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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娜呼籲社會支持最低工資時薪$33!

http://hkgal-today.blogspot.com/2010/08/3320100801.html

★影片由【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制作,版權屬該組織持有。

撐最低工資 撐時薪$33

最低工資條例已經通過,標示著勞工運動的一項勝利。然而,抗爭仍未完結,因為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臨委會)將於日內決定首個最低工資水平,我們必須繼續努力爭取時薪$33,以捍動勞動力尊嚴及應得回報。

時薪33元並非世界末日

近日兩位臨委會成員大家樂陳裕光及牛奶公司麥瑞琼相繼「出口術」,指若最低工資訂於時薪$33企業難以負擔,甚至要發出盈利警告。他們企圖恐嚇市民,一定要接受一個低水平的最低工資。但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時薪33元對低薪行業影響輕微,相對業務收益而言,成本只會上升1.4%。換句話說,每銷售100元的貨品或服務,只需加價不足2元 (1.4元)即可抵銷成本上升。當超市及便利店的成本上升更不足1個百份比,0.6%的成本上漲反映33元並不能接受,是企業家的「不為」而非「不能」。

最低工資保障基本生活

最低工資是保障基層工人可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而時薪33元只是相當於綜援的水平。現時香港每名綜援受助人每月可得約3,000元,而香港每名打工仔女約通常需要供養兩人,因此每月薪酬必須最少有6,000元左右,約加上因工作而需要的交通及膳食費,月入6,800元只是最起碼的條件。按此推理,並以每月 26天及每天工作8小時計算,時薪即為33元。

下—仗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

最低工資只是改善勞權的一場戰役,未來仍要繼續爭取更多保障勞工的法例。香港勞工權益遠遠落後於其他先進國家,很多國家廣泛設立的法例都一一奉,例如標準工時及集體談判權,對於自命國際大都市的香港是應該感到慚愧的。

現時國際的趨勢是規管工時,即每天不可多於8小時,每週不不可多於40至44小時。如果僱主要求超時工作必須給予1.5倍的補水,以防止僱主濫用超時工作,繼而保障勞方擁有合理的個人休息時間。

另一方面,1997年回歸前立法局曾通過集體談判權法例,可惜被非民選的臨時立法會廢除,令打工仔女無法與僱主在平等的地位上談判薪酬工作條件。結果造成勞資關係極不對等,10年來基層工資不升反跌,打工仔女無法爭取合理工作條件,卻苦無公平談判空間。所以我們要求政府必須恢復集體談判權。

民間爭取最低工資聯盟

http://www.youtube.com/watch?v=SE9Efwz_ijY

註:
時薪$33點計?
前題:最低工資水平應高於綜援水平
1. 綜援總開支/綜援人口=$2954/人
2. 全港總人口/工作人口=每個有工作的人都要供養2.06人
3. $2954*2.06人=$6085
4. $6085+外出工作額外開支$800=$6885
5.$6885/26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時=$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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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漫遊

從最低工資醒覺

(原裝足本) 林行止:為何應定較高的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