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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俊華違憲?特區財政紀律的自相矛盾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相信不少稍為認識香港公共財政的市民都認識這條基本法條文。

以上條文可拆解為三部分:
A. 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
B. 財政預算避免赤字
C. 財政預算與本地生產總值(GDP)的增長率相適應

自2004年起,政府均每年錄得盈餘,2007至2008年度便錄得1237億的盈餘,而在2010至2013年度每年均錄得超過600億盈餘。如果把政府的非經常性開支包括派糖措施計算在內,所得的盈餘將更為誇張。面對如此情況,我們可以說財政司司長符合了B部份,避免赤字的要求。在梁振英上任前,財政預算亦大致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一樣。

可是,無論以短期一兩年,中期五年,抑或長期十年的時間來看,財政司司長卻沒有恪守A部分,即力求收支平衡。赤字固然是收支不平衡,但盈餘亦同樣是收支不平衡。做成箇中的原因是是A部分與C部分出現矛盾。

近年,政府收入的平均增長均高於GDP的平均增長,2008-2013年政府收入平均每年增長7.18%,較GDP的平均增長4.45%為高,而十年計即2003-2013年政府收入平均每年增長8%,GDP平均增長5.38%。由此可見,政府收入增長高於GDP增長,但政府支出卻以GDP的增長率調整,肯定做成收支不平衡,做成盈餘。

要解決這個局面,以恪守右派念茲在茲的財政紀律,政府除了要把政府收入與GDP的增長率相適應(但可以如何做到?又是否應該要這樣做?問題留給右派。),更應一次性大幅增加經常開支,以彌補以往巨額盈餘的缺陷,避免收支不平衡。

或有論者認為,財政盈餘是好東西,多多益善。但把儲備用來賺取市場回報意味放棄投諸實體經濟來進行社會投資,其中的淨機會成本不容忽視。曾任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貨幣發行委員會委員的曾澍基教授引述歐洲中央銀行一份研究報告(ECB, 2007),把儲備所賺的回報和投諸實體經濟的邊際資本生產效率(marginal productivity of capital)比較,2005 年底香港所付出的淨機會成本(net opportunity cost) 對 GDP 竟屬最高之列(3.2%-10.2%)。

對於曾澍基教授而言,《基本法》107 條並未界定時限,而且特區過多的盈餘也可被視為未有力求平衡,違反了 107條,因此曾教授直言應該當它「無到」!

107條是為了保障小政府和大商家利益而寫進基本法的,我們當然也應該當它無到。但曾俊華自已都其實不再執行107條時,以後就不要再拿這條文做擋箭牌來拒絕增大經常性開支和改革稅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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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澍基:多儲備、少投資:香港公共財政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