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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家長回應王維基「有傷害你嗎?」公開信

王維基先生你好:

拜讀了你於8月14日在《晴報》刊登的文章「有傷害你嗎?」,作為一位家長,一直想作點回應。

我很同意你的講法:子女的道德觀念,理應是由父母和學校灌輸及教育的。但如果一條法例將會禁止父母及學校按其價值觀去教育子女,你認為應該訂立這樣的法例嗎?

現時平機會進行諮詢中的性傾向歧視法,就正正是如此一條「惡法」,一旦它立法後,不僅家長們,連學校、宗教團體、市民們,都會失去說「不」的自由,且動輒惹上官非!

你是否知道,今年一月發生在基督教國際學校International Christian School(ICS)的事件?該校為確保教師的身教言教都符合其辦學理念,所以要求教師承諾,會按聖經的價值觀生活和行事。當中列舉了許多應該避免的行為,而同性性行為只是其中一項。

而爭取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之人士(姑且稱他們為同運人士)就借此事攻擊ICS,指該校歧視同性戀者及散播仇恨。在同運人士眼中,該校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歧視例子,因此他們借此促請當局儘快立法,禁止學校相關的行為。在同運人士眼中,連這所由宣教士創立的基督教學校,都不能按照其辦學理念進行教育,都必須接受及教育同性戀與異性戀無異,都是一樣的美好。我知道大部份ICS的家長,甚至香港的家長,都不同意這個看法。

其實在已經訂立性傾向歧視法的國家,這些被迫接受同性戀價值觀的例子屢見不鮮。在2005年,美國麻省一位家長,要求兒子就讀的幼稚園,在教導同性戀前要通知他,及讓兒子可以免受這類教導。該家長的要求不得要領,更因此事要接受牢獄之災。

翌年,同一學校的小二學生要讀一本叫「國王與國王的書」,該書講述兩個男人談戀愛、然後同居的故事。該校家長經過一連串抗爭和投訴也是不得要領,其子女被逼接受同志洗腦教育。2007年美國聯邦法官裁定:(一)校方有責任將同性關係正常化去教導兒童;(二)校方沒有責任知會家長;(三)校方不會容許家長讓就讀小學的子女不接受同性戀教育。香港也要訂立這樣的「平權」法例嗎?值得深思。

你可能已經猜到,我是一名基督徒。作基督徒多年,聽過許多不認同基督教教義的言論,甚至侮辱基督徒的說話,例如信基督教是迷信,不科學,甚至近年有人稱基督徒為「耶膠」、「耶撚」等。但是,我從未聽過有基督徒覺得自己被歧視,以至要爭取訂立反歧視基督徒法。相反,同運人士正積極爭取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以立法手段去拑制別人(不單止是基督徒)表達不認同同性戀價值觀的自由。這就是我們想要的多元和言論自由嗎? 在訂立性傾向歧視法與否一事上,究竟是誰要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別人身上? 答案顯而易見。

我反對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不是因為我歧視同性戀者,更不是因為別人的價值觀有異於我。我反對,是因為我想香港成為一個真正多元和自由的社會。真正的多元,是要接納和包容異見者,而不是強迫別人去接受某一些人的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在現時同運人士所爭取的框架下,性傾向歧視法正是一條這樣的法例。

王先生,我很同意你的講法,一個人的行為及其選擇的生活方式與我無關, 我管不了。但是如果有人倡議訂立一條法例,其結果是會拑制我教育子女的自由、言論自由、良心以至宗教自由,那我就必須關注了。我希望見到的多元社會,就是我能夠有不認同同性戀的自由,而同性戀者也有選擇繼續或脫離其生活方式的自由。王先生投放精神和金錢創辦香港電視,同樣是鼎承讓觀眾有多一個選擇的理念、讓市場更多元,在這點上,相信我們是一致的。

曾經聽過一句很有意思的說話: When you want to pull down the fences, you first need to ask why it was originally there. 意思大概是如果你想拆毁一個籬笆,你首先要問那個籬笆當初為何在那裡建立?當有人倡議更改婚姻的定義、要拆毀婚姻的籬笆的時候,或許我們同樣要問,社會建立婚姻制度的目的為何?

盼望我的來信,能讓你多點明白一些家長的想法。

一名家長上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