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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多瑪被滅因為同性戀?十二個對經文的創意解讀

文:劉劍玲

所多瑪蛾摩拉,長久以來背負著同性戀的罪名,被指全城同性戀得無藥可救,在神面前「罪大惡極」,而遭天火焚城的厄運。到底所多瑪蛾摩拉,是否真的全城同性戀?這城的罪惡,又會是什麼?其實當時發生了什麼事?因著近年基督教對同志的壓逼越演越烈,及至近日幾間新型巨型教會(Mega Chruch)在政總公民廣場舉行反同大集會,實在有必要重回聖經,仔細看看這些信仰理據是否站得著腳。

有關所多瑪蛾摩拉被滅的故事,記載在創世紀第19章(註1)。故事講到,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的姪兒羅得,與亞伯拉罕分開後就住在所多瑪。一天有兩位天使到來,羅得接應到家中。然而所多瑪城裏的人圍攻羅得家,希望羅得交出兩位外來客。羅得不願,反建議交出兩位處女女兒。天使讓眾人兩眼昏花找不到房門口,並指所多瑪罪大惡極耶和華要毀滅之,然後帶羅得一家離開所多瑪。離開之時,已是天火焚城,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了鹽柱。羅得與兩位女兒逃到山上,女兒怕父親無後,灌醉父親後與之交合生出下一代。

到底所多瑪犯了什麼罪?是這次查經的重點之一。聖經如此形容所多瑪城裏的人:「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而羅得的回應則是:「眾弟兄請你們不要作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們作甚麼。」然而所多瑪城的人並不滿意:「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作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就是這幾句對答,令某些教會和信徒,理解所多瑪城的罪行與性有關;加上假設天使以男性身份出現,攻房門的又是「眾弟兄」,罪行就直指同性戀。

有些中文譯本,將19:5譯為:要和他們同房(呂振中譯本)、好跟他們睡覺(現代中文譯本),譯出性意味;而思高譯本,則是「叫我們好認識他們」,與和合本「任我們所為」一樣保有非性的空間(註2)。譯本的不同打開一個缺口:或許這段經文與同性戀無關?於是我們廣邀良朋,進行了一次快樂又深入的查經。

仔細查考經文,會發現不少的疑問,其中包括:
1)天使的性別是什麼?天使有分性別嗎?所多瑪人是否認得他們是天使?
2)羅得為什麼坐在城門口?碰巧?還是羅得知道要迎接天使?還是羅得有什麼身份或工作,讓他坐在城門口?
3)天使為何要在街上過夜?在街上打算做什麼?
4)到底是什麼事,令所多瑪城裏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到羅得的房子?真的為了要搞同性戀?還是有更重要、更能號召全城的事情,讓所有人都警覺起來?
5) 「任我們所為」19:5是指什麼?必定與性有關?如何有關?
6)為何要用兩個女兒交換?因為女人等於財產?處女會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假設所多瑪人都是同性戀)?為何羅得不把自己推出去(以符合同性戀者的口味)?羅得是一個出賣女兒的人?
7)為何羅得要保護這兩個「天使」?單是「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19:8,足以讓羅得放棄女兒?又足以讓所多瑪城的人相信?
8)羅得在所多瑪城的地位身份如何?如聖經所載是「寄居」19:9?羅得與所多瑪城的其他居民關係如何?
9)羅得妻子回頭一望就變鹽柱,會不會太殘忍了?她是出於貪戀錢財,或是好奇,或是性格愛反叛不順服天使的吩咐,或是別的原因?
帶著這些疑問,我們分組查經,並在不違反聖經表面文字的情況下,嘗試整合出更新也更合理的理解。既然這次查經與性相關,我們就由性致勃勃的解讀開始吧~~

