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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先生公開信: 殘疾權利要尊重,警隊制度待檢討

今天,約300人參與一個遊行,表達對近日一宗自閉及智障人士被錯誤拘捕個案的關注,是次事件反映警方多次違反殘疾人士權利及多項與殘疾人士相關的指引,包括錄取口供程序、服用處方藥物等,令人非常憂慮萬一其他殘疾人士遇上類似情況或需要緊急求助時,他們的權利能否得到警方的尊重及維護。警方又是否有足夠的訓練,以理解及執行現有指引。加上,警方在發放是次事件的訊息有不實之嫌,我們希望警方能清晰向公眾交代真相,還事主及廣大殘疾社群一個公道,並作出調查和檢討:

1. 要求公開調查事件,並於3個月內須公開交代

事件中,警方涉多次違反指引及規定,包括於沒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在被捕當場進行筆錄口供;在拘留50多小時期間未有安排事主服用醫生處方藥物,更辯稱事主未有提出要求;錄取口供期間多次以引導式提問,涉嫌引導沒有能力回答的事主承認控罪;筆錄口供的內容亦有失實之嫌。上述情況明顯違反指引及殘疾人權,實有必要作出公開調查及交代,以追究警方責任。

2. 成立獨立工作小組,檢討現行處理特殊需要人士的機制

目前香港有約7萬至10萬名的智障人士、17萬名視力有困難人士、15萬名聽力有困難人士、5萬名有言語能力有困難人士、1萬自閉症人士、10萬精神障礙人士,這些有特殊需要的人士,溝通及認知方面相對有一定困難,警方及執法人員的程序指引及相關培訓,對於保障這些特殊需要人士極為重要。我們促請政府成立獨立工作小組,須有醫生、心理學家、社工、律師、教育工作者、殘疾人士或家人的代表參與,全面檢討現行機制。同時,我們希望警方能夠公佈最近三年為警員進行有關殘疾或特殊需要的培訓數據,當中包括培訓日期、內容、培訓機構及受訓人數。

3. 正面看待及保障殘疾人士權利和需要,自閉及智障不等於暴力

在未定罪之先,警方高調通知傳媒已拘捕屬自閉的事主,誤導社會大眾自閉症人士有暴力情況,令人遺憾。在此我們必須澄清,自閉及智障人士不等於暴力,望社會大眾能正面看待殘疾人士的需要。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指出,「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便利殘疾人獲得他們在行使其法律權利能力時可能需要的協助。」;「為了協助確保殘疾人有效獲得司法保護,締約國應當促進對司法領域工作人員,包括警察和監獄工作人員進行適當的培訓。」希望政府可以正視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責任和要求,全面保障殘疾人士權利。

4. 約見警務處長及保安局局長

我們要求約見 閣下以討論上述事項,希望 閣下聆聽及接受公眾意見。

2015年5月17日

發起團體:正言匯社、香港民權觀察
支持團體:特教平權、學前弱能兒童家長會、卓新力量、卓新家長網絡、龍耳、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特殊學習需要權益聯會、特殊學習需要家長協會、香港聽障人士家長協會、香港失明人服務機構職工會、康和互助社聯會、聽障學生權益會、輕度智障權益關注組、自強協會、社工復興運動、基督教香港信義會社會服務部、香港政策透視、關注特殊教育權益家長大聯盟、嚴重弱智人士家長協會、監護制度及財產管理關注組、香港殘疾人權利聯盟、自助組織發展中心、自閉症人士福利促進會、分貝稻場、香港基督徙學會、香港公民、香港失明人協進會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香港)協會、社會福利機構員工會、殘疾人士監察特首大聯盟 (共30團體,排名不分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