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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民資格都有假!?法院續審曾憲強「身份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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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曾憲強甲龍村原居民身份的三人,左起林銳田、謝世傑及李觀大。

(獨媒特約報導)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元朗區當然區議員及八鄉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曾憲強,其新界原居民身份受到質疑。三名認為曾憲強並非原居民的公眾人士,日前向選舉登記主任反對曾憲強的原居民村代表選舉選民資格。個案星期一交到粉嶺裁判法院審理,星期三續審。

根據現行制度,原居民指在1898年居住在某原居鄉村的村民,或這些原居村民的父系後裔。然而1898年至今一百多年,如何證明自己的父系在百多年前已住在某條鄉村?靠的便是族譜、墳墓碑銘、祠堂神主牌、土地註冊處紀錄以及後來出現的出生證明等文件。負責村代表選舉的民政事務總署,一直以來均是「講個信字」,信任所有聲稱自己為原居民的人,不會主動審視某位「原居民」的父系是否真的在百多年前確實已在新界鄉村居住。唯一的審視機制,是要有人主動提出反對將某人列入原居民選民登記冊,再由法庭審理,奇怪的是,按照機制,舉證責任全部由反對者承擔,被質疑者卻不用拿出確切證據證明自己是原居民。

今次的官司源於曾憲強涉及的一宗土地逆權管有案件(HCA829/2008)。案中曾憲強以甲龍村「曾宏盛堂」司理(經理)的身份,代替祖堂控告佔用土地的非原居民,希望收回舊屋發展。作為「曾宏盛堂」司理,曾憲強必須是「曾宏盛堂」的會員,即曾宏勝的直屬父系子孫。但在審訊過程中,曾憲強無法提供足夠證據證明這點,反而被辯方揭發其聲稱的曾祖父,只是曾宏盛的侄,不是兒子。最後法庭裁定曾憲強不能代表「曾宏勝堂」收地。案件牽引出相關人士對曾憲強甲龍村原居民身分的質疑:若非曾宏勝直系親屬,曾憲強到底算不算甲龍原居民?

曾憲強目前是甲龍村原居民村代表(早年曾任水盞田村村代表),兼任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及元朗區當然區議員,這些職銜均與其原居民身份相關。一旦法庭裁決曾憲強並非原居民,他將失去所有公職,名副其實的牽一髮動全身,對於新界的村代表、丁權及土地承繼制度亦會造成深遠影響,難怪昨日八鄉鄉事委員會和元朗民政處共派出超過二十人旁聽審訊。

本案的反對人為「官鄉勾結監察連線」召集人謝世傑、甲龍村村民林銳田及水盞田村原居民李觀大。他們早前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反對,要求將曾憲強從甲龍村原居民選民登記冊中除名。三名投訴人均無律師代表,林銳田在庭上稱,早前逆權管有一案中,曾憲強的證供不被接納,並被法官質疑為不誠實的證人,令人質疑其原居民身份。另一投訴人李觀大則表示,身為原居民應有可追索的祖地,祖屋地出售亦應有買賣紀錄。然而調查卻發現,曾憲強所承繼的土地並非直系所傳,土地註冊處亦沒有曾憲強聲稱是其祖父或曾祖父的紀錄。

李觀大又提及祭祀祖先乃鄉村傳統,自己在水盞田生活多年,從未見曾憲強於春秋二祭拜祭先人,甚至連自己祖先的墓碑在哪裏也不知道。李觀大說,自己曾聽曾憲強親戚口述,他們一家三十年代才由內地移居甲龍村,其後再搬到水盞田村,質疑曾憲強原居民身分從何而來。原居民的定義是指在1898年居住在某原居鄉村的村民,或這些原居村民的父系後裔。假如其父系是在1898年後才移居香港,便不符合原居民的資格。

曾憲強代表律師反駁,於逆權管有案的判詞裏,無法找到法官批評曾憲強為不誠實證人的內容,指林銳田自行演繹判詞錯誤。同時又稱林銳田多年來不過問村裏大小事,現時才忽然控訴曾憲強非原居民,並非關心曾憲強身分,只是關心曾憲強是否會於村裏興建骨灰龕場。代表律師又指,即使曾憲強非「曾宏勝堂」直系親屬,若曾的先輩乃曾宏勝的親戚,他仍是原居民,而且祭祖與否跟是否原居民無關,稱李觀大無資格談論中國傳統。因時間不足,案件押後到明天(9月18日)10時於粉嶺法院大樓續審。

香港於2003年推出雙村長制,每條村均會選出兩名村代表,包括一位由原居民選出的原居民代表,負責處理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另一個則是由全體村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的居民代表,為居住在該村的村民發聲,對村務發表意見,然而居民代表不得處理任何與原居民的合法傳統利益有關的事務。

編輯:黃俊邦

附片為早前有關甲龍村收地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