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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新博文撐「被遺忘權」 或繞過立法直接引進香港

私隱專員新博文撐「被遺忘權」 或繞過立法直接引進香港

原圖作者為Mixy Lorenzo

香港或會「繞過立法」,與搜尋器公司直接商討,把歐盟的「被遺忘權」引進香港。

本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日前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頁發表網誌,力撐引進歐盟正在實施的「被遺忘權」,又指反對者對移除搜尋結果有損言論自由的擔憂是過度,籲他們對落實「被遺忘權」保持開放態度,並表示議題「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有迅速發展」。

港私隱公署或與搜尋器公司會談

剛出席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的亞太區私隱機構(APPA)論壇的蔣任宏指,論壇的成員國「將繼續密切監察未來的發展動向。雖然現時並未有任何實質行動的計劃,但也不排除未來會聯合採取一些措施的可能性」,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與搜尋器供應商會談」。據業界知情者透露,在論壇上成員國就「被遺忘權」並未取得共識,主要原因是亞太地區國家政治環境差異頗大,難以由地區的層面落實。

較早前蔣任宏於香港大學「大中華私隱座談會」上指,他從來沒有提過就「被遺忘權」立法,但強調跨國網絡公司如谷歌理應把相關政策在全球實施。業界消息指他有可能會透過引進「業務守則」或以本地法院案例的形式在香港推「被遺忘權」。

歐盟法院在今年五月判決,只要當事人覺得資料「不完整、無關,或者不再有關/無需要的」(inadequate, irrelevant, no longer relevant or excessive),都應有權申請移除Google搜尋器結果的超連結。自此,本地(包括獨立媒體(香港)社團)和世界各地互聯網倡議團體,反對設立「被遺忘權」,主因是此權利會變成某些人的「刪除權」,打擊及限制資訊自由

「被遺忘權」或擴至全球 公署立場轉趨強硬

從蔣任宏網誌的內容,不難發現私隱專員公署的態度在半年間,尤其是與過去兩三個星期,轉趨強硬。今年六月,他就「被遺忘權」首次撰文,指會跟進裁決,「包括可能聯同亞太區私隱機構的成員,與Google和其他搜尋器營運者商討亞太區的用家在這方面可行使的權利」。

在這半年,香港沒有大動作。然而,歐盟資料保障機關組成的工作小組,於11月底公佈一份指引,處理申請「被遺忘權」的要求。指引列明,搜尋器公司現時只會刪除在歐洲網域的超連結,未能確保資料當事人的權利受有效及完整的保護。刪除連結應適用於所有相關的網域,包括.com(見指引第9頁)。這意味著歐盟成員國要加緊執行「被遺忘權」,而其他地方政府也有更大理據跟隨。

蔣任宏於最新的網誌上,以歐盟小組的指引為理據,力撐「被遺忘權」,指反對者的疑慮是「言過其實」,並嘗試逐點反駁,只是他所謂的理據乏力,並未能回應公眾質疑。以下列出蔣任宏及反對者的三個主要論點:

1、源頭不會被刪?

蔣:「被遺忘權」的落實只會影響搜尋引擎,不會刪去資料源頭。
反: 獨立媒體(香港)早前已指出,搜尋器是少數可以免費獲取資訊的渠道,而網民習慣以搜尋器找尋資料,移除搜尋結果的超連結,足以減少取得相關資訊的機會,阻礙資訊流通。

2、不會被濫用作「漂白」?

蔣:相關連結會根據歐盟訂下13個判斷準則刪除,根據Google處理相關連結要求的數據,只有一成個案有爭議,其中就Google決定提出上訴的個案甚小。他相信「被遺忘權」的實施「既不會容許公眾人物「撇清」他們不光彩的個人點滴,也不會讓對公眾負有責任的專業人士或公職人員掩飾其過去的不當行為」。
反:經濟評論員David Webb質疑,會否有人在成為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前,透過向Google要求移除醉酒駕駛判決,不忠和離婚打鬥,或者假博士學歷的報導,移除連結「漂白」自己。

3、保護小人物私生活?

蔣:「被遺忘權」傾向保護小人物,移除搜尋結果可以減輕傷害一些私生活受影響的人,如果當事人屬公眾人物,結果就不會被移除。
反:反對團體早前已強調,香港現時已有一系列的法例平衡個人權利與互聯網資訊自由可能出現的矛盾,使個人免受騷擾。蔣任宏網誌同樣沒有回應,只重申當一般人的私生活受影響,移除搜尋結果的確可以減輕對涉事者的傷害。

蔣任宏預計在不遠的將來會有迅速發展,反對「被遺忘權」在香港落實的朋友,不妨先到南華早報的網上調查投票,再做好準備應對新發展。

參考資料:
〈被遺忘權殺到香港喇〉(兩分鐘YouTube短片)相關系列報導
聯署反對引進「被遺忘權」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