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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回歸並未結束

人大決議後,本地知識界一陣愁雲慘霧,紛紛說此是從上世紀80年代以降,對中國民主化有良好寄望的「民主回歸」論之死。左翼謂這是民主回歸派之告別及新一章民主運動之開始,右翼則更扮作事後諸葛,大加譏諷之能事。然而筆者百思不得其解,人大決議如何就能判民主回歸之死刑?沒有民主回歸的綱領,香港民主運動有可能有其他代替品嗎?而那些冷眼旁觀的右翼本土論者,又何曾見他們的理論在三十年前後躍為主流?

民主回歸開宗明義,便是80年代香港主權談判期間,本地知識界以「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民主自治」為綱領。當時英國早已在81年國籍法中褫奪港人之居英權,談判的發展亦朝向中共的意願,港人被排擠於中共及英國的談判之中,縱使香港人普遍希望保持現狀,但於中共及英國所設之框架內,港人除了移民一途之外,就只能於這框架下爭取港人最大之權益,中國主權下高度自治的民主回歸論順應而生,而這也是香港於中共統治之下最能保障香港的辦法。

有人懷疑為何香港人當時不公投自決?第一,中共不可能容許其所視為所屬領土公投獨立;第二,80年代初「香港人」的政治身份還屬新事物,從70年代中開始,香港的社會經濟逐漸穩定富裕,「香港人」身份才從這絕大部份為移民後代的戰後嬰兒中扎根。號稱民主大國的英國於52年否決楊慕琦計劃後,亦從未為香港進行民主改革。到談判之時,英國方才引入區議會及擴大市政局選民資格,而中央權力仍牢牢集中於英國指派的總督一人身上。如此落後專制的殖民政制下,香港人能培養的歸屬感、民主意識、公民參與空間根本不多,更遑論組織起來於談判發聲自決?反而港人全民的公民意識要到89年,右翼最嗤之以鼻的「愛國」民主運動中覺醒。

有人問為何民主回歸派要選中棄英,捨優取劣?然而英國在香港之殖民統治,從來就不能說是優良。中央權力實際上的專制,政府及政策向財閥的嚴重傾斜,而且殖民統治本來便離不開種族主義的弊病。政府由一班外國人操縱,而當中不少更非香港土生土長,本地人只能當副手和部下,這種制度怎算公平?70年代興起的公民運動,便是要讓大部份港人使用的中文成為英語之外的法定語言。當時的本土運動不可能不是反殖運動。今天反對中共殖民統治的本土派,卻又要抽離時空脈絡,咒罵當年以同樣理由反對英國殖民的本土派,豈不是對歷史懵懂無知的可笑?

不讀歷史,也不可能知道當年文革後鄧小平上台,全國從文革中的瘋狂抑壓到80年代的改革開放,思想言論得到前所未有的大解放。各類傷痕文學,批判言論都得到包容,而胡耀邦、趙紫陽更是開明派的旗手。對當時中國前途有寄望,是任何一個視自己為中國人都會抱有的樂觀態度。80年後期也見證了菲律賓、南韓、台灣的獨裁政權似骨牌一般倒下,89年東歐劇變,共產主義陣營更是全面崩潰。眾多國家之中,唯獨是大陸卻走上一條截然不同的道路,這是民族之哀,香港之哀,也非民主回歸派所能預計,更非一些人將所有罪名推給他們然後自我感覺良好所能解釋。當時港大學生會致函趙紫陽要求民主自治得到應允,並不代表民主回歸派便完成使命。及後過渡期的民主化步伐,從起草《基本法》到爭取普選,民主派也一直與中共及其代理人和工商保守派周旋。到今天人大決議普選即篩選,反而卻有人宣判民主回歸之死。筆者不明白,事到如今這條道路走不下去,我們還有甚麼路可走?

左翼宣佈民主回歸已死,但新的道路為何卻又語焉不詳。事已至此,究竟在「中國主權下的香港民主自治」這條綱領之外,我們又有甚麼路可走?中國主權一直是香港人的最大公約數,香港民主運動的茁壯成長,不是用我們一己之力完成,而是由北京街頭為民族和民主犧牲的血所灌溉而成。六四是香港民主運動之根,也是香港人身為有批判精神,不盲目愛國的中國人身份之根。今天我們可以棄掉這棵大樹的根,也可以重提港人的自決權利,但這場新的獨立運動的根在哪,的血又在哪?

筆者亦多番撰文指出,香港人的民主自治還是自決獨立權利與中國的政治體制命運相連。一個視其領土的人民自決為大逆不道的政權,而且香港更完全沒有抵禦中共的防衞能力,除非中國一天能成為一個對地區人民自決權利予以尊重的政權,否則現階段談自決獨立純屬天方夜譚。頭腦清醒的人應當知道,民主中國幾乎是香港無論走向民主自治還是自決獨立的先決條件。當一旦大陸開始民主化,我想到時民主運動中的自治派和自決派會否分道揚鑣,已經分別不大。如此說來,民主回歸並未結束,只是路途要更遙遠漫長而且荊棘滿途。

貝加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