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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推動制度改革到推動生活革命

每當社會運動發生,特別是雨傘運動時,我們經常強調社會某些制度應該改革,讓香港走向一個更接近民主自由的社會。現時的體制無法讓每一個公民能在選舉中得到平等對待,某些特權階級壟斷了代議政制中大部分決策機會,使議會無法代表社會整體利益。

基於這種說法,許多人認為每個社會公民都有其義務和責任去守護或爭取,令社會存在的某些不合理制度得以被改變。而在過往的幾十年,爭取投票權益及票值平等運動因為關係到大眾真實踐代議民主時的權益,而成為社會運動最主流、最受關注,也是大家最重視的議題。同時,不少參與社會運動的人,也對一些未有投身其中的公民感到不滿,認為他們未有共同承擔這些義務。

然而,社會運動是有其侷限性。社運人、或者社運本身關注的,是制度改革,或者是維護權益(這也牽涉著制度);但對於個人的生活習性、以至草根階層的群體生活模式,卻未有仔細地討論和改變。當然,或許我們在社運過程中也是為人去爭取權益,但往往實際操作上我們只能關注制度能否被改變,而不是為人充權。

社運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在激情過後,我們如何在日常中實踐那些抗爭口號?近幾年的社會運動中,我們挑戰政府、挑戰國家機器的正當性,但回到日常生活,我們受到的限制往往都是無形的。就算社運真的撼動著體制改革--也許是投票制度的改革,但卻無法修補人與人之間因觀點與立場不同的裂痕,也無法去解決我們日常面對的問題。以雨傘運動為例,選票真的能制衡財團和資本家在社會的壟斷?我們如何改變過度發展的房產市場?我們如何去消解社會階層之間的誤解和自我分化?我們如何通過選票去為基層提供一個合理和有尊嚴的生活環境?

雨傘運動不但沒有解決這些問題,反而使這些問題被邊緣化。爭取民主的代價很高,不是人人都可以負擔。榮豐工廈劏房事件使我有一個很重要的反思:不是人人都有能力和時間參與社會運動,尤其是受到資本家剝削、被制度不合理對待的人,他們每天都承受著制度不公帶來的惡果。然而,他們參與社運的成本很高,對他們而言,若非自身權益被國家機器壓迫,四年一次的選舉幾乎是他們唯一可以表達政見的制度。

故此,一個合理和公平的選舉制度仍是重要的,它保障了基層市民發表政見的機會。但我們不應批評未有站出來的人,不經常和長期的參與社會運動。社會運動本來就是利他行為,正正是我們見到有些人的權益無理地增加,有些人的權益卻同時被打壓,而我們認為這些權益轉移或分配不均是不公義的。也正正因為這種不公義,能力上可以做得更多的人,有義務負起較多義務。

但我認為,在選舉制度以外,若我們真的希望一些因種種理由而無法參與社運的人,能夠重返公共領域中討論,我們就應該要改變他們的處境。我們必須要人性化地了解別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才能改變一些現況,繼而為別人充權。在爭取制度民主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在生活中實踐由下而上的民主生活方式,使我們理想中的體制能在生活-尢其是群體生活中實踐。這裡所指的「由下而上」和「生活中實踐民主」,不僅是要尊重別人意見或少數聲音,而是真正由草根社會每一個持份者,對公共空間或社區政策作出討論和決策,而當中的過程是平等和民主的。

我們必須承認,經歷民主運動的洗禮後,社區文化並沒有因為波瀾壯闊的社運而改變,雨傘運動參與者與社區產生另一種疏離。這是因為舊有和新興的團體,都沒有將抗爭現場由社運現在轉移到生活空間當中--或者會有人反駁,以街站傳單形式甚至參與議會選舉,都體現了運動已進入社區的生活空間。然而,這只不過是簡單地物理空間的轉移,並沒有使社區的街坊認同「人應為自己充權」的信念。甚至,有些人只是這些空間轉移為進入議會的跳板,他們並不認為由下而上的民主能改變些甚麼,始終認為制度改革和社會改革需要在體制之內進行(必須強調,我不認同傳統參與體制的模式,不代表我認為參選是搏出位或錯誤的做法,而是兩者對改造社會或改革的定義與著眼點不同)。

回到社區充權的問題,要讓更多人有機會參與決策社區事務,甚至成為一個社會公民,就需要組織者帶動進行社區營造。這裡指的社區營造不只指某些傳統社工或區議員的地區工作,只著眼於公共設施的改造(這一點要好好釐清:例如街口的渠蓋突起了,傳統的改造方式只是流於要求有關部門「整返好個渠蓋」,單向地與政府爭取改善設施,而不是由街坊討論渠蓋如何設計、如何人性化地規劃渠道位置,雙向互動地連結街坊和部門),或區議員與選民之間的關係維繫。
近年,在不同的社區出現了一些新團體,例如土瓜灣的土家、西環的城西關注組、灣仔藍屋、菜園村、東北團體等等,街坊與基進社工、不同專長的組織者進行一種簇新的社區營造,通過歷史記述、媒體製作、共同參與討論,去維繫一個新的社區模式。當中既關注人的需要,也關注著社區和環境的需要,並將兩者結合將為共同利益。

