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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相信財爺的口術

立法會正在審議2015至2016年度財政預算案,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於最新一篇的網誌提到,由於受「拉布」影響,《撥款條例草案》未能在五月中通過,已經決定暫緩向醫管局、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以及教資會資助的高等教育院校發放六月份的資助金,騰出來的 54 億元現金,用以維持其他公共服務的運作。財爺喊驚,口中所講的財政危機,只是政府用來發動輿論反對「拉布」的政治手段。

《2015年撥款條例草案》在2月25日交到立法會首讀,至今已經大約3個月左右。究竟這份如此重要、涉及政府全年政策、影響全港福祉的財政預算案,立法會應該花多久時間審議才合理呢?

嘗試參考海外的例子。台灣政府今年的「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立法院花了四個多月來才完成三讀程序,在這四個月期間經歷了審查及朝野黨團協商溝通,最終比原來的預算刪了250億元。而美國的聯邦預算法案,每年更會按政策範疇分成多套撥款法案,讓國會花一段長時間逐一審議。2014年的聯邦預算法案,整套法案審議了近七個月。

因此,立法機關花幾個月時間認真審議和辯論財政預算案,其實是很合理的做法。相反,香港政府有與政見不同的泛民主派協商嗎?還是當立法會是橡皮圖章呢?

立法會主席「剪布」已經成為慣例,他可以要求議員在訂明的時限內表達意見之後就進入表決階段。曾鈺成今年已經把接近四千項修正案大幅削減成618項修正案進行辯論,並預計六月初可完成表決。因此,「拉布」只不過是「認真審議」財政預算案,其客觀效果只是盡量延長會議,引起社會的關注,企圖迫使政府回應訴求,包括要求政府落實全民退休保障、就標準工時立法、反對興建機場第三條跑道和「回水」1萬元。

香港政府的財政年度以3月31日作結,所以在新一份財政預算表決之前,原則上政府無錢可用。因此,在每年3月,政府都會向立法會提交臨時撥款決議案。而在今年3月18日,815億的臨時撥款已獲得立法會通過,以維持政府的運作。

《基本法》第五十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如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 」

《基本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如拒絕批准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如果由於立法會已被解散而不能批准撥款,行政長官可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7(1)條訂明:「立法會可在撥款條例制定前藉決議批准將某財政年度的政府服務開支記在政府一般收入上,但須按照本條例和符合該決議所指明的限制及條件而進行。 」

《基本法》和《公共財政條例》已經寫得很清楚,假如3月18日通過的815億臨時撥款已經用完,政府其實可以再次向立法會申請臨時撥款,而拉布的議員早已表明不會阻礙。再者,行政長官更可以解散立法會,在選出新的立法會前的一段時期內,按上一財政年度的開支標準,批准臨時短期撥款。

因此,除非政府為了恐嚇市民和抹黑拉布議員,而故意拒絕申請臨時撥款,否則在任何情況底下,財政危機也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