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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誠道歉還是公關詞令?

圖:明報

經過公眾連日來關注智障男子被錯誤拘捕且一度被控誤殺的事件,警方終於在昨晚發稿,向事主及其家屬「表示抱歉」。這是自從曾偉雄於2011年上任警務處處長後,警方首次致歉,引證維護法紀要道歉並非「天方夜譚」。事實上,執法部門作為服務大眾的機構,犯錯後向公眾道歉乃屬天經地義。然而,這次道歉的內容卻令人質疑警方是真誠道歉抑或是另一次公關詞令,以逃避公眾進一步追究責任。

執法機構向公眾道歉,理應是建基當局所犯的錯誤,並且要追究相關責任和改善機制,避免日後發生同樣的情況。可是,警方在深夜發出的新聞稿,卻是「為事主及其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而表示抱歉,對於是否就事件作出調查,隻字不提,甚至重申警方調查案件時有責任釋除所有疑點才作進一步行動,為扣查事主逾五十小時辯護。

事實上,這次事件的嚴重性,遠不止於為事主及家屬帶來不愉快經歷,而是涉及多個前線警員執法的問題。包括未有按照《警察通例》第49章的相關規定,在未有安排合適成人在場的情況下便錄取口供,更有涉及引導事主承認控罪之嫌。警方一直聲稱警員只是盡力尋求事實真相,有責任釋除所有疑點,但上述的行為明顯與這種精神背道而馳,甚至隨時令無辜市民含冤。若非事主家屬找到不在場證據,只怕事主及其家屬要承受更嚴重的折磨。警方理應作出嚴正調查,以釐清事件真相。假若涉事警員有違規情況,亦應進行紀律處分。可是,警方至今全無交代會否主動就涉事警員進行調查。

因此,問題核心並非在於警方用「道歉」還是「抱歉」,而是警方為了甚麼而道歉?承認了甚麼錯誤?會否追究責任和進行檢討?但警方除了說會檢視現行指引外,幾乎淡化了所有問題與責任,亦沒有面對涉事警員涉嫌違規的問題。

在曾偉雄年代,警員濫權問題日益嚴重,其中一個禍因在於警隊高層未有正視警方濫權問題,不少明顯濫權的個案最終不了了之,涉事警員毋須負上責任。若新任警務處處長希望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任,則應該展示應有的承擔,包括徹查事件,並在合理的時間內公佈調查結果,若證實涉事警員違規,應作出紀律處分,以行動展示承擔責任的精神,始能真正體現道歉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