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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應受重視

今天立法會大會,工黨張超雄議員將會提出一個「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議案。聯合國有關委員會早於2005年已提交報告,促請香港政府盡快設立一個處理兒童(註:兒童是泛指十八歲以下的人)事務的獨立機構,監察《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實行的情況,而張超雄曾於6年前於立法會亦提出有關議案,亦獲得立法會通過。可是時至今天,政府亦未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或是其他相關的獨立機構,進度之慢,令人遺憾。

一直以來,正如其他範疇的政策一樣,香港並沒有針對性政策,兒童或青少年方面,一直只有支援兒童或青少年的政策,以至歸入大類以家庭為綱領的政策範疇。而相關的所謂法定機構,亦只有青年事務委員會,而青年事務委員會的青年委員比例,亦只有百分之二十多,平均年齡超過四十歲,這班「青年」真的明瞭青年在想甚麼嗎?

外國有不少的實例,均證明兒童是有能力管理所屬年齡組群的事務,以至提出有理而切實可行的政策建議。如英國的青年議會,就具有法定能力,全國青年選出議會議員,與成年人共同管理一些社區設施,以至制訂一些教育、福利政策的建議,例如之前議會草擬了一份性教育的內容建議,並獲得政府接納。由此可見,兒童亦有其決定事務能力的一面,並非如某些人所描述的弱。

具法定權力的青年議會的組成討論接近三十多年,早於1988年的立法局已有相關辯論,並獲得當時的立法局(包括政府官員當然議員支持下)通過。然而三十多年來,曾經有政府成立的地區青年議會誕生,可惜在不獲重視的情況下遭到「陰乾」,最後結束運作。兒童事務民主化的步伐可謂毫無寸進,甚至不斷倒退。現時各項教育政策,以至針對兒童或青少年的政策,並沒有針對這個年齡組群作深入諮詢。例如去年的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又或是現時的強制驗毒建議,都是以「大人意志」作主導,只許大人說話,而不許兒童發表與大人相逆的意見,這就是政府口中所說的收集廣泛意見?

設立獨立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以至成立具法定權力的兒童(青年)議會,都是香港社會,以至國際社會多年來討論而建立的共識,不應再拖延下去。香港政府現時對兒童政策手法還停留於八十年代的港英政府,而心態比當時更為保守封建,實在無法接受。在此,希望各位立法會議員能為「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的議案投下支持票,亦應承擔更多責任,共同促請政府盡快執行聯合國委員會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