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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團體要求平機會主席及遴選委員須符合《巴黎原則》

2012年10月5日新聞稿

婦女團體要求平機會主席及遴選委員須符合《巴黎原則》
人選應獨立於政府 免淪為退休高官俱樂部

由於現任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林煥光接受了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宣佈不再續任,政府於2012年9月24日公開招聘平機會主席。

職位所需條件跟上次 (2009年9月3日)招聘一樣,側重領導及管理才能,而對於人權及反歧視工作要求則以「對推廣平等機會,以及建立一個兼容、沒有壁壘及和諧的社會,具有相當的承擔」為主。新婦女協進會(婦進)認為平機會主席除了對推廣平等機會及建立平等社會有「相當承擔」外,亦須要符合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 —《巴黎原則》所要求的特質,例如對人權工作有深入認識、具有人權工作豐富經驗、具公信力、獨立於政府及能反映多元社會聲音等。

另外,政府亦同時宣佈遴選平機會主席一職的委員,當中包括梁智鴻醫生(主席)、兩位行政會議成員史美倫及周松崗、兩位局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婦進認為,當中只有一位來自民間團體曾建平(病人互助組織),其他持份者如人權團體、推動性別平等團體、弱勢社群及少數族裔等等的代表,均未能參與其中。

民間團體已多次要求平機會招聘主席的職位條件必須符合《巴黎原則》、遴選制度需具透明度、遴選委員須加入多元而又廣泛的代表,否則新一任主席公信力亦難免受到質疑,加上平機會過往歷任主席,除了胡紅玉在任內大力推動反歧視法及入稟挑戰教育局升中派位和政府紀律部隊招聘外,其他曾任平機會主席在任內並無特別建樹,主席這一職位有淪為「退休高官俱樂部」之嫌。現任主席林煥光雖然在任內著力推動平等機會,但他居然在還未屆滿主席一職時接納出任行政會議召集人的委任,不惜違反《巴黎原則》「獨立於政府」這條件,同時身兼兩職,婦進質疑他對推動人權工作的承擔,只視平機會為「升官踏腳石」。

平機會主席一職已公開招聘,婦進期望政府前車可鑑,在今次招聘的過程中增加遴選委員透明度,並加入廣泛代表。

新婦女協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