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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抑或通訊局條例要改?

無綫抑或通訊局條例要改?

上周通訊事務管理局向無綫電視發出「嚴重警告」,因其劇集「戀愛季節」刻意展示臘腸和月餅等商品,為贊助的品牌宣傳,又促請它遵守《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廣告守則》。事實上,無綫今年已不是首次收到通訊局的警告。

本年5月,無綫同樣收到嚴重警告,涉事節目乃2012年播放的SINOMAX特約:健康「家」生活。通訊局去年4月成立以來,共向無綫發出2次嚴重警告、2次強烈勸喻、4次警告和5次勸喻。每次的警告或勸喻,都伴隨遵守電視節目及電視廣告的守則,真是苦口婆心。不過,只有去年12月,局方裁定無綫播放的「廣州長隆旅遊度假區特約:開心熱浪合家歡」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和《電視廣告守則》,罰款6萬元。(詳看這裏)6萬元,以無綫年賺過億的公司來說真是九牛一毛。一個廣告費隨時已足夠付款。這樣的情況下,無綫有動力改嗎?抑或,要改的是局方的電視守則及懲罰機制?

通訊局正招收新一屆「電視及電台廣播諮詢計劃」成員,截止期為9月19日(本周四)。每屆共有540名成員,由續任及新委任成員組成,任期兩年。今年5月通訊局便邀請計劃成員就兩家本地免費電視台的節目種類和質素提供意見。獨媒向局方查詢,過去兩屆(2011年及2009年)申請人數分別是475及502份,獲接納的申請數目是357及374份,成功率大概是七成半。任何15歲以上人士,不論職業、年齡和性別均可申請。關心電視及廣播業發展的你,別忘了遞交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