創意解讀一:性暴力與輪姦說

如果所多瑪人真的為來了「兩件新鮮的肥豬肉」,而不惜攻破房門,他們實在是太殘忍了,而他們的罪行是性暴力和意圖輪姦。近月印度輪姦致少女慘死的案件引起公憤,我們無論如何也要維護每一個人的尊嚴,絕不容忍性暴力和輪姦。於是這段經文反映的,是耶和華不喜悅性暴力和輪姦,而不是發乎內心並為雙方自願的同性戀愛。

創意解讀二:雙性性傾向說

就算勉強地要連性傾向也計算在內,也是雙性性傾向而不是同性性傾向。因為羅得在所多瑪城人攻房門之時,是建議以兩個處女女兒作交易,而不是自己或家中其他男人。除非羅得愚蠢得不知道同性戀者只喜歡同性,或以為男同志有時都會想搞下處女。倘若羅得估計處女有可能擺平事件的話,即羅得知道所多瑪城的人喜歡搞男人又喜歡搞女人,是雙性的性傾向。當然我們還是認為耶和華不喜悅性暴力,而非出於自願的雙性戀愛。

創意解讀三:群P說

第三個創意解讀,是耶和華不喜悅群P。群P,即集體性交。如此可以理解為耶和華焚燒所多瑪,是因為他們其時流行集體性交。這個解讀同樣要面對性暴力說的挑戰:為何耶和華是不喜悅群P,而不是輪姦?

這個解讀要面對的另一個挑戰,是我們了解群P的人嗎?有不少性別研究,均指出會性侵犯人的人,是自卑和不懂發出性邀請的;反過來說會群P的人,應該較為懂得溝通,特別是在性方面?如此一個群P都市,人們是見新鮮嫩口就飛禽大咬,還是會慢慢調情邀請加入性解放的行列?

創意解讀四:跨物種性愛說

這個可謂今次查經的最爆亮點!為何不是與「天使」做愛是問題?為何一定要理解所多瑪人不懂分辨那兩個人就是天使?既然羅得認得出他們,其他人也可能認得出呀!那麼這就不是同性戀,而是與其他物種交合!

繼續搜尋詞組「所多瑪」,會發現在聖經其他書卷,有些是有列明所多瑪蛾摩拉的罪行是什麼的。猶大書1:6-7有如此紀錄:「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其中的「他們」,就是指「天使」,呂振中譯本是「照這些天使的樣子一味行淫,隨從逆性的肉欲」,即所多瑪人像天使般行淫。

猶大書列明所多瑪的罪行,是「逆性的情慾」,或是新譯本的「反常的情慾」,究竟是指什麼?我們一起看看其他譯本,在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 (NASB)的用字是「went after strange fresh」,而在Orthodox Jewish Bible (OJB)的用字是「going after alien flesh」。組員更提供資料,指在《聖經原文逐字中譯》中,這個翻譯是「另一種肉體」,更加確定所多瑪所犯的罪行,是由於天使與人類交合。

這樣的猜想也乎合聖經的記錄。在創世紀6章1-6節,就如此記載:「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另一種物種神的兒子,曾與人交合;那麼天使會與人交合就不難理解了。而人既屬乎血氣,耶和華不喜神的兒子或天使與人交合,從耶和華的角度來看是可以理解的。(註3)

創意解讀四A:跨物種雞姦/強姦說

如果所多瑪裏的人不只愛與天使發生性行為,還是喜歡雞姦或強姦那種(由於不能確定天使的性別,也無從斷定是叫雞姦還是強姦。咦,難道因為這樣,羅得覺得處女都可以補償?天使是雌雄同體的?!)……嘩,真的不得了!!!反啦!反啦!

