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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各法

運動這麼大,香港有這麼多人,各施各法,各按各職,乃是恰當的。民主乃是多元,各領域的人都盡其本能,爭取更多人的支持。有人可能靠唱歌、畫畫、寫詩、演戲、做研究,搞讀書會,又或者直接行動衝衝衝。每個人有他們的局限,有他們卻步的界線,也有他們可以為運動出力的地方,例如,醫生護士照顧受傷的前線抗爭者,物資組收集和派發資源,環保人士協助處理場內的回收或衛生事務,也有律師們負責隨後的辯護工作,整合出來,就是一個大型的社會運動。

正如一個足球隊,都其有分工,有人打前鋒,有人打後衛,有人做龍門,我們決不會因為前鋒腳法未夠對家,而著令龍門後衛都要上前去踢;誠然,我們固可要求全民皆兵,徹底不理眾人的限制,但戰術上是否如此就可以打贏,我想大家心中有數;萬一律師不當律師,當了前鋒被捕,就再沒律師可以在警署接待被捕者,為被捕者解釋法律事務。我們可以認為有些分工或許驟眼看是沒作用,例如唱歌、演戲云云,但深究下去,唱歌可以提高士氣,演戲有助宣傳理念,核心問題只是當有直接衝突時,是否還要這樣做,例如旺角金鐘正被警察清場,我們還要不要繼續唱,要不要繼續拍戲云云,這是可以討論,也非絕對不行。

在抗爭時唱歌就代表無能軟弱嗎?記起上年七‧一遮打道公民抗命,我車上的被捕者,坐在警察旁邊沒事幹,就開始一起唱起歌來,車上肅殺氣氛一掃而空,大家都笑起來唱歌,警察也沒辦法阻止;這代表他們就可以不被檢控嗎?當然不是,但其時,就振起士氣來,讓有些第一次被捕的人不再感到懼怕,大夥兒又互相勉勵,提醒入警署後不要給口供,日後,他們還是會再出來。另一邊,若果連唱歌都不夠膽,一直靜默到警署,被警察兇兩兇就給警察口供,很多不該說的都說了出來,被判重刑,日後不再出來了。

民主就不是專講單一,不是多數壓少數,而是多元之中又講集體,既講少數服多數,也講多數尊重少數,互相幫助,各展所長。至於誰要甚麼光環,誰要抽水,誰要上位云云,其實很主觀,正如也有不少人這樣用誅心論「孝敬」小弟,事實於我心有戚戚然,所以學舌鳥的感受我能明白,但我跟他們一樣,也是認為,要是盡己所能,就是左膠,我們坦然承認;要是有人認為我們抽水拎光環上位,也不要緊,我希望他們更加盡力,得到一個更大的光環照亮世人,能夠帶領我們走出埃及。

至於我,繼續堅持做自己認為能貢獻運動的事情就好。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