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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回應學民思潮申請通函郵寄服務被拒一事

為向公眾解釋有關公民提名及公民抗命的理念,學民思潮在日前向香港郵政申請以通函郵寄服務,將宣傳單張寄往香港十大屋苑,惜有關申請遭到香港郵政拒絕。

香港郵政於八月二十六日以書面回覆,指出學民思潮所投寄函件未能符合《投寄條款及須知》第3.7條的規定,亦即「不得投寄任何違法、淫褻、不道德、不雅、令人反感或帶永久形式誹謗的文字、圖片或其他東西」。其在事後回應學民思潮的查詢時,進一步解釋指因單張中「問與答」部份涉及「採取違法行動的意圖」——有「公民抗命」及「不會事先向警方申請」的字眼,所以認為函件不符合上述條文的規定。而香港郵政亦有指通函郵寄服務只適用於商業活動,因是次擬寄單張屬非商業用途,故此並不適用。

學民思潮認為,宣傳單張的作用在於向市民解釋有關公民提名及公民抗命的理念,單張文字的本身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再者,香港郵政素有接受政黨通函郵寄服務申請,但其以「非商業用途」為由把學民思潮的申請拒諸門外,學民思潮實在不能接受。故此,學民思潮有理由質疑香港郵政有政治打壓之嫌。

學民思潮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