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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啟蒙運動:「市民不受任意逮捕」?已經不存在了

再啟蒙運動:「市民不受任意逮捕」?已經不存在了

國務院六月發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強調中央擁有香港「全面管治權」,又指港人只有高度自治權,但沒有全面自治權。哈!中共政權覺得沒有需要再欺騙我們了。這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中共當時已摸清港人底牌,加上保皇黨發展成熟,民主派分裂加劇,香港人有什麼好欺騙?

可是,事情沒有這麼單純。你認為中共會就此收手嗎?不,它貪婪的魔爪正偷偷的伸延著。它剝奪我們的自治權還不夠,似乎還要徹底地控制香港,徹底地消滅所有反對聲音,實行恐怖統治。

本月香港政府無聲無色地修改《基本法》官方簡介,把《基本法》第28條「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文字全段刪去。

在簡介刪去數十字,看似小事一樁,實則非同小可。由於《基本法》全文長得很,所以政府過去一直會製作一份兩頁紙濃縮簡介,公開讓市民參考。可是,政府在這份公開的文件裡,刪去「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居民的身體、剝奪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代表了什麼?不會是字數過長所以刪走這麼幼稚,政府文件的字眼一向十分仔細,特別是憲法及其簡介,其增減往往有所暗示。

所以,我相信政府於《基本法》簡介刪除這個限制警權、保障人權的文字,表示政府不希望人民認清自己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的權利,更有可能暗示政府開始默許統治機器行使本來不授權的行為了。

容許我敏感一點,這或許代表香港在對待異見人士的方式上,快將和中國接軌。

如果政府默許統治機器可行使本來不授權的行為,香港市民的自由和人權便受莫大威脅。我們害怕自己隨時可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就和大陸的政治監禁無分別。我們更害怕香港只容許支持政權的聲音,任何反對的都沒有好下場。

看著這兩個多月街上的情況,警察不依指引及條例執法,「柒警」及警察亂打路過市民、亂打頭,違規違法仍未有受制裁,你就知道,如果將來被無故拘捕、監禁,不是一件新奇事。可能有人埋怨是佔中導致政府修改《基本法》官方簡介,減少對警察權力的限制,可是,人權是與生俱來的,公民抗命及抗爭並不是沒收人權,實行恐怖統治的籍口(題外話,政府違反基本法「行政長官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原則在先,而我們用盡溫和方式爭取不果,在最後關頭公民抗命,上街抗爭,實在迫不得已。)。而中共政權想同化香港已不是新聞,將中共式政治打壓移植香港,方便他們管治,相信是他們夢寐以求的事。

未來,香港恐怕人權越來越受侵犯,統治手段越來越恐怖,反對聲音越來越少。唯一值得高興的,就可能是多了一兩個在獄中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