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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的評民館

新民黨的評民館

最近收到一則電郵:

由於xxx已離開新民黨,本人xxx將接替為評民館的新聯絡人。如有任何查詢,請與本人聯絡。

評民館去年就聯繫我,說希望轉載我的文章,但我祇看到他們轉載一兩篇,重點評論時局的全都不提。我一直在想是不是我文章的觀點過於前衛,他們不能接受,現在終於有了答案,原因就是新民黨。

我也不能怪責他們。他們沒有向我提起政黨背景,我也沒有問他。我的一向政策是,祇要有人說希望轉載,我都不會拒絕,除非他們打算利用文章爲非作歹。到目前爲止,我祇拒絕了一個地產網站的轉載要求,因爲兩者的内容完全不相關,我不想為清麗脫俗的文筆蒙上一層商業氣息,也不想幫地產商賣廣告。他們不多轉載,也是情有可原,因爲我這裡有太多批評葉劉淑儀蠢、墻頭草、無腰骨、缺乏誠信操守、信口開河等等等的文章。他們當然不可能都登出來得罪自己的米飯班主。說到這裡,我想是時候重溫一下我的經典批評。

對葉劉淑儀在軍事碼頭的一派胡言,我說:如果葉劉淑儀認爲臺灣的飛彈威脅是在中環建軍用碼頭的理據,我認爲葉劉:1)缺乏基本的軍事知識,沒有擔任保安局長的資格;2)如有基本的軍事知識,她就沒有擔任任何公職的基本誠信。

她對普選的胡説八道,我這樣回應:人家的兩票、三票是投不同的政府機關、代議機關,並不是一些人有兩票去投總統或某級代議機關的議員…這並不代表一人有兩票,它只是讓選民在同一張紙上分別對兩個不同機關進行兩個選擇…她出來說這種話是以爲世人都是傻子?我不明白爲什麽會有人投票給葉劉淑儀。

她評論和黃賣百佳,我反駁:一個商人出賣手上資產就叫「對本港營商環境有憂慮」,證券交易所每天是在做什麽的…你廢除軟弱無力的勞工法例,也是「營商環境與過往不同」。再説,如果和黃真打算撤資,它要尋找比香港「更好」的「營商環境」–更低的勞工保障、稅務、監管–它就要去中國或其他發展中國家,去那些地方搞中檔/大衆化零售業務,我祝它好運。再説,和黃在世界各地也有業務,它們的「營商環境」比香港可是「壞」得多。如果是不想再參與中檔/大衆化零售業務,那就叫架構重組。不用多說,葉劉淑儀是廢柴二條。

葉劉提出遣返斯諾登,我就說她無知:像葉劉淑儀提出香港必須因爲互助協議而逮捕、遣返斯諾登就是蠢的不得了。這樣的國際大案,弄個三五七年也不失為過,更何況是有心拖延。在道理上「拖延」並不會是一個問題,因爲香港要協助美國引渡,它要先自行做出案子的表證調查,看看疑犯是否真的犯了罪,而這需要美國提供大量資料證據。這些資料證據全都是國家機密,你想美國會不會隨便拿出來?它拿不出來,或拿出來的不夠清晰,香港就可以大條道理拖慢審訊;如果美國拿出詳細的證據來,你就可以借機會看清美國的底細,就算資料不詳細,你也可以借此觀察不詳細是什麽原因。不管怎樣你都是贏,叫斯諾登出境,葉劉淑儀到底是怎麽當保安局長的?

再說她無知:[葉劉淑儀]「以佢咁聰明,料又爆晒,相信到咗咁上下就會走,全部都喺佢掌握之內。」斯諾登並不一定聰明,但葉劉淑儀肯定是蠢。他來獻寶,她就只懂得要人走。如果有人向葉劉淑儀獻上和氏璧,我相信她會砍下這人的雙腳。

三說她無知:總結整件事,這麽多人中最蠢最失態的要算是葉劉淑儀。事件開始,她就急著要顯示自己的威風,說香港必須因爲互助協議而逮捕、遣返斯諾登。到現在美國提出動用互助協議,香港不接納,她又說:「斯諾登無違反本港法律,可以自由離境,相信不是特區政府刻意讓他離港,他離開亦不違反港美兩地的引渡協議」。口風不停的轉變,根本沒有動腦筋推想過如何掌握事件主導權,比其他香港官員「不評論個別事件」還要醜態盡露。

很坦白的說,葉劉淑儀想玩social engineering,製造輿論,真的是門都沒有。

原文刊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