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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音樂與音樂法西斯

獨立音樂與音樂法西斯

「香港樂迷,地下樂迷。」

這原本是這文章的標題。

出於眾多原因考慮,這標題還是給改了。

不過,標題怎樣也不是最重要,我還是想借原本的標題,簡單說一下。

這裡把樂迷分成兩類,是因兩者在本文中的定位有所不同——而事實上,兩者亦甚少有相互交流,甚至是相互敵視。當然,在今天千絲萬縷的的互動社會之中,我們難以以單單兩詞把全港樂迷分成兩類;但為了方便討論,請容我就膚淺直接地把香港樂迷分成上述兩類。

這裡指的「香港樂迷」,是那些對香港地面主流樂壇的追隨者。對此,「地下樂迷」通常嗤之以鼻,多以「過於商業」為經,「井底之蛙」為緯,對前者大肆批判,認 定只有地下音樂,才是世界音樂的真理。至於這裡指的「地下樂迷」,自然也就不明自曉,是指一眾在維繫著獨立音樂生態圈的好樂之人。後者的組成者沒有前者的廣泛,band仔和社運人士往往佔了最多數,形成一個獨立於主流音樂圈之外的次文化圈。 (當然,「主」﹑「次」之分其實也相當含糊,容易引起爭論)對於地下樂迷,香港樂迷老實地貫以一套白白的偏見,最主要來說,一個「嘈」字在他們的眼裡,往 往可以涵蓋地下音樂界的萬千韻律,一句「壞」可處決整個地下音樂的圈子;最後,流於寡聞與無學,前者往往被眼前單一而畸型的樂壇所完全蒙蔽和局促了。

但這裡有一個毛病。

兩者其實也陷入了自己的一套怪頭怪理的沙文主義狂潮之中,直接說就是音樂法西斯(Fascist)。要導化香港樂迷除開過濾鏡探索地下音樂一般較諸容易,因為他們都視之為新奇的東西;然卻反要地下樂迷作出觀點和立場上的改變,除開一種建基於音樂沙文主義的濾鏡,往往更為困難,亦往往加劇了「音樂法西斯」的情況。

當然,作為一個BAND仔,我是明白後者的立場因由和指控統據的。簡單來說,他們對主流音樂或其追隨者的指控,可分為文化上的指控,與音樂上的指控。文化上的指控,就是認為要抗衡體制上的單一流向,認為要擺脫主流價值觀和制度上的枷鎖,甚至要抹走資本主義的牢控,所以得大肆鼓吹地下獨立音樂,方可達成目標。 說到此類文化上的指控,本文暫時不作詳細探討。至於另一種指控,即是音樂上的指控,伴著一些文化指控的統據,直接說就是主流樂壇音樂,八成是垃圾,毫無心思,千遍一律,得過且過,且訊息壞人... 總言而之,是音樂上的錯。這裡我說是「八成」,是因為荒漠中亦有甘泉,極地中亦有日光——從音樂心思來看,一些主流音樂偶然其實亦有佳作,編曲作曲均令人讚嘆。

樂迷們投其所好,擇其所愛,自然沒問題,但大前是是當中不應有被蒙蔽之處——例如認為「所有獨立地下樂隊的音樂都一定是好的」﹑「主流音樂十成是垃圾,獨立音樂十成是好的」...地下樂迷看到這裡,撫心自問會明白這自然是歪理,然當穿梭於工廈之間,相聚於其友人圈之中時,卻難免不自覺地抱著一套音樂法西斯的衝量標準,對不同音樂大肆加上自己的文化主張和個人偏見。

這裡我想舉金屬音樂作為音樂法西斯在香港盛行的最佳例證。

金屬音樂於70年代末至80年代誕生,在音樂史上時間相當短促,相當年輕,在本地的金屬發展更尤其如是。不過,這種音樂在兩個樂迷圈中上體現的,卻是一個完全兩極化的結果。這裡我說個小比喻形容香港樂迷與金屬音樂(或另類音樂)間的關係與情況。

