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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協有關高瑜案的聲明

內地記者高瑜被指觸犯「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刑七年,獨立評論人協會對此表示震驚和關注,促請當局貫徹「依法治國」和人道主義精神處理此案。

「依法治國」方面,由於此案閉門審訊,外界無法得知當局提出的具體指控的證據是甚麼。外界則盛傳,高瑜案涉及的文件,為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9號文件,即涉及「七不講」政策的《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此文件為一份「黨」的文件而非「國家」的文件。

如果高瑜案真的是涉及上述文件,那麼在黨國一體化的情況下,將「黨」的文件當成「國家」文件,再以「國法」對有關人士治罪,實在有違「依法治國」的精神,對國際社會作出一次錯誤的示範。況且,高瑜並非黨員,未知何來為黨保守秘密的責任?

而在新華社報道高瑜獲取、逐字錄入和向境外提供「中央機密文件」的日期前,有關文件已在國內外廣泛流傳,並下發到「市地師級」學習,內容早已不是秘密。

至於對案件的處理手法,高瑜被捕後其子亦一度被捕,在法院審訊前高瑜要先在傳媒面前「認罪和深刻懺悔」並在中央台播放,這些不當和涉嫌脅逼的做法,實在有違公平審訊的基本原則。

另一方面,此案亦須以人道主義精神出發。高瑜已71歲,且身體多處毛病,七年牢獄實屬重判,當局應積極考慮讓高瑜保外就醫。

獨立評論人協會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