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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的迷思

「藝術家」的迷思

先前寫了一篇〈請叫我藝術家〉的文章,得到我敬重的前輩藝術家黃國才教授的回應──

「自己叫自己 『藝術家』我覺得無問題,但要有自己的研究與成熟的思想套路,咁先至可以撑起『家』的稱號,自成一家咁話。就像『武術家』咁,唔通一個明明精通武術又功夫了得的人叫自己做『武術工作者』?(中國人總是喜歡自扁說謊裝謙作遜)最好要有自家一套的藝術功夫與藝術生活態度。功夫佬、龍虎舞獅和『武術家』是有些分別的,不過就千其唔好自稱『藝術大師』了,會死得很快的。不過最重要的不是自稱藝術什麼和人家叫你什麼什麼,而是你做什麼令人覺得你是什麼才是最重要。」

黃老師指出了三個很值得思考的重點:
1.)作為藝術家「要有自己的研究與成熟的思想套路,要有自家一套的藝術功夫與藝術生活態度」;
2.)功夫佬、龍虎舞獅和「武術家」是有些分別的;
3.)最重要的不是自稱藝術什麼和人家叫你什麼什麼,而是你做什麼令人覺得你是什麼才是最重要;

另有留言者也帶出一個值得思考的現象:「做藝術工作的,叫自己做Artist是正常不過的。」(我把這歸結為第四點)

4.)英文「Artist」與中文「藝術家」的差別。

我十分認同黃老師的觀點。但是,問題就出現在這裡了──

為什麼在香港,當一個從事藝術創作的人聲稱自己是「藝術家」的時候,竟然感到「渾身不自在」(源自哪裡來的什麼壓力)?另一方面,如果他/她選擇介紹自己為「Artist」,卻為什麼又感到正常不過呢?

首先,我認為需要把中國傳統上,對「家」(指向一代宗師的成就)的枷鎖從「藝術家」這個職業名字中去除。因為正正是對這個不吃人間煙火、超然於世的「家」的誤解,壓得香港的藝術家不敢抬起頭來。

人們容易被「視覺」混淆,就像有些「說法」表面看起來很合理,其實邏輯錯誤。例如,寫作的人,很自然就是「作者/作家」,當他/她的成就影響深遠並自成一家的時候,就是「文學家」(「文學家」這名號都是/只能是世人外加於「作者/作家」身上的)。

但這樣的推理,放在「藝術家」上就行不通了。因為我們就只有一個「藝術家」之職稱,並沒有所謂的藝術者什麼別的。或者,我們可以把「藝術大師」算入來,把這名號對等於「文學家」。於是,我們就發現,其實這只不過是一個大眾心理的誤解──錯把「藝術家」與「文學家」的地位看齊;但事實上,「藝術家」只不過就和「作者/作家」的職稱一樣平等普通,但人們卻自以為是地誤讀為藝術「家」──即「藝術大師」。

另外,黃老師指出的更重要的一個問題,就是藝術家的自我認同──「最重要的不是自稱藝術什麼和人家叫你什麼什麼,而是你做什麼令人覺得你是什麼才是最重要」──但是必須要明白──「舞龍舞獅的功夫佬」和「武術家」是有些分別的。

所以,當一個人學習武術,他/她到底是怎樣看待自己的武術呢?是把自己視為「舞龍舞獅的功夫佬」,還是「武術家」?

同理,當一個人從事藝術創作,他/她到底是怎樣看待自己的藝術呢?是把自己視為媚俗的舞龍舞獅的藝術佬、藝術工作者、藝術人,還是認真地創作、有自己的研究與成熟的思想套路的藝術家?

於是,我們就來到了〈請叫我藝術家〉問題的迷思所在了:你怎樣看待/認同自己的藝術創作──是藝術家,還是別的──人們也將怎樣看待/認同你。

原刊於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