創意解讀五:誤會說

城裏連老帶少來拍門,大家的訴求可能不都一樣,情景又混亂,難免有所誤會,未必如羅得想到是跨物種性愛/性暴力那麼複雜的。「任我們所為」可以解為「know them」(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的譯法),思高譯本也譯作「叫我們好認識他們」,可能城裏的人要知道他們是不是卧底或者有什麼不軌企圖;但羅得卻誤會了人家要跟天使愛愛,因此以兩個處女女兒作交換條件。這完全是羅得誤會了,搞了個大頭佛出來。

這個解讀也開創了非性愛版本的可能:如果兩個女兒在古時被視為財產般看待,處女的意思就是仍然是羅得的財產,而不是她們丈夫的財產(註4),那麼可能所多瑪城的人關心的不是性愛,而是其他更大更影響全城的問題。

創意解讀六:沒有扶助困苦說

以西結書16:49講述所多瑪的罪行:「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他和他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莫非天使要在街上過夜,就是為了假扮露宿者,看看所多瑪有沒有伸手扶助弱小和客旅?Oh, No!如果不扶助困苦和窮乏人就要被滅,香港就一定難逃厄運了,因為移民要居港七年才可以領取綜援和申請公屋,令不少新來港婦女捱窮;而食環處又層出不窮地對付露宿者、拾荒者和小販,基層連搵食和不交租金的機會都無,詳見Benson Tsang的相簿(註5),剛才又看到他share一位老婆婆地攤被食環署職員清理,婆婆躲在排檔後抓住鐡網哭泣的相片報導,真是令人心痛又憤慨。其實不用天火焚城,正所謂唇亡齒寒,今日政府可以搞新移民、小販、露宿者,難道不會用同一張刀來對付你和我嗎?反映貧富懸殊的堅尼系數去年為0.537,已遠超「暴動」指標,香港貧苦人的生活狀況,不是快手天火焚城,而是慢火溫水煮蛙,結局都是一樣:塗炭生靈。

創意解讀七:造反有理說

這個故事,要從創世紀14章講起。話說當時的所多瑪蛾摩拉,已經被基大老瑪統治了十二年。到第十三年,所多瑪王、蛾摩拉王,連同押瑪王、洗扁王、比拉王,合力謀反;基大老瑪找他三個老友記一起迎戰,就是著名的四王與五王之戰。基大老瑪,名字倒過來讀就是老大,顧名思義是很難打敗的,所多瑪王唯有落荒而逃,連帶住在所多瑪的羅得也被擒。這時候勇猛的亞伯拉罕就出現,帶同被查經組員稱為「戰狼300」的三百一十八個壯丁,殺敗老大去。結果就救了羅得一家,也順道救了所多瑪王。

詳細描述這件往事為了什麼?是為了思考羅得與所多瑪人的關係。如此看來,羅得其實是所多瑪城的恩人。所多瑪本來戰敗了,幸因羅得的叔父亞伯拉罕出手,才能戰勝老大。會否因此,羅得甚至成為所多瑪統治階層的一份子?至少所多瑪王會很給面子羅得,羅得對王的政令會很有影響力?而現在人民造反,要推翻所多瑪王,順道推翻羅得?既然王可以推翻老大,人民也可以推翻王呀!或者因為亞伯拉罕聽聞所多瑪城造反聲起,擔心羅得所以找天使去救他?!

創意解讀八:防止卧底說

其實第八個創意解讀「造反有理說」已開啟一個可能,就是嘗試從所多瑪人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我們看到的經文,難免是從勝利存留的一方,即羅得甚至是亞伯拉罕的角度去理解這件事,因為所多瑪城裏的人除羅得和兩女兒以外都死光了,誰能替他們紀錄呢?如果從所多瑪城人的角度,會看到什麼?

看到的就是,天使來了,接著所多瑪就被滅了。在創世紀19:13,天使直接說「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所以天使在所多瑪城人的角度看,其實是卧底,是敵人,是來收集可以消滅所多瑪的情報。這樣就能理解為何羅得在城門口,可能全城的人正輪流在城門口看守以察敵軍軍情;而天使要到街上過夜,正是為了察看所多瑪城的地勢和佈防。同時也可以理解為何全城上下一心,要攻破羅得房門去找這兩個陌生人出來,因為這是生死攸關的事;而羅得交出兩個女兒,正要顯示自己對此城的忠誠。而如果經文讓大家誤會所多瑪城是一個群P都市,那也可能因為羅得故意扭曲所多瑪城人的訴求來轉移視線。

