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截取通訊條例不清晰 議員團體促修訂防政治監控

(獨媒特約報導)《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執法機關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2006年生效至今涵蓋範圍已經過時,政府今年2月向立法會提交修訂。獨立媒體(香港)、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記協等團體認為,保安局提出的修訂建議只屬小修小補,執法機構針對示威者及記者的監控仍然「無王管」,促請保安局承認《條例》包括Whatsapp、Telegram等網際通訊,並具體說明「電訊系統」所覆蓋的網絡通訊系統及工具,以保障市民私隱。

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公職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地進行任何截取或秘密監察,而執法機關在展開任何截取通訊或秘密監察之前,必須先取得小組法官或指定授權人員的授權。

保安局未承認是否包括即時通訊

獨立媒體(香港)項目主任余依庭表示,近年不單是政黨或非政府組織、記者還是律師,均以網絡通訊作主要的聯絡媒介,如不盡快承認網絡通訊為「通訊」的監管範圍,將對市民個人資料隱私、結社自由與表達自由構成重大威脅。她指,在雨傘運動後,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邵德煒曾向記者承認,沒有收到警方監控即時通訊的匯報,間接承認法例無法監管截取網絡通訊的事實,保安局亦無正面回應網絡通訊是否受到《條例》的監管

憂政治監控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表示,《條例》對互聯網監管的規管不清楚,執法機構可以在不通知互聯網用戶的情況下,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的元資料(Metadata),如通話紀錄、IP位置等,分析被監控人士的人際網絡、行蹤和生活習慣,對市民的私隱安全構成隱憂。他又表示會向保安事務委員會跟進《條例》修訂,但因為《條例》具體情況屬於執法問題,所以未決定會否就此問題在立法會提出議案,立法修訂。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條例》有名無實,監察不力,方便執法機關進行政治檢控,使香港成為不能安全生活的地方。鍵盤戰線發言人陸冠宇指,2006年制訂《條例》時,保安局局長曾承諾不會以「公共安全」作理由,用《條例》達致政治目的。他擔心政府會以《條例》作政治監控,製造白色恐怖。

記協倡保障新聞材料

記協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孔雪怡希望政府修改《條例》,增設新聞材料保密權,一如法律專業保密權,規定執法機構申請授權時,必須在誓章述明取得享有新聞材料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以保障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她又指,現時政府對新聞材料的保障不足,希望立法會議員促請香港政府順應民主國家潮流,在現行的修訂草案中加入新聞資料同享法律專業保密權。

記者:何雍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