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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楊恩娜:塗鴉藝術的珍貴處

圖:蘋果日報

要數上月文化新聞熱話,不可不提法國藝術家Space Invaders 塗鴉作品被地政署以「維修及保養」為名清走。輿論普遍批評港府「唔識貨」,視數十萬天價作品如穢物,恨不得除之而後快。Space Invaders也質問港府「究竟想留甚麼現代文化遺產給港人」,觀乎政府文件及相關人士回應,可知「塗鴉」在政府的理解中,僅僅是行為問題的一種。而輿論的關注點,其一就是作品天價,其二則是藝術無價,「有價」遇上「藝術」,竟然能橫行霸道。一方面出於對金錢的崇拜,一方面基於對藝術的迷思。對政府而言,塗鴉僅是市容剋星;在公共領域的層面上,卻搖身一變成為一種發聲的形式;對部份人來說,是趕之不能絕,值得費盡心思在被清理的牆身上「重現」的藝術作品。

審視政府有關塗鴉的論述,皆是以「市容劃一整潔」為大前題,將街道上預期以外的事物排除。除了兩條《簡易治罪條例》直接提到塗鴉行為對他人造成擾亂及妨擾可被檢控,若情況嚴重者,更有機會被控以屬刑事的「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中西區區議會於2009年9月以「關注:公眾地方塗鴉問題嚴重破壞政府及私人產業」為題,去信多個政府部門提交問題及建議,從回應中可知各部門及區議會本身對「塗鴉」的立場。綜合而言,除警務署表示會加強巡邏及個別調查外,各部門只處理各自負責的範圍(不包括私人物業外牆),處理投訴並安排承辦商清走或覆蓋現場。至於民政事務局及其轄下康文署在回應「是否視塗鴉為藝術」時則表示,「(塗鴉)發展為一種邊緣藝術樣式。(亦)被視為破壞環境,不應鼓勵」,作為文化相關政策制定的機關卻如此消極應對態度,令人失望。當然塗鴉不一定是藝術,隨意寫下「到此一遊」也是廣義的塗鴉,然而塗鴉的內容遠遠不只於此,故亦不宜一刀切。

由此可見,本港針對塗鴉基本上清理了事,然而這做法其實在國際間也很普遍 ,但對塗鴉的理解可不止於一種「污染」。Space Invaders 說「從未試過被當地政府移除作品」,相信他運氣一直不錯。誠如法籍中大藝術系教授韋一空所言,「由塗鴉引起輿論,到政府的清洗,其實都是作品的一部份」。在外國甚至有不少城市規定被塗鴉後,業主要於指定時間內自行移除。1950年代美國已立法管理建築物的立面,其目的乃「維持城市特質」及「營造觀光業」。部分古城為了保護其本身質樸純粹之感嚴禁塗鴉也相當合理;至於後者類近「塗鴉可能會影響物業價格」,則是較傾向資本主義的考量。

這既有關公共領域,亦出於一種對公平性的思考。表達意見的邊界為何?公共與私人領域的界線又如何劃分?塗鴉是其中一種城市實驗方法,也是反映塗鴉者文化修養的工具。塗鴉如同廣告燈箱、甚至交通工具上的小屏幕,皆是將一己的資訊透過各種媒介在公共領域散播至私人領域。何者都不應僭越太過,那是給予城市及其他居民的基本尊重。廣告以消費享樂之名大行其道,塗鴉卻本質上有反抗的、反建制的意識,前者蜜甜,後者辛辣。處身在資本建構的都市中,我們容易對各種立面上鼓勵消費的訊息變得麻木,然而城市的話語權何以會如此傾斜,也是值得反思的。

部分塗鴉者對社會有不同的聲音,街道就是他們表達意見,尋找共鳴的平台。所以政府若純粹將塗鴉當作市區污染處理,可謂完全忽視了它作為公共平台的特性。若某些議員也明白塗鴉的本質,就絕對不會建議將他們收編並讓安排在何時何地創作。事實上,政府由2009年至今尚未能採取更深入層次的討論,是刻意為之還是力有未逮?而對於是次Space Invaders事件,輿論焦點集中卻只在「金錢」,換言之,我們看到的、被引導去理解的,卻諷刺地離不開「消費」。言論空間應人人平等享有,在細數政府剷走幾多個零之前,更應自省--為何以我們的公共領域只容得下「消費」?在一切看似順理成章的世界中,總需有人問「何不」。

今次事件中,觀乎各報章的報導及評論均未見有加入美學觀點者。地政固然可以不懂藝術,在文化局缺席下,彷彿連理應相關的民政局也不能指望,而更可惜的,是傳媒方面鮮有採取一種金錢以外的角度為作品解話。「藝術」一下子好像等於某種「未知的奢侈品」,置於高地又不被理解(甚至拒絕理解),當中被刻意錯過的內容對一個城市來說非常重要。

若政府一味迴避,報章只會講錢,任香港被多少藝術品「入侵」,我們最終只會停留在消費層面(去年風麾一時的大黃鴨就是好例子)。若普遍市民都認為藝術遙不可及,還如何期望他們能欣賞美?審美既是與生俱來,也極需要後天培養,市容兼具一個重要「境教」角色。一個城市的文化水平及追求的價值絕對反映在市容上。塗鴉藝術的珍貴之處,是提醒我們在日復日的生活中,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可能性。當言論自由被日漸收窄、街道遂漸劃一的時候,一個靈活而敢於開創想像的腦袋更為重要。

作者為文化政策研究人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3月10日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