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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犯險揭無良寵物店 警方行動涉處理失當

專員犯險揭無良寵物店  警方行動涉處理失當

早前,從網絡的消息得知,大埔寶湖路的一間名為「貓狗物語」的寵物店地鋪閣樓,經常傳出吵耳的狗吠聲。相連單位的後巷更不時傳出陣陣的異味。因此,我於上個星期六(12月28日)到達上址,發現地鋪的大閘已經關閉,遂致電店內鄭姓東主,他於電話中表示有貴婦狗出售,隨後便讓我進鋪選貨。

滿身異味毛髮打結 2 呎籠困 3 頭貴婦犬

店主走上閣樓,分別單手取下3 隻貴婦狗給我過目,眼下的貴婦犬精神雖然尚算活潑,但身上卻充滿大小二便的異味,而且毛髮嚴重打結。坦白說, 狗場、獸醫診所、社區中…..遭遇較牠們更淒慘的情況比比皆是,斬腳、輾肚、穿眼虐待動物個案更是司空見慣,但你無法預期及接受,一所受漁護署定期「監管」和巡查的寵物店, 所兜售的寵物,情況郤可如此糟糕! 更教人不安的是,聽着樓上不絕於耳的狗吠聲,腦袋早已幻想得到,內裏環境想必異常惡劣。

經過一週的商討和部署,前天(1月5日)約黃昏 4 時半 , 我連同兩名友人再到達上址,地鋪依舊關上鐵閘,我從後門走上店鋪閣樓視察貴婦犬飼養情況。打開那扇木門,濃烈的便溺異味已肆無忌憚強姦着我的嗅覺,20 平方米的板間房擺放著約 40 頭大小不一的貴婦犬!在殘破狗籠互疊的情況下,一個 2 呎 乘 1 呎的狗籠空間下竟可擺放3 頭中型貴婦犬,生活和衛生環境, 可以說是與煉獄無異。概觀各貴婦犬的身體狀況,沒有明顯的創傷或欠缺糧水,幹!根據過住經驗,心理已盤算根據現有169章 《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這情況未必能成功控告店東虐待動物。於是當下,再與店主攀談及檢查,得知好幾頭的超過五個月大的貴婦犬身上,並沒有發現登記晶片。

警方處理失當 任由疑犯清理現場證物

其後,我們一行三人撤離店鋪附近,決定暗中致電警察到場進行調査。在等待警方到達期間,估計店主心生懷疑,把為數大約 10 頭的貴婦犬送上貨車,揚麈而去。15 分鐘後,8 名警員到達,當時並沒有立即封鎖現場包括人證和物證,任由店主和其家屬出入案發現場,完全提供疑犯清理現場的機會。更荒唐的是,警方竟容許店東為店內狗隻剃毛打理,干擾證物而毫無阻止。約於二十分鐘後,沙展向我們表示,現場沒有足夠証據顯示店主虐待動物,過程中更嘗試刁難、質疑及反駁我們報警原因,務求令報案人知難而退,其後沙展便勒令收隊。

我們一行三人立刻阻止警方收隊,原因是該隊警務人員,根本對處理虐待動物案件欠缺經驗,而且缺乏專業訓練,連最基本召漁䕶署、愛協督察檢查晶片、防疫針、評估出售寵物的身體狀況和困養環境空間的程序也遺漏,政府推行的「動物守護計劃」彷彿形同虛設!每當疑有虐待動物案件發生,「真正」守護動物的責任,往往就由以身犯險的民間團體搜證和承擔,諷刺是計劃本身卻從不賦予法律權利和効力保障團體。

警方懶理愛協介入 建議督察收工

於是,我們主動召愛護動物協會,負責督察約 30 分鐘後到場。愛協督察仔細聽取我們講解事件後,警方卻沒有主動協助督察,反採取店東的「私人地方」建議為由,嚴禁他入內進行調查,建議他離開收隊,而當時的愛協督察也認為警方處理手法無稽。他與警方極力周旋後,主動要求漁護署介入事件,並委派獸醫進行檢驗和搜證。

警方在我們與愛協督察的強烈要求下,方決定召漁護署人員到場,顯然在處理程序上錯漏百出。最後,漁護署在 1.5 小時後到達,轄下獸醫連同愛協督察入內檢查,所得到出的結果是,約 20 平方米的房間養有 18 型隻貴婦犬,3 隻幼犬,其中 1 隻沒有晶片。雖然牠們全身佈滿大小二便異味和痕跡,但最後的結論是「環境並不惡劣,狗隻健康還好,閣樓的飼養空間充足。」

飼養房的一牆之隔,其實就是店主的客廳,而孩子的起居生活,如做功課、看電視、睡覺⋯就正在隔壁,這到底是什麼的身教?我們的下一代還會懂得什麼叫做「尊重生命」嗎?

店東在所有工作人員離開後,悠然走出鋪頭,抽了一口煙然後高呼:「我, 犯了什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