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文化論政】蕭超杰:可控制的示威文化?

早前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就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分別於兩星期上演了佔領立法會及衝擊立法會,這兩場香港鮮有發生的抗爭行動,更有趣是示威區竟然「清場」不准繼續進行示威。筆者嘗試以位於添馬及中環的新舊立法會,對示威空間的轉變怎樣影響抗爭文化。

舊立法會大樓與新立法會大樓的公共空間

位於中環的舊立法會大樓,多年來當遇上不同的政治及民生議題時。該處尤如一個人民廣場般,讓巿民進行集會示威,以展示巿民的意願和意見。示威的範圍與空間根本沒有任何限制,這個示威的範圍只根據參與示威者的人數而改變。就如「李旺陽事件」的集會,只佔去立法會其中一邊。畫面一轉到反高鐵事件,整個示威範圍擴張的不止立法會的行車通道,甚至伸延到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等。示威沒有特定及指定的範圍,範圍取決於人數的多寡。

這種示威的文化,當立法會由中環遷到現時的添馬後,便出現根本性的改變。在新立法會的門出,竟然出現了一種新的產物,它的名字叫「示威區」。表面上看似符合《國際人權公約》及《基本法》中,付予巿民享有示威的權利。然而,這個「示威區」由於有特定的範圍,使人們在指定空間內才可進行示威,進而令可參與示威的人數在特定的數目內,可能使部分巿民因示威區的空間有限,從而限制了他們參與示威的基本人權。而且,新立法會大樓再不像以往位於中環的立法會大樓,由於外圍會被中斷,以致巿民不可能產生包圍立法會示威的效果。「示威區」這個產物的出現,相信與一套可控制的管治文化相關,。

全面控制的管治文化

「示威區」劃定在特定的範圍內,在空間上達致示威者可控制在特定的空間內。與此同時,「示威區」的設定也可產生量上的可控制,正如上述所提及新立法會的「示威區」達到的效果是示威人數,便會形成一個可預計的示威人數。當示威人數被預計。在空間及人數在政府預計之內,政府便能進一步預測示威可發展的進度與程度,令整個示威在一個可控制的範圍與程度內進行,形成一套「可控制的示威文化」。當立法會面臨衝擊時,政府竟然對示威區進行「清場」,背後是因為示威區已演變產生出「不可控制的示威文化」。

有關政府希望達成可控制的示威文化,與立法會中投票結果的可控制可謂一脈相承。政府現時在推行各項政策時,雖然透過立法會進行不同審議和撥款,由於存在功能組別與分組點票的制度(這裏不詳述),投票的結果往往在政府可控制的範圍內(這些結果經常與巿民意願相反),背後反映出政府全面控制的管治文化。

衝擊=意願沒有被聆聽的反應

然而,文首指出有關新界東北的兩次抗爭行動,正好指出這種「可控制的示威文化」,未能達致政府預期的效果。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和衝擊立法會的抗爭行動,正好反映示威者突破這種「可控制的示威文化」,他們不想被操控在一個諸多限制的示威區內,執行政府示威劇本的戲碼。

若進一步解讀,這種衝擊亦是對現時議會的不滿,議會只會經常上演政府預設的戲碼,議案投票的結果經常達到政府預見的結果,政府與議員卻沒有真正聆聽及了解巿民的意願。因此,這種衝擊是對示威「被控制」與議會被操控,所作出的咆哮,更是巿民意願沒有被聆聽的反應。

處處也是示威區

根據《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我們(香港巿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若要達到示威的自由,政府必須走出「可控制的示威文化」的思維,讓示威不會被限制特定的空間與人數內進行,任何地方也可以是進行示威表達意見的場域。

在上述兩次的示威後,往後兩次有關新界東北撥款的示威,政府有趣地把「示威區」封閉。示威的巿民需要在離立法會更遠的馬路及天橋位置示威,這種做法正好讓示威得以解放,成就示威不再需要在「示威區」進行,整個立法會外的空間「處處也是示威區」。示威本該不受限制、約束與控制,不論是人數、空間,這種情況倒令真正的示威得以實現,可惜政府這種做法是源自對示威的恐懼,不是建基於聆聽巿民的願意。

若政府不希望再上演立法會衝擊的戲碼,化解衝擊場面的出現,不是把示威者「驅逐」出離立法會更遠的空間,而是必須放棄「可控制的文化」,不論是對示威者或是立法會,並與巿民作出真正的對話及交流。這種根本性的改變,才能使立法會在日後審議不同的議案時,充分考慮及聆聽巿民的意見與意願,不再出現政府預見卻與巿民意願相反的結果(可參考東北發展支持與反對意向書的數目),建立出一套協商的管治文化。

不然,日後在立法會出現的抗爭行動只能越演越烈,政府的施政只會越來越艱難。

作者為嶺南文化研究碩士畢業生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7月14日

圖片來源:Tim W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