事實上從創世紀14章看,那一帶經常有戰爭,可能是因為造反或者搶奪資源;所多瑪位於約旦河平原一帶,古時人們依山吃水,平原土地肥沃又有充足水源,定是兵家必爭之地。而19:13「城內罪惡的聲音」,在新譯本是「因為控告他們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實在很大」,在呂振中譯本是「因為在永恆主面前那攻擊他們的喧嚷聲很大」。控告,或者攻擊一個地方的人,可能是因為搶奪資源,正如現在有控告大陸人搶香港奶粉的聲音一樣。奶粉多了,人人有得喝,控告就被撤銷,當中並沒有道德上犯罪或本質上是罪的意涵。

如果這是一場爭奪資源戰,沒有說哪一方好或壞,那麼羅得的立場就重要了。他既是亞伯拉罕的人,亞伯拉罕曾救他一命,如果亞伯拉罕有份發動今次襲擊的話,羅得沒有理由不幫忙接應卧底;可是另一方面羅得就要出賣所多瑪城,一個他開始建立基業的地方。這也可以解釋羅得妻子回頭一看的原因,或許她開始愛上這個地方,也不捨得辛苦打下來的基礎,或者她也想念鄰居,畢竟女人總是比男人更連繫於社區和地土。

創意解讀九:歌頌亞伯拉罕說

順延紀錄是由勝利者一方壟斷的思考,其實整個故事,羅得不是贏家。如果在創世紀13章,羅得與亞伯拉罕不論在家財還是人丁上都平分秋色的話;經歷所多瑪一劫之後,羅得的基業盡毀,還要淪落到在山洞裏與兩個女兒交合才有下一代,之後發展成摩押人和亞捫人。難怪有網上查經資料形容羅得為「失敗的義人」。終極勝利,是屬於亞伯拉罕的。

整段羅得與亞伯拉罕互動的記載,給大家的印象就是:亞伯拉罕對羅得非常寬厚和照顧。明明是爭地盤,但亞伯拉罕甘心讓羅得先選擇肥沃的土地(創世紀13章);不關亞伯拉罕的事本來不用冒險,但他帶家丁打敗基大老瑪救回羅得(創世紀14章);耶和華要滅所多瑪,亞伯拉罕替羅得求情跟耶和華談判,最後爭取到若有十個義人耶和華也不要滅城。

於是整幅圖畫就是:亞伯拉罕慈悲又有實力,是強勁偉大又公義的人;而羅得則需要被救援和較次等。這樣的紀錄,會否就是以色列民心中的族群關係圖?最勁最公義的,當然是自己的祖先亞伯拉罕;其次友好的,但需要救援和較次等族群,就是摩押人和亞捫人;所多瑪則是敵人的象徵。如果結合更多經典考據,或計能夠檢視我們設想的這幅關係圖猜得有多對。

創意解讀十:恩怨情仇巴比倫

在以賽亞書13:19-20,有這麼一節:「巴比倫素來為列國的榮耀,為迦勒底人所矜誇的華美,必像 神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一樣。其內必永無人煙,世世代代無人居住。亞拉伯人也不在那裡支搭帳棚。牧羊的人,也不使羊群臥在那裡。」雖然不明白為何會連繫所多瑪蛾摩拉與巴比倫,或許因為他們都是在平原起家的族群?他們都信仰耶和華以外的神?但不論如何,一旦以色列民有「巴比倫=所多瑪蛾摩拉」的聯繫,就可以想象到以色列民對所多瑪城的敵意,因為巴比倫統治著以色列民,而舊約聖經,就是在這段期間(公元前八至三世紀)編匯成正典的。把所多瑪蛾摩拉描述得罪大惡極不得好死,其實是在發洩對巴比倫的怨恨,有借古罵今的作用。所以所多瑪城的罪惡不是同性戀,而是不知為何的變成了巴比倫的替身箭靶。

