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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穎妍的荒謬

屈穎妍小姐今日在《頭條日報》發表《從此,不做不錯》(下稱「屈文」),我認為屈小姐滿口歪理,大部分觀點社會已有公論,無需重複反駁,僅回應三點:

1. 屈文:「 這案件在太多非專業的外人指指點點下,匆匆蓋棺,連最高層都道歉了,誰還敢再踩地雷續查案?」
我初入廉署受訓,一名有三十多年調查經驗的大大Sir分享,調查主要是依靠Common Sense,當然調查手續涉及不少法律程序和專業知識,但並不代表其他人不能評論。

事件涉及智障人士被錯誤拘捕,無論是法律界、社工、以至議員、傳媒、一般市民都可以運用其Common Sense作出評論,畢竟這是公眾事務,正如屈小姐具傳媒專業背景,亦不時對行業以外事情評論,雖然不少內容我都不同意,但我絕不會指屈小姐「非專業外人指指點點」。如果屈小姐的邏輯成立,日後非相關專業人士對公共事務就不能評論了,豈不荒謬?

2. 屈文:「(警方)聚精會神看八百小時的CCTV,不是說笑的活兒,就算『飛帶』快看,也起碼要用四百小時,如果真的要『濫捕』,探員何必捱這些苦?第一天就把所有穿紅衣黑褲的抓回來屈打成招算了。」

首先,執法部門和專欄作家最大分別在於,文章可以獨力完成,調查是需要team work。現時處理的是兇殺案,屬非常嚴重的刑事案,警方有需要,亦有能力調配足夠人手,分工審視此八百小時的錄影片段。我同意縱使分工合作,仍是磨人的工作,但為履行職務,查出真相,更磨人的也要頂住,除了是一份責任,也是職務,正如法官沈智慧所言“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

現時輿論質疑警方是錯誤拘捕事主,以及發現「不在場證據」後,仍然無理拘留,甚至打算檢控事主。而屈小姐將之偷換概念為「濫捕」,為警方開脫,反指「警隊制度的滴水不漏,找到新證據,該男子的控罪立即獲撤銷」,更指相比美國幾十年的冤獄,蒙冤受苦頂多七十二小時,「我們應該慶幸」,屈小姐如此不顧事實,不顧蒙冤者及其家人的痛苦,認為大家應該「慶幸」實在涼薄。

3. 屈文:「執法者原本一心為老翁雪冤,廢寢忘餐查案,只因中間出錯了,就把所有努力推翻,還被亂扣濫捕帽子,以後,還會有警察敢做事嗎?不做就不會錯,如果探員不去看那八百小時CCTV,就不會拉錯人,就不會成批鬥對象,就不會令一哥難堪……如果,如果大家甚麼都不做,就甚麼亂子也不會出,警隊就可明哲保身。政客們,你們遲早逼得警察不做不錯,由得兇手逍遙、殺手滿街吧」

屈小姐沒有指出如何「亂扣帽子」,她的「邏輯」是,一係對警方的嚴重錯誤沉默,否則就要接受兇手逍遙、殺手滿街的惡果。首先,理論上,執法人員是專業的,理應有能力一方面全力調查案件期間,同時避免嚴重錯誤,如遇上不能控制的情況而出亂子,理應盡快合理處理。如犯上嚴重錯誤,應虛心汲取經驗改善,而非要批評者收口,更不能如屈小姐般不負責任,就此放棄調查責任。如果執法人員按屈小姐的做法,不單違反職責,更會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其實調查工作一向如履薄冰,但說到底,執法部門掌握重大權力更要審慎運用,避免濫權﹔同樣,傳媒人掌握重要公權力足可影響輿論,評論必須以事實為本及具備起碼的Common S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