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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環境標準 打破電力壟斷

原圖見,原刊於今日《蘋果日報》,但該報網站被攻停。

政府就電力市場發展推出能源組合諮詢,提出兩個方案,分別是從內地購電或在本地增加天然氣發電。誰料環境局腹背受敵,既被本土派團體批評犧牲香港利益,亦被電力公司質疑內地電網的可靠性,局長黃錦星親自應戰,但諮詢期尚未結束,輿情似已一面倒。為何政府陷入如斯困局?追本溯源,政府一開始便犯了「該管唔管,唔該管偏要管」的管治大忌,令政策目標荒腔走板,反被既得利益窒礙了改革電力市場的契機。

由於發電行業是本港最大的污染源,政府能源政策的主要目標,是減少未來的温室氣體和空氣污染排放,同時將電價盡量壓低。至於兩電反覆強調的可靠度,則是電力系統發展的基本要求,毋須故意誇大影響。細看政府提出的兩個方案,其實要市民作出兩項選擇:一、用甚麼燃料發電?二、新增電源應在本港還是內地?目標與手段兩者有何關係,諮詢文件語焉不詳,因為變數太多,連政府自己也說不準,既使市民混淆,亦被兩電用作攻擊藉口。

事實上,要令市民大眾成為未來電力市場的最大贏家,政府應該規管的範疇並非發電時用甚麼燃料,或發電機組放在香港還是內地。真正關鍵只有兩項:制訂環境標準和開放電力市場的規則,其他手段均是枝節,政府可以放手容許市場提供價格最平、可靠度最高的方案。

新「方案三」 一石二鳥

活用這兩項準則,足以設計一套保障公眾利益的「方案三」:

一、統一環境標準:政府可規定未來任何新增供電設施的碳排放量不得高於天然氣發電的標準(即每千兆焦耳56噸),此舉自會排除燃煤發電,而只有天然氣或近乎零排放的水電、風電或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始能符合標準,但政府須明確排除核能發電,以反映香港反核的民意。

二、開放新增發電設施:政府估計到2023年,每年約150億度電需由新增發電設施提供。政府可邀請獨立發電商(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公開競投,只要能符合統一環境標準及可靠度的要求,均可参加投標供應新增電力額度。標書上可消楚列明,所有新增電廠和相關基建設施的資本投資均由獨立發電商負責,但電價最低的中標者可獲得長期購電保證。

為了打破市場壟斷,政府須將過去交給中電和港燈用以建設天然氣發電機組的土地收回,提供給獨立發電商,並且參照過去開放電訊市場初期的安排,禁止兩電參加投標。由於香港是成熟的市場,不少外來資本的獨立發電商會樂於競投,它們可利用政府提供的土地,採用效率最高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從鄰近的天然氣站輸氣或利用最新興起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直接從外國買氣。

除此以外,若果雲南水電或廣東風電廠認為本身更有競爭力,它們可參照內地推行的「直購電」模式投標,通過南方電網將電力輸出到港,但須負擔聯網基建的投資,並且證明供電可靠性能符合香港需要,電廠建設生產的環保標準也能達到香港慣用的水平。「直購電」是由大額電力用户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模式,是中國電力市場改革的重要手段,已於廣東、吉林、遼寧等12個省推行。若果內地可再生能源以「直購電」模式供港而能符合所有條件並且價格低廉,港府自可公平考慮。隨著電力需求增長,政府將來挑選的供電商或會不止一個,但只要制定標準和選擇供電商的權力操在港府手上,便可避免壟斷。

循序漸進 開放市場

當兩電《利潤管制協議》在2018年到期後,政府有兩個選擇:繼續以協議方式監管兩電;或改以立法方式監管整個電力行業。前者對現行體制影響較少,但只能迫使兩電逐步開放市場。後者方便政府大刀濶斧進行改革,例如廠網分家和競價上網,但缺點是變動較大,政府須有很大政治決心和監管能力,否則易出亂子。

方案三的最大優點,是利用管制協議到期的契機,以漸進方式開放電力市場,同時滿足環保標準,既不會對兩電運作有太大影響,又可令市民享受價格競爭的好處。正因為新電廠競價的結果足以成為政府與兩電談判續約的籌碼,所以對降低整體電價有正面作用,但續約的關鍵是要訂明獨立發電商與兩電之間的價格安排和技術銜接標準,並且容許將來新冒起的可再生能源優先上網。若果兩電連這種半開放市場的温和安排也拒絕,政府便要有立法監管的兩手準備。

電力市場的發展影響地區環境質素,更關乎香港城市競爭力。環境局能夠站穩立場,維護公眾利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