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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治論壇 人大釋法損害更大

港大法治論壇 人大釋法損害更大

(獨媒特約報導)「小市民損害法治的能力是非常非常有限,但政權及有權者濫權對法治造成無可復元的傷害!」張達明教授在「雨傘運動與法治」論壇中剖釋禁制令時鏗鏘一句,道出法律界真正憂慮損害法治之緣是在人大多次釋法。港大法律系昨日舉行論壇,討論雨傘運動以後對普選、禁制令及公民抗命的論爭。嘉賓包括陳文敏教授、陳弘毅教授、張達明教授、湯家驊資深大律師、及楊艾文教授,並有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 Litton)作結。同場亦有法律系院長Michael Hor、吳靄儀大律師及李志喜大律師。

談雨傘運動的法律討論當然從831人大決定開始談起。人大跟從04年的解釋走第二部曲,就是否作出修改作決定,同時列明修改條件(parameters)。陳弘毅教授解釋,參考內地法律學者文章,人大的框架基本上可從多位官員如李飛的演辭中了解(infer):「這個框架將是香港政府及北京政府權力爭鬥」,關乎內地政局及共產黨管治,是不能夠妥協的基本原則。陳文敏教授則指人大決定無疑以行政程序填補法律罅。我們一方面要按基本法第159條接受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但另一方面則要小心在人大常委在政改第二部曲中延伸出的解釋權力。人大的行政決定在香港當然沒有法律約束力,而立法會亦能以不符合基本法而把相關方案予以否決,不過這有可能招致人大再度釋法。

陳文敏:四大界別問題多多

那雨傘運動可以往何處去?陳文敏教授呼籲學生不要以公民提名作為目的,而是企後一步說明無篩選的原則。他非常幽默地講解四大界別的問題──有權投票的成員及公司、挑選方式及組成根本無從考究。他舉例說只要把漁農界的公司名字倒轉則是另一公司的名字,名單與成員也很大可能重疊;同時在運輸界中,也有「海洋研究公司」或某街道小巴協或什麼「關注組」這些公司在選舉中有權投票。大狀們堅守的政改方向相信也是廢除公司票、廢除功能組別、以及民主化提委會,而這個方案也得到烈顯倫法官的呼應。(註一

張達明:當權者濫權 才是對法治極大的傷害

至於近日全城鬧得熱哄哄的還有禁制令問題,張達明教授便就此有深入研究。張達明違反禁制令無可置疑是破壞法治,因為它挑戰中立且公平的司法制度。不過小市民可以做到的傷害可謂極小,反而當權者多次毫無管制的濫權,才是極大的傷害。他繼而列出1999、2004、2005、2014年等人大多次釋法自行潛建法律,對造成極大的傷害。有份參與禁制令訴訟的吳靄儀大律師更義正詞嚴地指,命令值得人尊重(worthy of respect)人民也自然會遵從法庭指令。如果法庭沒有考慮犯法的原因,我們更應該檢討當中司法程序是否可達致公義!

烈顯倫:禁制令「奇怪、迷惑」

烈顯倫法官作結時亦表示頒布及執行禁制令的種種「奇怪、迷惑」(intriguing, mystified)之處。(註二)他曾親身到旺角佔領區視察禁制令的通知,亦質疑申請人執行禁制令的能力。他亦不解為何第一道臨時禁制令未實際執行前,便頒布第二次禁制令。同時他亦不認為應以私人訴訟方式處理,而是由律政司有責任解決事件。

法庭有能力區分抗命案件

雖然湯家驊大律師表達他不能接受人們對法律的不尊重,但法律學者們對公民抗命並不感到陌生,楊艾文教授及張贊賢教授(港大政治及公共行政系)更提出法庭應考慮到行動涉及行使基本自由、沒有暴力、政府自己不執法等因素,而有理由可區分這些抗命案件,考慮給予刑責减免至守行為及發警告信。他們建議佔領者可答應多做社會服務以彌補對公眾的傷害。(註三

對於多位法律學者來說,他們對香港前景仍不太悲觀。在場有商人表達他對達致真普選的憂慮,法律界都說可預見之後的風暴陸續有來,但如果放棄爭取民主,就只會是這些憂慮的自我預言;更何況現時也有不同倡儀者在默默耕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