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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預約拘捕」,然後「無條件釋放」?

為甚麼要「預約拘捕」,然後「無條件釋放」?

其實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

今次「預約拘捕」把十數人叫到警署,一般正常來說是要他們保釋;但他們都拒絕保釋,警察亦「好合作」在短時間內把所有人「無條件釋放」(保留日後起訴權利)。但大家不知道,一旦放虎歸山,釋放了大家,下次正式落案起訴時,所有程序都要再做一次,包括落口供(睇錄影),以及影相打指模等。若果是保釋的話,要定時回去報到,但起訴時不用重做所有程序(曾經有警察誠懇地請求我續保,因為他不用寫簿仔,結果我心軟順了一次意,但下次再用這招,就被我毅然拒絕了,結果到真的起訴時又再重新做一次程序)。

為甚麼警察這麼笨,明明不起訴,卻又讓他們「無條件釋放」,等下次正式拘捕又要重頭做一次程序呢?答案很簡單,因為警察以及律政司根本完全沒有準備好上庭的資料。哪為何不等到準備好才出擊大肆起訴拘捕呢?答案也很簡單,因為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在清場後曾聲言要在三個月內把佔領者「緝拿歸案」。

又捉又放,其實說到尾只是因為警務處處長的一句話,可以耀武揚威,向中共展示自己「高效率」。這樣看來,不論是被捕者,連警員都成為了政治工具,讓處長可以逞英雄。原來警員都只是工具,真正獲益可以邀功做政協的是處長,這次真是難為了家嫂,難為了差佬,難怪警察先生捉了岑敖暉後一小時內極速放人,其他人都只是用了兩個小時左右,而且所搜得的影片證據都是東拼西湊,在網上下載一些新聞影片,簡直是旦求其到極點。這回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了。

當我們了解到警察原來都是「打份工」心態時,就不要過份緊張,更何況「公民抗命」本來就預拉的。我們有恐懼的權利,有害怕的時候,但真的真的不要整晚都不安起來,要微笑,要堅定,只要我們不畏懼,再接再厲,我們這邊的人將會愈來愈多,要害怕的根本不是我們。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