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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方案

也許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方案

佔領運動發展至今,中央政府與參與運動的市民的立場分野大,雙方都不肯退讓,運動陷入僵局。宏觀社會上的各個方案,大多各走極端,彷彿沒有一個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方案。但個人相信雙方的分歧並沒有如此之大,所以在此提出一個調和的方案,希望拋磚引玉,讓大家討論討論。

要討論方案,就要有討論基礎。我所理解的雨傘運動,不是顏色革命,不是泛民策劃的奪權,不是外國勢力的反中亂港,也不是中央政府要全面接掌香港的管治。這場運動,應該理解為中央政府與參與運動者之間的互信問題:中央擔心普選會產生反中亂港的特首,而同時市民擔心中央會篩選掉他們真正支持的人。我看這些擔憂是不會成真的。我認為在普選中,市民選出的特首肯定不會是反建制的,反而極大機會是中央屬意的人。正如佔中三子說過,市民是有智慧的,即使在普選中,亦會選出愛國愛港、不與中央對抗的人。

在這樣的前提下,問題不是有沒有篩選,而是市民是否相信中央不會作實質的篩選以及中央是否相信根本不需要作出篩選。所以,我提出的方案是將篩選「虛化」,中央有名義上的篩選權力,市民有實質的提名權力。實際操作是在普選前由具公信力的組織舉辦選民投票,中央按投票結果指示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最後由選民選出特首。同時,2021年立法會選舉全面直選。2022年特首選舉的提名委員會廢除四大界別,全面直選或間選選出。

方案Q&A:

問一:如何確保中央按民意提名特首候選人?

答一:不能確保,正如中央不能確保市民不會選出與中央對抗的特首,這正是為何互信是解決當下問題的關鍵。這是「虛化」中央的篩選權力,並不是取消。雙方均可現在釋出善意,以確立這個方案,佔領者以此方案為退場條件,而中央則承諾2021年和2022年的普選方案。

若市民選出與中央對抗的人,中央可以篩選掉他。若市民認為中央這次篩選並不合理,可以重新佔領街道,開展另一場不合作運動。這個方案要清晰表明,方案能讓市民現在撤離,也能讓市民重新佔領,而且佔領得更大型更長久。這樣的佔領才是進退有據。

問二:舉辦「選舉前投票」的「具公信力的組織」是甚麼?會否被騎劫?

答二:這組織最好是香港政府,基本上「選舉前投票」與「選舉投票」不應該有實質的分別,以令市民的提名權力變得實在。但市民要理解中央對公投的忌諱,所以「選舉前投票」可能只稱為選前諮詢之類,但實質上要與公投沒有分別。中央可能不同意由港府舉辦這投票,但至少默許由特定民間組織舉辦,而建制派亦會參與其中,並且尊重選舉結果。民間組織的公信力非常重要,可以是舉辦622全民投票的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舉辦,但投票程序必須更為嚴格,例如必須到票站出示身份證投票,令這投票與真正的投票沒有實質的分別,也令選舉結果有最大的公信力。

問三:2016年立法會選舉如何?

答三:基本上,為了向中央展示誠意,文中的方案完全符合基本法和人大決議,而2016年立法會選舉增加直選比例並不符合人大決議。放棄2016年立法會選舉,這是讓步。可能有人認為這是背棄理想,我是認同的,但在現實的方案中,我可以妥協。也可能有人認為這點不應該妥協,甚至整個方案讓步太大,但不要緊,這只是一個很初步的想法,可以討論,可以修改。即使方案完全不能接受,至少這提供一套解決當下佔領問題和互信問題的思考框架。

問四:佔領者會否不肯退場?

答四:我要強調的是2017年特首選舉方法不是「袋住先」,因為市民會擁有實質的提名權力。但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確是「袋住先」,佔領者可以討論是否接受這點。若不接受,可以修改方案至增加直選比例或者全面直選(但中央反對的可能亦大為增加)。但我相信大部分佔領者會同意這個2017年特首選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