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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釋放資深記者高瑜

中國:釋放資深記者高瑜

圖:高瑜,中国最著名的記者之一,於2012年6月9日攝於香港。© 2012 路透社

國家秘密罪審判凸顯對公民社會的打壓加劇

(紐約,2014年11月20日)-人權觀察今天表示,中國政府應撤銷對資深記者高瑜的一切刑事指控。高瑜被控洩露中國共產黨下令加強審查自由主義與改革理念的內部檔。

警方於2014年4月24日拘留現年70歲的高瑜,指控她「非法獲取」一份中共中央秘密檔,並將其提供給境外網站。據高瑜的律師于11月18日表示,該案預定11月21日開庭,不允許公眾和家屬旁聽。

「高瑜案是對言論及獲取資訊自由的迎頭痛擊」,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說。「中國應立刻撤銷檢控,否則將遭受國際同聲譴責。」

所謂的「國家秘密」是一份中共中央發出的檔,警告黨員防範「七種危險事物」,包括「普世價值」、公民社會和新聞自由,通稱「9號文件」。依據中國極為落伍的國家保密法規,中共內部檔視同國家秘密。高瑜起初坦承犯罪,但她後來告訴律師,她是在警方脅迫下認罪,並於2014年5月8日由國營電視臺播出。在被拘押的頭兩個月,高瑜一再要求會見律師均遭拒絕。高瑜被控提供檔的物件,即美國《明鏡》月刊,則否認相關資訊來自高瑜。

「為〔中國〕境外〔機構〕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情節嚴重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中國的國家保密法規不僅適用於國家安全,還擴及經濟、社會和政治事務,例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和其它「影響社會穩定」的事項。自1989年以來,負責執行國家保密制度的國家保密局頒佈了一百多項規定,為所有政府部委和國家機構界定保密的範圍和等級。部分保密規定本身也被列為國家秘密。

國家保密法規極度限制被告的權利。律師和當事人會面必須得到偵查機關許可,當局有權拒絕辯方查閱證據,亦可不公開庭審。任何事項一旦經國家保密局認定為國家秘密,便沒有任何機制可供提出質疑,導致該局掌握絕對權威─任何人都不可能推翻違反國家秘密的檢控。

高瑜若被定罪,將是她第三次入獄。1989年,高瑜以國營媒體記者身份積極參與民主運動而於「六四」屠殺後被監禁年餘。1994年,高瑜再次被判刑六年,罪名是她在1993年初「洩露」中共高層的決定,但事實上相關決定早已被香港媒體披露。

中國當局經常利用國家秘密罪名起訴無法適用其他刑事罪名的人士。該法遭濫用的最知名案例之一是師濤案,這位元記者在2005年以國家秘密罪名被判刑十年,因為他將中國政府對於媒體如何報導天安門屠殺15周年的指示交給境外網站。

「國家秘密法規已成為檢控高瑜這類維權人士及告密者的完美武器」,理查森說。「但中共對內要求加強限制言論自由的意識形態指令不該受到國家秘密法規的合法保護。」

高瑜和其他上百名人權活動者及異議人士均在近期針對公民社會的打壓中遭到拘押,而這波打壓可能是1989年天安門屠殺之後最大規模的一次。自2013年3月習近平掌權以來,20個月內已發生三波主要的打壓行動,包括2013年針對新公民運動參與者,2014年6月針對紀念天安門屠殺25周年人士,以及2014年10月到11月針對聲援香港「佔中」運動人士。

許多被拘押人士已遭到正式逮捕和起訴,有些正在受審,其他人則已入獄。迄今被判刑最重的是著名維族學者伊力哈木.土赫提,他因為批評政府對維吾爾少數民族的政策而被控「分裂國家罪」,於2014年9月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此同時,中國政府正加緊控制公民社會的關鍵支柱,包括互聯網、非政府組織和媒體。政府拘捕多名公開批評政府的社交媒體意見領袖(俗稱「大V」);以司法解釋擴張現行法規,將網路言論罪刑化;並且關閉某些網站、微博和微信帳號。中國政府還以收賄和“製造混亂”為由逮捕多名記者,並頒佈新規則,禁止記者利用互聯網或與外國媒體分享未經發佈的資訊。中共還將來自「西方」的「意識形態挑戰」列為主要威脅,並對有影響力的社會部門加強政治教育,包括大學教師、研究人員、新聞記者和黨內幹部。

「黨可能認為對萌芽中的批判性公民社會嚴加管束有助於重建政府的合法性」,理查森說。「但此舉反而造成改革倒退,冒著社會壓力日益積累的風險,且扼殺了原本有助消解民怨的和平批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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