創意解讀十一:性倫理問題之冠→亂倫

從性開始,讓我們也從性收結。縱觀整個創世紀19章的描述,以現在的標準,唯一能找到清楚明確的性倫理問題,就是亂倫。女兒在山洞主動灌醉父親羅得與之性交,像這樣的事可能曾發生過,逃命後女兒才會有這樣的聯想和舉動,什麼女兒是處女之說,極可能是羅得在掩飾其行。如今有教會領袖引用這段經文來反對同性戀,卻隻字不提亂倫的問題,是雙重標準。

這樣的處理同樣帶出一個大矛盾:為何會亂倫的羅得平安無事,所多瑪城人卻不清不楚地遭滅城的厄運?而且在創世紀18:20-33,亞伯拉罕還向耶和華求情,若城裏有十個義人就不滅城。最後所多瑪被焚,逃出來的是羅得和他兩個女兒,人們自然會認為只有他們三個,最多加上回頭一望而死的羅得太太,是義人,不足十個,所多瑪城才被滅。問題是會亂倫的,還稱得上為義人嗎?如果亂倫可以做義人,對同性戀者就應該更加寬容了。或者以色列民對「義人」的定義,並不包括性行為和性取向?

創意解讀十二:母系社會群婚說

還有一個可能,我們沒有想過,就是古時社會的婚姻制度,是與現在不同的。如果你細心看整本聖經,多是兄終弟及制或一夫多妻的情況,自由戀愛一夫一妻反而十分罕見,尤其在舊約。如此這般,我們對所多瑪的想象將全不一樣。

會不會所多瑪是實行群婚制?母系社會中,如果所生子女是跟媽媽長大的話,父親是誰並不重要;而世上僅存的母系社會雲南摩梭族的走婚制給我們具體的示範:舅父姨母媽媽一起照顧子女,可以知道父親是誰,但父親並不參與供養子女,而是供養他的姊妹們生的子女,即我們叫的外甥。於是圍繞羅得房門想跟天使愛愛的,也包括女人嗎?她們會不會是想跟外來男子交合,生一個俊俏的「混血兒」?

人類學的研究指出,多數社會經歷由母系變成父系社會的過程。好端端的為什麼會改變?這個過程到底是自然而然,還是暴力打壓?聖經記載的,也包括這個變化嗎?有趣的是,當我們鍵入「所多瑪」搜尋,聖經有47處提及,涉及14本書卷,而每卷提及所多瑪的罪名都不一樣。這些搜尋結果使我們進入更深層的思考:如果所多瑪是一個不值一提的城市,如果所多瑪對書卷寫作時期、對聖經編匯成書時期的人沒有影響力,為什麼要花那麼多唇舌去指出其不義?沒有影響力的城市被消滅,有或無對人無分別的話,根本不會被記載下來。所多瑪被記載了,而且還要多次被提及,提及時的形容和指控都不一樣……這些零碎的片段,到底要告訴我們什麼?是不是隱藏了母系社會消亡的痕跡?經文還隱藏了多少秘密?這需要更多時間力量去發掘。

古經今解

古經今解,甚至引申為政策討論,需要小心處理。就如今次查考的所多瑪蛾摩拉,就算是因為什麼原因被天火焚城;難道我們又相信今天發生的災害,都與當地人的某些罪惡直接相關嗎?那種關聯又是怎樣連繫起上來的?每次災害,總有人跑出來說:「因為那裏的人不信上帝」或者「因為他們搞同性戀」,我們真的如此相信嗎?福島核洩,與整個核電生產的利益、日本的戰略考慮有關,就算是罪惡,都是這一種罪惡,而絕不能接受是什麼不信上帝;如果某個西歐國家有天災,是全球暖化的問題,或純粹飛來橫禍,而不是同性婚姻。持這種想法的信徒,要檢視想法背後的迷信和嚴重讀入的問題,這只會令基督徒更加黑人憎。

