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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大選系列: 碳稅政策

文:志達

筆者為光電及再生能源工程學系『準』畢業生

自2012年澳洲簽署了『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以後,工黨為了維持澳洲整體的碳排放額於協議中定下的水平,開始了徵收碳稅。碳稅政策經歷了『陸克文時代一』以及『吉拉德時代』;加上現在即將展開的『陸克文時代二』或『艾伯特時代』,該政策將變得十分複雜。筆者希望藉此簡介能夠為即將投票的大家迅速介紹和分析一下四者之間的利弊。

『陸克文時代一』的碳稅政策是最容易理解的。每年『聯邦環保能源理事會(Clean Energy Council,下簡稱CEC)』都會因應國家的總碳排放量以及碳排放目標釐定一個以每公斤二氧化碳來計算的價錢。電費單上的碳稅是來自電力公司供電時的二氧化碳排放額乘以碳稅價格。工黨當時承諾會利用碳稅為國家帶來的收入以推廣更多的優民政策以及其他方面的減稅。CEC的碳稅價格現時為$23/公噸,價格每年上升2.5%,整個計劃為期三年。

『吉拉德時代』的碳稅政策大致上與『陸克文時代一』沒有分別。當時陸克文提出徵收碳稅,惹來高碳排放量行業如電力,煤礦,石油,金屬加工等行業的不滿。此類公司是澳洲的重點工業,亦是工黨的支持者。為了平息眾怒,工黨內部罷免了陸克文,改由吉拉德出任首相。然而吉拉德雖則答應了會擱置碳稅,但因為工黨需要綠黨支持才能繼續執政,所以碳稅政策最終還是留了下來。處於兩面不是人的局面,『吉拉德時代』的碳稅政策唯有把國家收得的碳稅收入中的一部分用於高碳排放量行業的碳稅補貼上,用以平衡來自兩方的壓力。

臨近大選,工黨與自由黨為了選票都各出法寶。這邊廂工黨『承認碳稅政策是一個錯誤並會致力修正它』,那邊廂自由黨聲稱『將會於重掌國會後第一天廢除碳稅』。究竟當中有多少真多少假?

工黨的新政策(下稱『陸克文時代二』)提倡從CEC釐定碳稅價格的制度過渡至由同機構釐定全國總碳排放額。每公噸的碳排放均需有一個『准許證』,而超額排放則會面臨罰款。全國的碳排放准許證將可於自由貿易市場中買賣,令到碳稅價格變得浮動。計劃中的碳排放貿易市場將會與其他京都議定書簽訂國融合,發展成跨國買賣市場。其實此計劃早已在『陸克文時代一』出現,當時工黨決定先採取三年固定碳稅價格後再成立貿易市場。可是面臨自由黨的步步進逼,工黨只好提早啟動其計劃,並『大覺大悟』承認上屆政府的錯誤。

『艾伯特時代』聲稱『廢除碳稅』亦是可圈可點,因為自由黨政策內亦有徵收超額碳排放的賞罰制度。不同於『陸克文時代二』,所有減少碳排放的工業都能獲得直接資助。行業的標準排放量(取於過去排放量)將用於量度新一年碳排放的加減:有獎有罰。碳排放限額不會出現在貿易市場中。自由黨計劃推廣農耕,從種植中吸收二氧化碳。然而,具體量化植物吸收二氧化碳數量未有科學方法能夠進行量度;如何避免獎賞『無心插柳』的農夫獲得資助等等問題筆者亦未見社會能夠達成共識。除此以外,自由黨亦只是草草交代了用作賞金的金額不會源自增加稅收。

除了每年的額外電費支出,良好的碳稅政策應該以可減少碳排放量作為指標。當中的可行性及影響性其實是十分複雜的問題。新政策能否與京都議定書的其他成員國銜接;為環保行業提供穩定補貼,舒緩高碳排放量行業的不滿,平衡國家及國民的支出等等,實在比爭取選票更加重要。

新碳稅政策,還看9月7日國會大選誰勝誰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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