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情理兼備

本月初,無線電視推出「粵語片台」收費頻道,專門播映粵語片。據報道,部分電影購自亞洲電視片庫。最近有網民發現無線以版權持有人名義,要求Youtube刪除已上載的粵語片,因而大表不滿,指摘無線唯利是圖,甚至剝削觀眾選擇的權利云云。

看到這些言論,我只感莫名其妙。無線是上市企業,要向股東及員工負責,採取行動保障其合法利益,本屬無可厚非。在Youtube上流傳的粵語長片,大都是多年前從免費電視上錄影下來,或從已出版的影碟轉抄,實際上已屬侵犯版權。當局或版權持有人沒有取締,可能只是疏忽或不屑一顧,卻不能因此視為理所當然。如果你是電影投資者或製作人,願意看到成千上萬的人未經授權、不付分毫而看到你的心血結晶嗎?你覺得免費提供節目,人家會珍惜嗎?會稀罕嗎?至於電影侵權日久能否變成合法,就像土地使用上「逆權侵佔」的概念,這也是值得大家深思的。

如果說無線應該設立免費頻道播放粵語長片,藉此履行社會責任,那是另一回事。但為甚麼一定是粵語長片?不是體育賽事,或者各大小團體籌辦的免費文化節目諸如此類?坦白說,這也不過是我輩粵語長片愛好者或有感情的觀眾一廂情願而已。莫說是利益掛帥的商業機構,以香港七百多萬人來說,又有多少明白粵語長片的價值?看得到看不到,又有誰稀罕了?

然而教人憂心的是,近年香港愈來愈多這種「大機構一定壞,小市民一定好」的偏見,而且變本加厲。任何挑戰權威或既有制度的舉動,幾乎都是贏得一片讚賞。問題是,為甚麼小市民一定對?法律、權威或制度一定錯?我們憑甚麼凌駕一切,自任判官?如果我們仍相信法治是香港賴以立足世界的基石,隨便批評法律不公,認為自己的判斷永遠沒錯,又會否淪為破壞法治的幫凶?任何制度總有紕漏,提出批評、謀求改善沒有問題,但是否一定要因為某些瑕疵而質疑、甚至推翻整個制度?破壞之後,我們要建立甚麼?我們願意和能夠負擔破壞的代價嗎?

看完部分網民的批評,又想起近日法庭將一名虛報年齡、以假身分證謀職老翁入獄之案件。網上輿論自有支持老翁者,認同他自力更生的決心。問題是,使用虛假文書始終是嚴重罪行,不應輕赦。量刑是否輕重得宜或可商榷,但有罪無罪、是非對錯卻半點不含糊。事實上,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71條,使用虛假文書者一旦罪名成立,最多可被監禁十四年,如今只判囚四個月,已算是酌情輕判了。更值得深思的是,我們能否因為一些正當、合理或值得同情的理由,就容許自己肆意妄為,甚至以身試法?如果目的正確就可以不理處事手法,「為求目的,不擇手段」這句俗語就不會是貶抑而是褒獎。按此邏輯,特區政府為了某些不為人知的原因,千方百計拒絕發牌予王維基的香港電視,也沒甚麼好奇怪了。難道近年寬己嚴人、雙重標準的混帳事還不夠多?我們真的願意香港變成這樣嗎?

人生在世,誰不想兼顧人情、事理與法規?但現實總是殘酷的,情、理、法之間的衝突無日無之,我們應該怎樣取捨?這是我們應該仔細思考的問題。情感泛濫充其量只是對刻薄無情制度的抗議,但如要切實改變制度,光有良心還不夠,更要有清晰的頭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