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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警員開鎗案:對於未來結果的預判

圖:NOW新聞截圖

藍田警員開鎗案,有點像 Minority Report 裡的主題:預期某人會犯罪而先將其定罪懲罰,但結果最後犯人沒有確實完成了罪行。當中爭議在於,這種情況下之懲罰正確及有效嗎?而藍田一案爭論重點不在於懲罰是否正確,筆者假設警員作出懲罰行動的目的是正確的,而是該行動的方式是否有效及必要,進而牽涉到程度的爭議。

人命都是重要的。死者的命是命,其妻及保安的命是命,警員的命也是命。很多聲音都抨擊警員,必需開鎗?必需打頭?首先,我想開鎗的目的是要制止或預防犯人有威脅的行動,電光火石間開鎗但求命中,剎那的猶疑有機會未必能及時達到制止威脅的目的,故擊其較易命中的部份是最穩妥的做法,萬一未能命中犯人、輕微創傷犯人但犯人仍能傷人、甚或錯傷旁人呢?在香港,警察開鎗是天大的事件,警員的壓力是巨大的,既然選擇開鎗,更需要一個穩妥的處理手法,否則有機會帶來不堪設想的嚴重後果。

另一個問題是,面對區區一把小學生也可輕易使用的勞作刀,警員或可選擇空發示警,甚至不開鎗吧?我想在某些危急關頭,裝腔作勢是無補於事,而警員也應該不會以自己、同僚、保安及女子多條人命作賭注,去搏犯人不會傷害其他性命。權衡各方輕重,評估了風險後,可能這是最能有效地減低害處的做法了。其實人在下每個決定之前,都會評估後果,而最終結果只有真切的發生了才知道,沒有人是先知。所以,警員開鎗對付「僅僅」持勞作刀犯人,有人認為是過份武力,但也可以說是防止了一種可能最壞的結局發生。

因此,筆者斷定如果警員不開鎗,而結局是最終女子或保安有傷亡,那位警員受到的口誅筆伐必然是今天的十倍,大家不妨捫心自問一下。或者大眾看厭了有時候警員那些像朝廷鷹犬的行為,對警方失去信任了,故警方任何舉動都很容易受質疑。那麼,大眾心目中最美好的結局是甚麼?我想是警員不開鎗與犯人以死相搏,犯人一刀封喉殺死警員,同僚立刻開鎗將犯人擊斃,女子及保安員全身而退。這樣的話,警員英勇地以最低武力嘗試制止犯人,犯人因殺警而該死,開鎗警員當機立斷建下奇功,警員偉大犧牲保市民安全。然後香港又多一隻英魂,浩園又再熱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