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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容許雙重標準

如果還是不明白單程證的問題,請多看幾次《收回單程證有什麽用?》這篇文章。

我只可以盡可能釐清常見的謬誤,再看不明白就永遠都不會明白:

1)「單程證」是中國政府的制度,香港沒有權利介入;香港只能就配額提出意見。

2)以單程證入境的人是香港人跟中國藉人士所生的子女和配偶。前者根據香港《入境條例》和《基本法》所訂立的 jus sanguinis原則是香港人,後者則有權申請成爲香港人。配偶的權利來自歷史原因與悠久團聚制度加上人權,而且香港人與大陸居民同時擁有中國國藉。

3)以單程證入境的人不是「移民」,不能用其他國家的移民制度比較。中國與香港屬於一個國家,香港是中國境内一個特別行政區。要比就要跟同類比,在其他國家,某省人移居到另一省並不用申請或通過入境手續,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在中國國境中流動需要出入境證件和手續是歷史因素所造成。這麽喜歡跟其他國家比的話,麻煩參照它們在國境中自由流動的基本權利,提出在中國-香港也用上這一套。

4)假如取消單程證,香港的法治不容許阻礙擁有香港居留權人士合法的出入境,香港政府單方面提出限額是違法、侵犯人權和公民基本權利的行爲。中國政府是用特殊制度替你把關,保障了香港法治的一致性。

5)絕大部分香港人在歷史上正式身份是「單程證新移民」、「難民」和「偷渡客」,港英政府給你們/你們的父母合法居留權是你們的幸運:你們之所以是香港人正是因爲這套制度。如果要為人口設上限,我建議上限人口為四百萬人,政府要收回「難民」和「偷渡客」後代的居留權,並驅逐他們出境。如沒有國家願意收容這些人就讓他們漂流大海,自生自滅。

6)持有單程證的香港人入境需要審批,回流香港人要不要審批?香港人生育要不要審批?他們同樣增加人口、對交通和住屋有影響、增加公共開支。道理是一樣的。

要香港審批單程證,就好像看到家裏稍微淩亂就要放火燒雜物一樣,結果就將整座大廈–法治,一把火燒掉。要考慮問題就要看問題的全部,正視法治對你的限制,不能稍不如意就要推倒重來,要求為你度身訂造制度,容許你侵害少數人的權利,這是任性妄爲的幼稚舉動。要破壞法治就不要談政策談普選,也不要談電視台發牌的問題。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