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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港權問題:第十四個苦候被理解的年頭

居港權問題:第十四個苦候被理解的年頭

文:郭鎮齊

就讀港大的內地女生不幸身亡,個別人的麻木不仁即時引起大眾猛烈批評,可見港人對內地人絕非毫無同情。不過,這些仇恨言論無疑也顯示中港矛盾愈加惡化,我們有迫切需要重新認識這些矛盾的歷史。一九九九年的居港權爭議,正是特區政府開始透過塑造敵人、製造矛盾來操縱市民情緒的混帳手段。我們不妨由此開始,嘗試質疑當權者的話。

歷史:從有到無的剝奪

居港權爭議簡單地說,就是一大群原本可以一家團聚的人,成為政策夾縫下的慘烈犧牲品。

香港居民、居港權、單程證,其實都是1980年港府取消抵壘政策後的新產物。取消抵壘政策後,港人內地所生子女需要獲得單程證才獲批定居香港。本來,有關問題中英聯合聲明亦有處理,但特區政府97年後發現基本法24條「過於寬鬆」,會令人口「大量流入」,於是以緊急立法的方式修訂入境條例。

由於相關修例被質疑違憲,大批受修例影響而喪失居港權的人士,申請司法覆核挑戰修例。結果99年1月,終審法院對有關法例做出解釋,確認所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所生子女,不論是否註冊婚姻所生、有否單程證、是否生於中國、是否父母成為香港居民後所生,一律可獲得居港權。

可惜,口頭認同判決的特區政府礙於經濟利益的考量,乃刻意製造公眾恐慌,再以「提請人大釋法」一途去扭轉終審法院判決。最終,99年6月26日,享受家庭團聚僅五個月後,人大與終審法院作出截然不同的解釋,宣佈子女出生時,若父母未成為香港居民,則不獲居港權。

政府當時直指,釋法可減少49萬人的居港資格,但其實這就是將已經到手的團聚權利,從這大批家庭手中奪去。

抹黑:操縱情緒的醜行

要維護政商一體的利益,政府一直需要緊密地控制人口與社會資源,並引入趕走「經濟上無貢獻者」的思維與政策。97後要從金融風暴「振作起來」,輿論上的抹黑就成了政府的選擇。

99年4月,政府稱終審法院之判決會在十年內為香港帶來167萬移民,並因而大幅增加學校、公屋、醫院等開支,令香港在十年內需要額外$7100億財政預算(當時庫房只有$4000億),每年又需額外$330億的經常性開支。一時間,社會陷入「香港陸沉」的高度恐慌,原本抗拒釋法的公眾慢慢開始同意以此法「解決危機」。

不過,許多學者早已提出167萬移民之說是胡亂推算出來,比現實超出至少一倍。而$7100億之計算方式更是荒謬:政府先假設所有新移民都失業,於是失業率上升至30%而且需要大量經濟援助,後再假設他們全部無屋可住,因此要大建新市鎮與公屋。

社會一片恐慌之時,政府竟乘機在釋法爭議期間多次上門,將未知是否可得居港權而留港等待判決的港人子女,在父母面前粗暴地強行押走,遣返出境。對不少居港權家庭而言,那是他們最後一次與家人見面,自此一江相隔。

痛苦:骨肉分離的悲哀

骨肉分離本就教人痛苦,長年分隔異地更使婚變、親子關係惡劣等問題成為許多居港權家庭的結局。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所作的調查顯示,爭取者平均等候約16年仍未獲單程證,而95%以上爭取居留權人士,在成長過程中,更未試過與父母相處超過一個月。

更可憐的,是部份家庭還要因地方貪腐而面對更大的悲哀。以施君龍為例,原本一家三口得到單程證,卻因為地方貪腐,收起一個名額來敲詐。結果面對稍有經濟能力的姐姐與仍需照顧的施君龍,經濟能力有限的母親,被逼要在兩者之間選擇誰要留鄉,誰要到港。就這樣,十二歲的「弟弟」因為生活而與母親分離,自己撐過孤獨的成長期。而為人父母的,也被逼以經濟價值來計算親生骨肉。要將孩子當成可以拋棄的貨物,家長自覺虧欠子女幾十年的罪惡感與心理重擔,當然絕不好受。

當冒生命危險偷渡來港見一面父母也成為不少人的選擇時,骨肉分離之苦大概不言而諭。明明這些人的權利再基本不過,現在竟又因人大出於考慮「經濟效益」的釋法而要再經歷難過的分離。這種事毫無公義,無怪乎居權運動到今天仍要堅持走下去。

冷靜:重新理解的前提

這邊廂,家庭團聚的權利要用幾十年爭取,連容許「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的政策也要抗爭到2011年才獲認可。大批家長爭取十幾年,未及一家團聚便已撒手人寰。今年六月,多年來積極參與居權運動的標誌性人物林道成先生,也在成功爭取一家團圓的兩年後,不幸辭世。

但另一邊廂,內地商人、專才、優才卻可以輕易申請來港賺錢。說明白點,其實還是政府繼續用政策實現其「冇經濟貢獻就死開」的想法。「權利」,不過是賺夠了錢才能要的「奢侈品」。

自99年起,居港權家庭一直被當作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來刻意抹黑,但公眾少能抽離政府刻意操作的情緒政治。十幾年來,這些代罪羊往往連辯辭都尚未出口便被攻擊。其實,居港權家長曾多次以遊行形式,要求收回單程證審批權,因為他們一直爭取的,只是一個基本的權利:要政府認同他們可以一家團聚。

近年愈演愈烈的中港紛爭,固然是因為我們的生活確實受到各種影響。但不嘗試找出真正的原因,反而誤將責任推到一班同是弱勢的人身上,無疑是做過了火。

當居港權運動幾乎沒有任何人支持,只剩一班老邁的長者為自己的合理權益苦苦掙扎時,我們是要繼續「理所當然」的思維,順從政府製造的假像,對代罪羊大加鞭撻,抑或能從歷史汲取經驗,試.聆聽對方、質疑政府,並還他們一個真實的面貌,還他們一個合理的待遇?

延伸閱讀及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香港居留權爭議」

.張超雄,《居港權事件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居留權大學行動網誌, http://roau.wordpress.com/

.亞洲週刊(2013年10月13日.第27卷.第40期),《縱火案.居港權.悲劇根源》

.大紀元時報(2011年11月24日),《中聯辦被指以居港權斂財》

.獨立媒體,《爭居權十四年:遺忘、忽視、邊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