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對瑞典32座焚化爐的一些回應

對瑞典32座焚化爐的一些回應

文:Melo Chung

看完Celia Fung寫瑞典,令我想起之前看過的另一篇文章,其實瑞典還是有值得學習的地方的,所以膽粗粗來投稿了……

之前看過另一篇有關瑞典處理廢物的文章,文章提到瑞典處理廢物的概念也是減少、重用、再造、轉廢為能,最後才到堆填的。他們現行的政策令需要堆田的垃圾減少至1%,的確是一個令人驚嘆的數字,如果香港有希望能仿效,至少可以免去「三堆」吧!除了堆田的1%,有一半廢物被回收,另一半被轉廢為能,即使回收率不是世界第一,但對於瑞典這個冬天被冰封的國度,轉廢為能總比礦物燃料更為化算,不然又怎會寧願買別國的垃圾來滿足國內32個轉廢為能設施?不過,這的確未算是完美方案,幫別國處理廢物,應該要對方付費才合理吧。至於如何減少燃燒垃圾所造成的空氣污染,除了設施的設計外,仍有賴生產商製造能安全燃燒的產品及包裝。

而我看到文章中的亮點是︰

"By Swedish law, producers are responsible for handling all costs related to collection and recycling or disposal of their products."

瑞典是透過法例來令生產商在製造時更主動考慮環保因素的,因為生產者需要負責其產品回收或棄置的全部費用。

香港要減廢,某程度上需要改變市民生活習慣,透過教育提高意識及養成另一套「本能」,可能要好幾十年時間才能在這方面才有重大改善,瑞典早在70年代已經開始才有今日成果。所以參考瑞典,立法限制產品及廢物源頭的生產及為回收負責,應該會快一點,有效一點。不過重點限制應放在生產商,減少不必要的包裝及生產可循環的產品,而非單單將責任放在大眾市民身上,才能做到真正的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