有些人批評這些模式過於去除抗爭性,無法為街坊及村民爭取利益。其實這正是體現了前文所述,大家對改造社會或改革的定義與著眼點不同。進行社區營造的組織者並非為了抗爭運動出現,而是要在生活當中推動一種民主化和公共化的觀念,強調居民由下而上的參與,並從社區開始培養公民意識,再進一步達致社區自主和自治。更理想的,是打破原有由父權、代議士壟斷的話語權、公共政策及空間規劃權。這些生活中的革命,也就是「充權」的過程。

當街坊或村民被充權後,慢慢就會意識到為自身權益抗爭的重要性,共同面對社區危機。但為甚麼組織者不一開始就灌溉抗爭的意義呢?這個世代的人比其他世代的人,接受著相對完善的教育,更容易地獲取和解讀不同資訊;被壓迫的街坊和村民不少都已上了年紀,他們的對文字和獲取資訊的認知不及這個世代的高,不過他們在其他層面的知識比我們強,彌補了我們對世界事物認知的不足。只我們必須用同理心去看待大家知識層面和方向不同,才能理解充權和組織的過程不能一步登天,而是要經過長時間深入參與和同行的過程而建立的。要改變的不止於體制與法律,更是人的觀念及冷漠的社會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連結。

如果說社會運動主要關注的是既有制度的改革,社區組織則關注群體在日常生活中的思維、習慣和文化的改變。

社區組織一直都被曲解為政黨在地區建立勢力與鐵票陣地,然而以共同面對危機的社區組織,才是真真正正能將公民社會延伸到社區討論當中。每個社區都有其潛在力量,而這種力量比起單獨的個體更強大、更有爆發力。我深信這種力量能破除舊有民主運動的限制,更能夠為人充權之餘,也推動著香港公民運動走向一個新領域。

在新界東北運動的實踐中,始終覺得議題是應該從組織工作過程中建立和推進的。近來,鄉村組織的走向也開始向較理想的方向發展,在基進實習社工同學同行下,古洞也比以前更多去處理和關注「人」的問題,以及社區空間運用和創造的議題。

投身社會運動的人,往往被行動效益與媒體效果主導了自身的眼光和視角,在過於講求行動模式與效果的社運時代,我們有意無意忽視了村民參與行動的重要性,其實這無法動員更多村民參與行動。村民參與和支援者參與是相輔相成,沒有了一邊也自然難以維持另一邊。

東北的將來取決於村民願意付出多少而去決定,而村民願意付出多少則取決於有多少人願意高度投身成為長期而非短暫參與的同行者,願意運用自己的專長和專業去共同面對這些危機。這段日子通過參與組織工作,確切落地去理解人的需要,也理解人與人之間的認知落差,這種力量才能令社會變得更有同理心;也在一個在上下左右對立的社會中,尋找更多對話的空間。不僅政見之間的,更應該是人與人和人與環境之間的對話。

雨傘運動沒有為我們帶來制度的改革,甚至沒有帶來生活習慣的改革(可能有些人被政治化起來,但實在仍有更多人因為許多許多的障礙,無法參與在公共領域的討論當中),;社會運動參與者與群眾之間的鴻溝,亦一天比一天大,也許真的到了重新檢視的時刻:何以量度社區組織工作成效?過往使用的思維方式和語言能否真的打動人心?社會運動應該改變的是甚麼?

再一次重申,我不認同傳統參與體制的模式,不代表我認為參選是搏出位或錯誤的做法,而是兩者對改造社會或改革的定義與著眼點不同。是社會,還是人?這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社運參與者和組織者,就自己所重視的東西,作出的抉擇。

後記:從突尼西亞回來後,需要處理的學業問題大致解決,終於有時間撰寫這篇文章,一寫就成晚停不了手。由公民到公民記者,再由公民記者變回公民,投身東北運動,這兩年的經歷使我更相信,只有做社區based的工作、只有由下而上去實踐,才能使香港發展更成熟的公民社會。

可能有人會質疑,那票箱民主是否仍然重要?一如文中所言,它仍是廣大基層參與公共事務的重要渠道,所以我們仍然要繼續爭取一個平等參與的選舉方式。但我認為,更積極的做法是讓他們組織起來,並提供更多參與政策討論的機會,建立在地文化。

而我也希望民主運動爭取的民主,應該包括針對現時行政機關權力過大的現實。事實上,很多牽涉人(或者可以叫做「民生」)的議題,決策權都在行政主導的政府手上,立法機關只能在公共財政上勉強把關。所以大社運要打的也不只選舉權,更應尋求一個根本性的制度改革,讓立法機關擁有制衡行政機關的實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