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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漁護署助理署長有關管海馬言論

回應漁護署助理署長有關管海馬言論

一對棲息於龍尾泥灘的年幼管海馬。(攝影:SimFish)

據10月25日報導,漁護署助理署長沈振雄就龍尾人工沙灘發現有管海馬族群有如下言論:『近日保育人士關注的管海馬在香港屬於中度常見,並稱管海馬主要生活在海澡、珊瑚密集地區,龍尾水域並非管海馬主要棲息、繁殖地。』

環保團體對掌管香港自然護理事務的高官有此翻言論感到驚訝及極不同意。

沈振雄指的文獻,應該是指2000年港大出版社出版的Reef Fishes of Hong Kong, 書中指出管海馬在香港屬於「中度常見」。

然而該書的前言已說明書中所有魚類皆搜集及拍攝自1995年至1999年。而參考資料則來自80-90年代其他文獻。所以該書的資料只可以作為2000年以前的參考。對於現時香港管海馬的狀況,應該盡量參考最新的文獻及權威資料。

國際保育聯盟(IUCN)於2003年,在紅色名單中特別提到香港管海馬的情況如是:
"For example,in Hong Kong traders reported that local seahorses,while common 30 years ago,were rarely found in 2000,with the decrease in availability attributed to habitat destruction and pollution"
Source: http://www.iucnredlist.org/details/10075/0

即是指出,香港的管海馬在2000年,因為棲地被破壞及污染,已經罕見。

另外,香港海洋公園去年公佈其保育基金贊助的一項全港首個海馬普查報告指出,共發現5隻海馬在本地水域出沒。
Source: http://www.opcf.org.hk/tc/press-detail.php?id=32&pp=c

一個全港性海馬普查也只是發現5隻海馬,無論如何,也不能稱之為「中度常見」,應該是十分罕見。

另外,關於管海馬棲地生境, 國際保育聯盟亦有提及:
"This species is found in shallow inshore waters up to 40–50 m deep; mangroves; seagrass beds; estuaries; and on steep mud slopes”
即是包括紅樹林、海草床、河口及斜泥坡。

漁護處助理處長沈振雄指『管海馬主要生活在海澡、珊瑚密集地區』,不但與世界權威資料不等,亦和香港自然生態論壇成員在經過4年實地在龍尾灘觀察管海馬族群事實不等符,龍尾灘符合了河口及泥坡的棲息條件,連續4年的發現,及至少4隻大小管海馬同時出現的族群,充分証明龍尾灘是這管海馬族群的重要棲息及繁殖地。

香港自然生態論壇及環保團體認為對漁護處助理處長沈振雄不實的言論,會嚴重誤導公眾人士,刻意淡化龍尾灘及管海馬的生態價值,感到遺憾及憤怒,要求沈振雄收回有關言論及各公眾致歉。

附錄:管海馬生態資料
管海馬體色多變,由黑色、淡黃至橙色都有,目的是與周圍環境融合,以達至保護色作用。管海馬對棲地很『忠心』,通常不會遠離『居所』,所以流動性不高,加上繁殖力偏低,懷孕時間長等特性,容易受環境改變而影響其族群的生存。

管海馬的棲地包括河口地帶的軟底泥灘,龍尾泥灘及旁邊的蘆慈河提供了管海馬合適的棲息條件。人工泳灘的舖沙及蘆慈河改道工程,將徹底毀滅香港一個珍貴的海馬繁殖地。

40年前,海馬仍是香港常見魚類,因為棲地不斷被污染及破壞,加上長期濫捕,至2000年,海馬在香港己成為罕見魚類。全球海馬數量,亦因同樣原因在過去幾十年急速下降。1996年,海馬已被國際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2002年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I中受保護物種。根據《生物多樣性公約》,香港需要盡力原地保育瀕危物種。

至於漁護署10月26日發表聲明,解釋他們將「管海馬」評為香港水域中度常見,是合理的,並指關於「管海馬」在香港水域的情況,除了參考Reef Fishes of Hong Kong一書外,由漁護署及珊瑚礁普查基金合作統籌每年一度的珊瑚礁普查顯示,在2001至2012年期間曾在印洲塘、海下灣、吉澳、橋嘴、果州、東平洲、赤洲、沙塘口山等水域錄得103隻「管海馬」。另外,根據漁護署於2012年期間的紀錄,「管海馬」的分佈範圍主要在本港東面水域,例如吐露港的海下灣及大美督、塔門、赤洲、吉澳、滘西及橋咀等。現時,所有海馬貿易都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公約》)規管。海馬已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動物紅色名錄》的「易危」級別,其野外族群數量有下降趨勢。《公約》旨在透過規管瀕危物種的國際貿易,即出口、再出口及進口,以保護牠們免受過度採捕。大埔龍尾灘發展項目與「管海馬」的國際貿易無關,因此《公約》並不適用。

對此,香港自然生態論李錦華表示:「漁護署官員,請不要以似是而非的數字再次誤導市民!」

2001至2012共12年的珊瑚礁普查,全港動員龐大人力物力,在33個地點(2011年),也只發現103『隻』管海馬,即是平均1年只發現8.5『隻』! 而且發現的紀錄所謂『隻』數,其實只是『次』數, 舉例:有可能是4年同地方錄得的4『次』海馬,其實可能只是同一隻! 但4年紀錄上便變成4隻! 就算當你真的平均1年發現8.5『隻』,那也顯示管海馬是十分罕見! 難道漁護署官員認為全港發現有8-9隻管海馬,也是中度常見嗎? 而且數字更可能是每年紀錄同一海馬的累積次數得來,不是真正的『隻』數! 換言之,管海馬實際會更少!

難道在全港, 有5隻海馬就是罕見, 有8.5隻就是常見嗎?

為求真相,不想寃枉好人。專誠上了漁護署網頁及手機APPS翻查每年珊瑚礁普查的詳細資料,但只得2010及2011年的簡單報告,再詳細的報告連結卻損壞了,看不到! 為什麼? http://www.afcd.gov.hk/tc_chi/co ... _mar_cor_hkrc5.html

古有『指鹿為馬』,今有『指瀕危海馬為常見海馬』! 如此思維,如何管理香港的大自然?

還有, 漁護署官員,你們知道香港自2011《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已透過締約國中國延伸至香港嗎? 這條公約, 正正是補充《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只規管國際貿易瀕危野物種之不足, 締約方需盡力保護本土生物多樣性,確保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而《生物多樣性公約》第8(K)條規定,締約方需要盡力原地保護瀕危物種,包括立例保護。但香港的保護野生動物條例,很落後,並不包括魚類,所以唯有靠海岸公園條例,保護高生態價值的地方,而不是隨便將瀕危物種如貨物般搬來搬去!

Source: http://www.cbd.int/convention/articles/?a=cb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