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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電視發牌風波看香港社會價值轉向

從電視發牌風波看香港社會價值轉向

從香港電視發牌一事所引發起的爭論,我們可以看到整個社會的文化改變。香港人從以往的積極的旁觀者(Attentive Spectator)化到今天以萬人計示威的政治參與者(Political Participant),當中盛載著的是我們價值上的轉變,對民主公義的追求。

整個爭論的觸發點,想必然是政府官員在面對傳媒質詢為何王維基的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時,重覆以「一籃子因素」、「行會保密制」和「已充分考慮」蒙混過關,致民情沸騰。我們要問的是,為甚麼我們會感到憤怒繼而上街發出怒吼呢?這關乎到我們對民主價值的追求。

話說回來,香港人的政治參與要算到近十多年才較為熱烈。直到九十年代初,在香港政治參與的研究中有個流行的說法,就是「積極的旁觀者」(Attentive Spectator)[1]。其意思即是說香港人在政治的關注上非常積極,對政治有一定興趣,在大眾新聞媒介的消耗(consumption)甚至比其他先進國家更高;然而在實際的政治動員上卻較少參與,而且幾乎大部份的參與都較個人,離不開物質關注(material concern),甚少把矛頭指向制度。

這個情況要到2003年的七一遊行才有明顯的轉變。在2003年的遊行中,多達50萬人上街,是僅次八九年六四事件的政治動員。相對於當年八九年流行的「民主抗共」論,即以民主抵抗北京,保留香港經濟生活模式,而零三七一遊行其中主要的口號是「還政於民」。這有象徵意義,我們可以這樣閱讀:政治不再僅是工具式(instrumental)帶來某理想的後果,而更是在價值上的認同政治要由公民決定,認同民主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同時有關的調查發現,越來越多的市民覺得自己關心政治,有能力參與政治。[2]

「民主價值的認同」及「自覺對政治參與有能力」兩點的結合使更多的香港人參與政治行動,要求制度變得更民主而非僅強調就單一事件的結果理想。當香港人愈發擁抱民主價值時,會有幾個重要的含意。第一,因為對政治工具式的理解逐漸消弭,即使政府能提供社會經濟成果,若果民主依然未到來,大家依然會不滿意;第二,以社會經濟表現作為政府合法性(performance legitimacy)來源的想法對香港人來說不再吸引,大家會進而追求程序公義,包括民主的政策制定;第三,因著程序公義,政府的決定會更易受公民社會的動員及挑戰。這些全都是今天我們對政府獨不發牌予香港電視的核心。

我們憤怒的原因,是因為整個發牌程序不公開不透明,在今天強調民主的年代下,一個由1200人選出的特首及其任意委任的行政會議成員所作的決定本身就不具合法性;而其決定的準則和過程更是完全不公開,作為公民的我們連掌權者決策的因由也無法得知,違反程序公義,公民無從向政府問責,這都是在今天民主氣氛織熱的年代下不可接受的。

幾年前,這樣價值上的轉變依然被歸為只體現於年青人的年齡層上。零八年保衛天星皇后碼頭的民主規劃,由下而上重構香港殖民歷史、一零年「反高鐵保菜園村」反思過往發展主義不重民主規劃的模式及反對立法會透過其不民主的分組點票制度下挾建制派守衛通過高鐵撥款、以及其後引出的「八十後」之說,都在強化那種對民主的追求以至政治參與只限於年青一輩的論調。

然而,在今次反對政府電視發牌一事上,我們可以見到不同年齡層的朋友都有積極參與,甚至有很多朋友已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少看/不看電視,都非常憤怒。這當中我相信正是整個社會價值上轉向,對民主的渴求已經發展觸及到各個年齡各個階層的香港人:我們擁抱民主,反對不公不義的程序以及不公開不問責的行政會議。

正正因為我們反對的是程序不公義,我們要求的是民主的政策制定,我們今次的矛頭應直指政府體制,而非限於王維基的香港電視發牌與否。即使最終香港電視能獲發牌,我們接受這樣的制度,接受下一次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嗎?若答案是否定的話,我們就更應問其他的問題:在社會已全面要求普選,民主訴求熱烈的情況下,行政會議的成員只由特首任意委任更因所謂「行會保密協議」而不用問責,我們接受嗎?我們應該怎樣去改革之?

把矛頭指向政府,把焦點放於制度。

註1: 可參考Lau Siu-kai and Kuan Hsin-chi, 'The Attentive Spectator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of the Hong Kong Chinese

註2: 可參考Ma Ngok, Value Changes and Legitimacy Crisis in Post-industrial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