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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弱者埋手係Easy Way Out

甚麼是欺善怕惡呢?新界近千間的僭建村屋,由07年開始提出檢控,到今天還未能清拆,原因是村民以村內的路是私家路的理由,阻止工人入村進行工程,屋宇署多年來繼續沒有丁點行動,一直坐喺度。候志強話:「人甚麼最大?窮就最大。沒有屋住、沒有錢,甚麼都沒有,捱了幾十年,僭建都要錢的。」

昨天,屋宇署進行首次封查工廠劏房的行動,屋宇署人員連同50名帶備盾牌的警員和執達吏去到荃灣工廈劏房,趁人返工返學時,將40名在劏房內的住客趕走,大部份為婦孺,連私人物品也不準執拾,行動成功,拆村屋又唔見咁神勇?

可能,住劏房未夠窮,所以劏房戶未夠大,未夠惡,官字又有兩個口。但香港哪一條法例是租劏房犯法?犯法的是業主,請問拉咗業主未?都有㗎。由2012年起,就工廈用作居住用途的非法劏房相關違例工程,屋宇處發出72張清拆令及中止更改用途令,直至去年底,署方對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共提出27宗檢控。檢控完又如何呀?屋宇署過去曾就非法改裝劏房,控告榮豐工業大廈業主,但經法庭定罪和罰款,業主仍不進行任何所需工程,繼續出租劏房,繼續收租。罰的款比起劏回來的租金,濕濕碎。

業主繼續知法犯法,政府冇辦法,於是向租戶埋手,趕哂租客走,冇人交租,咪解決咗問題囉!天才。

以這個邏輯,這個政府處理事件的做法是,捉不到毒販,捉道友、捉不到強姦犯,便禁止女性出夜街,有人打劫金舖,便不準人開金舖,是不是這樣呢?

那麼有非法骨灰龕,又不去掃骨灰?

政府在趕劏房戶出街之前,有沒有考慮過提高經營劏房的罰則?一張告票罰200萬,看看還有沒有人經營劏房? 劏房戶只是付不起昂貴租金,手無縛雞之力的低下層,法例不適用於有錢人, 誰弱勢便向誰埋手,欺善怕惡,這個政府無恥也不足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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