情況就如一個小漁村,這村裡只售一種酒,就是爛極的啤酒,礙於酒商的壟斷和蒙蔽,村裡沒有人知道世界上原來有紅酒﹑白酒﹑烈酒,且誰人都認為村中的啤酒就是 世上最好的酒。然後,一天一名洋人帶來了一樽烈酒,由於沒有人教導他們怎喝烈酒,也沒有足夠的時間機會讓他們好好認識,結果所有村民嚐了一小口便大喊「他 媽的」,結果埋葬了烈酒,繼續相信村裡的啤酒是世上最好的酒。這裡說的小漁村正是香港,村民就是香港樂迷,烈酒就是金屬音樂。

不過在一些地下樂迷之中,同一個漁村故事卻恰巧是另一個極端的相反:烈酒就是神,它是反叛村莊文化的象徵,它是村莊現代化的訊號,它是抗衡主流文化的核心; 甚至認為即使村裡的人不喝烈酒,只因曲高和寡。我就親眼見過,也親耳聽過,一些一頭長髮的金屬朋友揚言若某場band show沒有金屬樂隊,便不會現身;甚至只有當遇上金屬樂隊,才會走上台前大跳大轉(即mosh pit),令mosh pit竟然也成了例行公事——不需要認識該樂隊,不需要明白其訊息,總之聽到隆隆巨響就跑上去就是了。 (其實明明funk不也是很好跳的歌嘛..) 這樣的現象引伸下去最可怕的事便會開始發生:音樂法西斯——任何韻律性強,朗朗上口的音樂都被不好黑白地歸類為「主流」,被獨立圈子為之唾棄;而旋律愈是奇怪,愈是聽不懂的實驗音樂,則必然會惹來萬千歡呼聲。結果,香港地下獨立樂隊圈中的金屬音隊和另類音樂的發展都開變得急速起來,甚至出現泛濫的情況。 不是說金屬音樂都不好,但金屬音樂不都一定好;就是媽是女人,女人不都是媽的說法。

不少地下樂迷也熱愛於聆聽70﹑80年代的舊歌。不過具諷刺意味的是,不少這些人聆聽的舊歌(如beatles)(*註:beatles是60年代的樂隊)往往是當時家戶喻曉的樂隊和歌曲,情形好比 今天的主流樂壇;就以Beatles來說,他們不也都是簽了大唱片公司,公司顧問給他們留個怎樣的髮型,唱怎樣的歌而已嘛。某些今天坐著只聽 Beatles﹑deep purple﹑eagles的人,還會口聲指責嫌棄今天主流音樂,然他聽的往往就是30年前的主流,那麼再說「不聽主流」,就顯得沒有道理了。可以想象,40年後也會有人抱著陳偉霆的歌當作是寶,然後向人宣稱自己正在聽40年前的經典;只要這樣想一下,便會覺得這種「懷舊就高尚」的想法是非常可笑的。

音樂就是音樂,聽音樂時不應在腦海裡自己我編出一些假想敵。硬要把音樂當成利劍盾牌,用以在自我分辨和「自我感覺良好」的虛無鬥爭中,把音樂類型變成抬高身價的紋身標記,那樣是完全歪曲了聽音樂本身的意義。情形就好像一些平時根本不喝咖啡的人,硬要跑到STARBUCKS去坐上三小時,卻不想想 STARBUCKS或咖啡是否適合自己,最終以STARBUCKS來給自己的生活標價;那樣,咖啡的意義,已不再是「一杯咖啡」那麼簡單了。

用音樂類別給自己的群族劃地盤,不單加速瓦解音樂文化的發展,而且也歪曲了聆聽音樂本身的價值。畢竟,你去評價一首歌或一隊樂隊是否好,是在於它的音樂編排上與訊息歌詞上,而非政治意識取態上,或地盤的地理位置上。

好歌,多吵多靜,多旋律性多實驗性,也就是好歌。

香港樂迷自然有不少垢病需要正視,然當一眾獨立為獨立音樂生態圈出力支持的地下樂迷們,卻要小心免得陷入音樂法西斯的口井裡,結果帶頭成為音樂文化(不論主次)的破壞者。

最後勉強要說句,上述兩類樂迷分類並不能代表樂迷的全部,也就並不能以偏概全地代表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