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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線保育方案本末倒置

沙中線保育方案本末倒置

上周民政事務局長曾德成在網誌以沙中線土爪灣站出土文物引證香港屬「海上絲路」重鎮,隨後發展局長陳茂波與運房局長張炳良一起見傳媒介紹保育古蹟方案。三位局長同時開腔推介一項政府措施非常罕見,足證保育宋元聖山遺址已屬政治正確的梁振英政府議程。有心保護本土歴史固然是好事,但細看政府方案,粗疏遺漏不少,更要命的是在三個關節眼本末倒置。這「三宗罪」隨時令保育變成破壞,有糟蹋歴史之虞。

要判定保育方案是否合適,先要明白今次出土的聖山遺蹟是甚麼。港鐵考古隊其中兩位專家的師父、北大教授秦大樹曾經親自到土瓜灣現場勘察,他形容遺跡規模相當罕見,「從目前的發現可以明顯看出,這是一個很大的民居遺址,出土的文物也包括很多南宋時代的瓷器,藝術已經很成熟。香港同類的發現並不多,對香港歷史認知非常重要,相當值得保護。」遺跡的重點是「居民遺址」,即互有關連並分屬不同朝代的古蹟羣,而非單項文物。單在第一期考古範圍,已經發現239處遺跡,3,700件重要器物和1000多箱普通器物,而由於第二、第三期的考古範圍港鐵沒有公佈考古報告,所以總數不詳。

政府方案的第一宗罪是保育價值錯置:雖然陳茂波承認聖山古蹟「反映香港的歷史和社會發展,是香港近年重大的考古發現」,但他提議的保育方案只針對10項在第二、三期發現的遺蹟和一個在第一期發現的古井,即在已公佈的249項遺跡中,只對11項提出保育方案,其中有7項確定原址保育,連百份之3也沒有,但陳茂波竟然對傳媒表示「我們建議將大部分的遺蹟作原址保留」。這種數學題我們不懂算,只能請陳氏所屬的香港會計師公會調查一下。

這個少得可憐的保育比例,顯示政府根本不理解聖山遺址作為「古蹟羣」的價值,因為根據《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這是一套國家文物局參照《威尼斯憲章》制訂後自願採納的國際標準,不涉外國勢力干預,下稱《保護準則》) ,必須保存現狀的古蹟特別包括「文物古迹群体的布局」和「文物古迹群中不同时期有价值的各个单体」,而陳茂波在249項只選11項保育,等於放棄「古蹟羣」的價值。這種只見樹木不見林的價值判斷,正是破壞歷史的元兇。

政府方案的第二宗罪是設計理念主次不分:方案明顯由港鐵主導,最詳盡的分析集中於對工程的影響,而對於如何彰顯古蹟價值,如何保存歴史氛圍,如何讓社群得益最大等等,幾乎一片空白,這充其量是一個如何避免古蹟妨礙進度的工程方案。

根據《保護準則》規定的工作程序,等一步是為文物古跡進行調查,但第二、三期範圍的考古報告未知完成與否;第二步是評估文物價值,但從未聞政府展開獨立評估工作。當完成首兩步後,才能制訂文物保護規劃和方案。很明顯,政府是繞過了兩項步驟,偷步推出一個所謂「階段性的保育方案」,以是否方便工程施工作為設計準則。

價值評估是制訂保育方案的知識基礎,政府的做法猶如跑到有很多月台的總站趕火車,不問目的地便跳上最早開出的列車,結果火車開得越快,距離自己的目的地越遠。

以剛好處於土瓜灣站範圍的J2井和引水糟為例,古井屬宋元時期而引水糟屬二十世紀初期,陳茂波說這古蹟不夠整全,田北辰說這是半新半舊,所以只應採納花1千萬元的拆遷方案,而不應花13億元作原址保留(此估算有很大水份,下面再談) ,這是外行人用最狹隘的考古價值作唯一標準。事實上,這項古蹟活生生地證明了一個宋元先人開挖的水井,在近千年後仍能惠澤後人,篳路襤褸,活水不斷,承先啟後,歷史價值的重大實在難以估量,非原址保育不可。

港鐵的方案視這古蹟為負累,建議用一套巨型鋼板樁牆把它圍在車站中間,猶如一個封閉歷史的古蹟監獄。若果交給一個稍懂歷史價值的設計師,都會用開放式設計,透過玻璃裝置讓乘客從上中下角度全方位欣賞到古蹟的面貌,成為土瓜灣「聖山車站」最觸目的亮點。

再進一步,政府若能將第一期已經移走的238項古蹟中的大部份原址重置,便正好在車站頂層建立一個聖山遺址公園,重現一個千年聚落的面貌,包括有民房建築、陶瓷工場、珊瑚石牆、地台、窯、灰坑、水井、水溝、墓葬等等,配合三千多件出土文物的展示廳,肯定是重現香港古歴史的盛事,相比起政府建議原址保留7件古蹟,效果差天共地。

政府方案的第三宗罪是顛倒政策優次:雖然名為介紹保育方案,兩位局長的發言重點只得一個字 -「錢」,兼且數字誤導。政府稱因考古延誤了11個月,所以多花了31億元,實情是港鐵承認有5段工程因其他原因滯後,延誤時間從2至6個月不等。港鐵明顯想找文物古蹟作「替死鬼」,因為若果其他工程延誤被証實是因管理不善導致,港鐵便須承擔超支責任,不能迫政府埋單。但張炳良肩負監督工程的責任,為何甘願把港鐵的託詞照單全收?

更有甚者,港鐵從2012年11月發掘古蹟至今,足足花了兩年時間,有很多步驟是「自取其慢」,例如第二、三期考古範圍沒有在第一期發掘出大量文物時馬上同步展開,延遲了近半年。筆者與關注團體今年八月與政府官員開會時已提出港鐵應先就已知的古跡制訂保育方案,至今也拖了三個月,究竟責任誰屬?政府提醒(實為警告) 市民若不能在12月初決定方案便須每月損失2.5億元,那麼過去延誤了大半年決策的損失近20億元,港鐵或主事官員如何賠償給市民?

更有甚者,港鐵聲稱原址保育J2古井及引水溝需花13億元,一套鋼板樁牆絕不可能如此昂貴,估計近10億元是港鐵估計延誤4個月而預留给承建商索償的損失,但工程延誤有多種原因,例如沙中線過海段已因中環灣仔繞道工程遲交地盤6個月,所以完工日期有很多變數,即使沒有古蹟也可能照樣延誤。港鐵將並非直接用於保育工程的支出算入古蹟頭上,只是誤導公眾的把戲。

梁班子明明宣稱重視文物保育,但事事以金錢掛帥替古蹟「算死草」,卻對基建超支近千億元視若無睹,政策顛倒莫此為甚。

特區政府對這堪稱千年一遇的古蹟保育方案不作公眾諮詢,不公開考古報告,不進行文化價值評估,違背《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為迫市民接受方案不惜捏造數據。正如《保護準則》強調:「文物古迹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它干预的任何一个错误,都是不可挽回的。」若果梁振英政府犯錯,無論是否下台,都永遠無法修補歷史的傷口。

原刊於《信報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