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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奕迅,還有一眾歌手,是唱片公司欠了你們

陳奕迅,還有一眾歌手,是唱片公司欠了你們

龐一鳴日前寫了《陳奕迅,還有一眾歌手,香港欠了你們》一文,他將台灣的高雄世運主場館和香港的紅館作比較,說明香港没有更大的舞台讓一眾本地歌手發揮。就如台灣的表演場館比較大,同樣對住100,000人演出,五月天只須用兩場就完事,但陳奕迅卻要連續表演16晚,因而弄得身心俱疲。其實,龐一鳴用了錯誤的比較方法,將香港和台灣兩個地理狀況不同的地方同日而語。須知道,香港的人口密度為台灣的15倍以上,故此10,000這個數目在香港和台灣的意義各有不同。由於紅館的場地較細,門票叫價一定比巨蛋高,所以同樣為10,000人演出,紅館的收益會比巨蛋高,在利益最大化和充足需求下,陳奕迅及其唱片公司當然要多演幾場去賺到盡,而不是為了湊夠10,000人這條數而夾硬開多幾場的。更何況,做演唱會不是為了「滿足」固定觀眾群,並不是有10,000個粉絲,就要加開幾場多「滿足」10,000個粉絲的需要。所以演出場次高是個商業考慮,而不單純是場地問題。

其實,香港没有虧欠陳奕迅和一眾本地歌手,只是唱片公司守舊的市場模式未有與時並進,損害了歌手自身的利益。須知道,演唱會的吸金能力在市場的消費模式轉變之下已經變得薄弱。今時今日,樂迷已經愈來愈少買唱片,也愈來愈少去演唱會,但這只暗示著樂迷消費習慣的改變,並不代表樂迷對音樂的熱誠減退了。唱片業界不能奢望香港樂迷要如做慈善般買唱片,以示對歌手的忠誠,因為大家都知道歌曲只是歌手的宣傳工具,旨在為歌手的個人形象增值,而不是歌手的收入來源。真正的收入來源來自片酬,廣告費諸如此類。所以將歸究於消費者。況且市場裡的消費者是理性的,供求也是科學的,強行將道德責任推比消費者只是唱片公司的鴕鳥借口,說到底就是「非戰之罪」。

且看日本的音樂產業,2012年的規模達44.2億美元,不跌反升,還快要超越美國(44.8億美元)。日本唱片業的興盛之勢雖然有賴忠誠老實的歌迷文化及政府嚴緊的版權監控,但更重要的是業界懂得捕捉樂迷的心態,轉型來適應觀眾的消費習慣。其中一種轉型模式是Fan Club的出現。日本許多樂隊,組合及歌手都設有fan club,樂迷只須每年繳交會費,就能換來各種優惠,如為fan club會員而設的專場演唱會,演唱會門票的優先權,唱片優惠,甚至與該artist接觸的機會等等。開業而來為人詬病的瑞士免費音樂播放平台Spotify雖然有壓搾新人,鞏固版權擁有者利益之嫌,但歸根究底,也是因應樂迷上網聽歌的消費習慣而應運而生的,打擊樂迷非法下載的意欲,也保住了版權者的收益,聊勝於無。

再講,龐一鳴提到「如果我們都更著緊我們的公民權利,團結去爭取,你們可以有更大的舞台發揮和發展你們的歌藝,我們也可以有更好的視聽享受」,視聽享受這種「高級福利」曾何時變成了我們的公民權利。這種思維跟標榜「綜援權也是人權」一脈相承,可見不久的將來,綜緩人士就會話自己未去過演唱會,要求政府資助他們購買演唱會門票,到時何喜華,蔡耀昌等左膠也會為他們努力爭取的。

編按:標題裡的唱片公司,其實包括經理人公司在內,為省略字數,故用「唱片公司」而不用「唱片公司和經理人公司」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