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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教授對「次主權」的應用錯了嗎?

首先需要明白一點,將「次主權」(Sub-sovereignty)應用在香港,在學術上不存在問題,這是學術上最基本的言論自由。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是科學最基本的精神,如果為求政治正確而投鼠忌器,反而會失學者風骨。有一點受人爭議,就是「次主權」一詞沒有在學術界出現過。這說是不對,起碼不完全對。與次主權相近的概念的確存在於學術界之中,例如「次國家主權」(Sub-national sovereignty),但「次主權」算不上是一個理論,充其量只算是一個用來描述主權狀態的詞彙。不明白為什麼一個描述性的學術詞彙會牽起連番漣漪。但是,引用「次主權」、「次國家主權」或類近概念有系統地列出案例應用在涉外關係(External relations)上,算是填補了學術界空白已久的處女地。

同一個理論或學術詞彙的確應用在不同的情境下,可以帶來不同的效果,例如馬克思的思想及理論,已經被不同社會學家應用在各種社會問題上,而衍生出對社會不同的構想和想像,有人將這些學者統稱為新馬克思主義者,例如Richard Hyman將馬克思理論作為框架而應用現代的勞資關係之中,可參見Industrial relations: A Marxist Introduction一書。又例如Talcott Parsons & Neil J. Smelser在Economy and society: A study in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ic and social theory一書,其實是基於Max Weber的學說進而發展出自己的新理論。所以要明白將舊有的理論或概念應用在新的環境之中,可以將理論豐富、驗證及修改。

雖然我不是讀國際關係只是讀社會學,但起碼知道最基本的社會科學精神,學者的責任就是不斷將前人的理論豐富起來,同時也提出新的假設及驗證。張五常教授在「科學說需求」一書中也說,有可能被推翻,但又未被推翻的理論才是有用的理論。所以如果對「次主權」概念應用在香港有不同的意見,應當提出理據來反駁、甚至推翻,如果有充分的理由、合情合理、有理有據而又能自圓其說,才是正路。而非只批評學者應用一些已有的舊概念,在新的現實情境之中,這只會本末倒置,因為正如上述所講,這是社會科學家及學者最基本的責任。即使學者提出新的概念或理論去解釋新的社會現象或社會狀況,只要有據所依、言之成理,又有什麼問題?當然,如果批評者非為學術討論,而只追求政治正確或為其他因素,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