聖經裏有些關於所多瑪蛾摩拉的描述,其實是以色列民在自我反省,或在指控當權者。例如以西結書16:49指所多瑪「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但在16:51隨即指出耶路撒冷「行可憎的事比他更多」,甚至令所多瑪「倒顯為義」,要耶路撒冷「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手指不是指向別人,正是自己;或者是在指罵當權者,統治耶路撒冷的人。如果要在今天應用,應該是基督教反省己過,是否藉同性戀議題,在公民廣場集會淡化梁振英的傾斜施政;或是應該指向當權者,去保障每一個人包括不同性傾向的人權。

結語
經過二小時的快樂查經,八千字嘔心瀝血的紀錄,希望信徒們明白,聖經和我們的信仰都需要被認真看待。拒絕人云亦云,讓聖靈充滿在我們當中,自己拿起聖經,與你的信仰群體一起快樂、認真、從下而上地解放查經吧!你會發現無窮的樂趣,信仰的深化,更認識與你同行的上帝。

註1:本查經紀錄所引之經文,如無特別註明,均出自和合本

註2:本文參考不同聖經譯本,譯本可在這些網站找到:
http://www.biblegateway.com/versions/
http://www.chioulaoshi.org/EXG/bibles.html

註3:此猜想符合某些正典以外經書的描述。由查經組員提供:根據《以諾一書》,卷一,第六章開始一列講述天使墮落的經文,如6:1-3:「在那些日子,人的兒女在世上多起來,有些人生了美麗動人的女兒。天上的兒子,就是天使看見她們,便想得著她們。他們彼此說:『來吧,讓我們從人的女兒中挑選妻子,並生兒養女。』他們的領袖森也斯(Semyaz)對大家說:『恐怕你們日後或不會贊成這樣做,我就得獨自(承擔)這極大的罪。』」又或9:7-9:「(還有),你賜森也斯權柄,管理他的同伴,他卻和他們一同與那些住在地上的人的女兒交合;他們與這些女人同睡,就玷污了自己,他們又向她們展示了各(式各樣)的罪。至於這些女人,她們生下了巨人,以致整個大地都充滿了血和迫害。」

註4:當時的女性並不是人,而是男性的財產,從十誡中「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記20:17),就知道女人等於房屋、僕婢和牛驢,同是男人的財產。未出嫁的女子是父親的財產,因此羅得女兒與其父行房生子,並沒有干犯這個財產權的問題。如果未出嫁女子與男人交合,這個男人只需給予其父金錢並娶這女子為妻,就沒有問題(申命記22:28-29);但若女子已嫁或已許配,卻與丈夫以外的男人交合,男女都要被處死(申命記22:22-24)。
詳見筆者另一篇文章〈聖經在社會處境中〉
http://www.ecumenicalchannel.net/?p=436

註5:詳見Benson Tsang趕盡殺絕之「潔癖都市」系列相片報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1301175344934&set=a.10150356...

後記:
查經和寫查經紀錄後感:為了這次查經看了一些舊約背景的書,當天下午得知有不少之前不認識的參加者來,令我緊張得肚瀉了三次。查經時很快樂,原來大家都想尋問更多而不是來挑機的,鬆了一口氣。及後寫紀錄,為了要不要提及正典以外經書而苦惱,生怕提了一下,整篇文章就會被勾銷。很不像自己。於此才發現,教會打壓同性戀者,連我們這些想認真查聖經探討信仰,甚至從蛛絲馬跡尋找被壓逼者聲音的信徒,也受到傷害。為此向上帝禱告,祈求每位信徒都能克服內心的恐懼和外在的壓逼,勇敢做自己。
下次查經活動是2月1日(星期五),7:30PM於深水埗基隆街190號龍祥大廈7樓B室舉行,查考羅馬書1:26-27,也是常被引作反對同性戀的經文。歡迎大家來查經,並且一起作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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