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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查冊 無良僱主隱形

限制查冊 無良僱主隱形

(獨媒特約報導)根據《公司條例》的最新修訂,公眾由現時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資料(俗稱查冊),變成日後只能查閱部份身份證號碼,新例又容許公司董事以申報通訊地址來取代住址。修例引起各方不滿,而新聞界早於一月間已召集接近二千名新聞工作者聯署,要求政府撤回有關修訂條例。有消息指政府最近考慮作出讓步,豁免報章、電視台、電台、網上媒體等新聞機構從業員的查冊限制;公眾亦可透過查冊取得董事部份住址及身份證號碼。然而,為勞工服務的團體仍堅持要政府撤回惡法,認為限制公司查冊會令無良僱主透過有限公司隱藏身份,令基層工友更難追討欠薪。幾個勞工團體,包括職工盟、街工、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於昨天早上到政府總部抗議,要求撤回惡法的聲明暫時已有27個團體聯署。

示威人士表示,現時的《公司條例》對被無良僱主欺壓的工友有很大的幫助,以在場的郭女士(北區就業問題關注組代表)為例,郭幾個月前因為清潔工作受傷嚴重需要休假,事後老闆一直拖欠薪金,並要求郭女士自願離職才會出糧。郭表示當時自己既憤怒又無奈。在此情況,郭就是透過查冊得到僱主資料,才能夠向勞資審判處申請追討賠償。

反公司條例 (13)

反公司條例 (26)

「改例資料搵唔到,無良僱主易走數」
新《公司條例》變相包庇無良僱主,令他們變成無法追查的隱形人士。職工盟的李卓人表示:「無良僱主就最怕俾人查冊,最好就無人知道自己身份;知道自己有幾多財產。」新《公司條例》變相縱容無良僱主,工友要追討時更加無從入手。

街工成員表示,現時的重重外判營運方式,使工友們都不能直接接觸到公司負責人。若遇上欠薪或追索長期服務勞資糾紛案時,現時仍可透過工會查冊,找出真正的負責人進行勞資訴訟;但在新修訂的《公司條例》下,工友難以直接找到負責人,案件只能交由勞工處的妥協基金追討,官僚程序繁複之餘,又未必能討回十足的補償,費時失事。最終責任變相是推卸責任給保險基金和工友承擔,令每日為生計疲於奔命的工友們再添壓力。街工認為新例之下,工友是最大的受害者,指責政府的做法「擺明益d無良僱主」!

職工盟的潘文翰亦指出,政府諮詢的處理手法十分有問題。據官方資料顯示,在政府收到的六十幾份意見書中,有四十幾份支持,超過半數。期後潘查閱意見書,發現支持的意見書大都來自大企業,又利用自己屬下不同的公司代表遞交意見書,製造「民意」假象。在真實情況下,新聞以及各界專業人士和工會都反對新《公司條例》,政府仍要一意孤行,潘文翰認為這是漠視民意。

反公司條例 (33)

昨日幾個勞工團體除了拉橫額叫口號外,亦有預備要求撤回修訂條例的信函遞交予政府官員。然而即使示威人士多次知會有關職員下樓接信,仍然遲遲未得回應。等候超過三十分鐘後才有負責官員出現,該官員表示自己只是「剛」被知會,已「立即」前來。示威人士十分不滿政府以如此輕蔑的態度對待尤其是從勞工階層而來的反對聲音。

雖然現時的《公司條例》雖然容許所有人查冊董事的兩項私人資料,但暫時亦沒有官方數據顯示有人曾濫用《公司條例》侵犯私隱。只要董事們做事光明磊落,條例其實就不會對他們有影響。就如學校的校規一樣,只是用來限制「壞學生」。就算規條有多嚴厲,只要不犯事,條例就與我們無關。現時的《公司條例》對一些無良僱主有一定的規範,修例之後則會剝奪工友們這一個合理的追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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