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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藝術家赤祼示威 警方高調拘捕、低調撤消檢控

圖:蘋果日報

警方高調拘捕、低調撤消檢控
不談良心、依法行事之說不攻自破

行為藝術家的歐陽東,於9月1日下午李飛到政府總部期間,用行為藝術表達(遮掩雄性性徵後祼露身體)抗議時,被十多名警察強行押上警車,警方其後在車上宣佈拘捕。其後警車在金鐘及上環一帶停頓多時(大約20分鐘),才願意駛入中環海旁警署,原因是警方在考慮控罪,包括:猥褻暴露身體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一千元)、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及破壞公眾體統罪(最高可處監禁7年),最後警方以破壞公眾體統罪拘捕我。

不露下體比露出更大罪

在沒有露出下體的情況下,控告一條比露出下體判罰更嚴重得多的控罪,有法律專業人士指,警方用到破壞公眾體統罪來作指控,俗語來說係「擺明煮死你」,可見警察對於支持和平佔中抗命行動的示威者,實際上會以最嚴厲的惡法予以打壓。在2005年世貿會議示威時候,曾有日本行為藝術家荒井真一做過相似的藝術作品,那時他用作遮掩下體的物件只有一隻比卡超匙扣,而當時警方在場但完全沒有干預,而歐陽東用上了一塊「檔布」、「狗兜」及「白皮書」來作下體遮掩,但居然被警方以重罪檢告,事件驗證了警方是肆意打壓。

低調撤消檢控

當時我明白自己的被檢控,是殺一警萬的政治手段,如果讓警方得逞,將動搖日後佔中行動參加者的參與志向,作為和平佔中宣佈抗命後第一個被檢控人士,有責任為未來的公民抗命者打下基石並以身作實驗,希望為其他抗命者作出應對不義檢控的提示。平衡輕重後,歐陽東決定在警局繼續和平抗爭,除了打指毛外,對警方採取不合作行動及在律師來時表達絕食64小時之後再增加為絕水絕食,要求撤消一切的強加罪名之意願。並拒絕錄口供和進行擔保。基於這行動的關係,警方由於「政治考慮」在深夜2時左右決定無條件釋放我。如果警方是斷定本人干犯法例,在人證、物證、錄影俱在的情況下根本可以即時上庭審理案件,現在的無條件釋放反而更顯出警方的依人執法, 817「掟蛋中警案」同今次拘捕藝術家的行動相比,絕不公允、親疏有別。

如果在警局內全無思考的依照警員指示,現在我將會是一個背上重罪等待上庭的被罪者,與絕食抗命加上平不合作行動,兩者相差9個小時,但結果天壤之別。第一場和平不合作運動,佔中一方慘勝一仗。提醒各抗命者未來要格外小心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