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大埔劍橋護老院事件背後的長期護理政策問題

圖:明報

撰文:盧浩元 (註冊社工)

大埔劍橋護老院涉侵害長者人權及私隱的事件,令社會震怒及心痛,長者為社會奉獻一生,在晚年因為體弱無法自我照顧,亦欠缺家人的支援,迫於無奈入住安老院舍。入住安老院的長者,可說是其中一群社會最弱勢的人,竟被這般的不人道對待,這個院舍實是過份。其實安老院質素多年為人詬病,是次事件只是冰山內較大的一角,是時候應讓社會思考香港的長期護理政策出現了甚麼問題。

院舍條例過時及執法不力

是次事件的嚴重性,反映社會福利署作為院舍條例的執法部門,執法極度不力。據傳媒報道,社會福利署稱過去5年就該院舍曾接到12宗投訴,突擊巡查96次,共發出15封警告信,但從未檢控。明顯可見該院舍的違規並非短期內發生,但一直社署未有嚴正執法,讓此差劣的院舍繼續經營,縱容此等違反人權的事件發生。在政策層面,根據社署網站,過去24個月,只有7間安老院舍被成功檢控,而在立法會提問中,政府回應指社署安老牌照事務處在13/14年度,共收到260宗就安老院舍的投訴,檢控率不足3%。明顯是社署傾向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以「警告」及「勸喻」了事,並未有公正執法,而警告次數或檢控次數,亦從未對院舍的牌照有任何影響。

再者,社署的所謂突擊巡查根本不是突擊,而是預約巡查。很多業界的情況是,院舍會預早收到社署的巡查通知,院舍有充足時間聘請或急召「臨時人手」應付巡查,或是院舍會以假職員名單應付,社署又容讓過關。社署此舉配合院舍營運的做法,明顯是不敢執法及令院舍受罰和「釘牌」,此等欠缺承擔的做法,實是令人失望。除此以外,《安老院條例》(下稱條例) 本身已是一個大問題,當時的條例已被社會聲音指標準定立過低,遠低於政府資助院舍及合約院舍的標準,條例已有近二十年沒有就主體內容作出修訂。其中一項重點為院舍人均面積,條例的基本要求是6.5平方米,然而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及合約院舍,是有約17-21平方米,私院及買位院舍則為約7-10平方米,明顯可見,條例要求過低,致院舍質素差劣。除人均面積以外,人手比例、膳食、藥物等的安排也是處於相當低的標準,實有必要檢討及修訂。

輸入外勞令院舍質素急降及護理員流失情況嚴重

安老業界一直面對的問題是人手不足,這情況在最低工資實施後更嚴峻,基層工友面對工作情況困難,及其他同等工資卻沒有這般吃力的工作,使院舍職員流失率高及長期人手不足。政府卻以輸入外勞應對人手不足的情況,再進一步推低院舍工作人員的工資,明顯是本末倒置及無助解決問題。院舍實質工資指數,以1999年的100為基數,由2009年的100.5下降至2013年的95,可見院舍工友是面對艱難的工作處境及欠缺肯定的工資。多年前,院舍工作員的職位工資於當時的消費力上,相對現時的工次高出不少,一段時期更有「厭惡服務費」提供予相關職員。這些費用名稱可以再擬,但是對於院舍照顧的專業的一個肯定。

曾聽過於私營安老院負責派藥的保健員是一名外勞,因為英語水平不足,在派藥的時候看錯藥名,結果派錯藥給院友。外勞的培訓及質素參差,令院舍服務質素下降,同時令本地工人權益受損。今次的事件,筆者也推論外勞是其中一個主因,欠缺適當訓練及人手編制所致。

資助院舍不足及社區支援極度缺乏

其實,沒有人會希望住院,面對極度規律、欠缺選擇的作息時間表,更未論及極差的私營院舍質素。歸根究底,是政府欠了長者一個長期護理政策,沒有完整的院舍及社區照顧服務藍圖。每年5千多人在輪候資助院舍期間離世;大量生病後出院的長者被醫院趕走,面對家人未能應付多的照顧模式,被迫找尋私院;絕大部份使用私院的長者只是使用綜援金支付院費,更要面對金錢被院舍全取的情況。住私院,是政府迫出來的,政府到如今要硬推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再一次迫長者離開資助院舍的輪候隊伍,進入市場,進入此等不堪的院舍。

事件過後,我們必須反對社會福利及護理服務私營化,反對院舍照顧券,推動政府加強執法、嚴懲及取締違規院舍,推動加強資助長期護理服務。除了義憤,請站起來為長者發聲,或與長者一起發聲,捍衛人權。

具體的建議:
1. 對是次事件必須嚴懲,以起阻嚇作用
2. 全面加強執法,對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
3. 全面檢討及提升相關院舍條例
4. 訂立具體指引及罰則,讓公眾清晰服務使用者的權利
5. 全面規劃資助長期護理服務
6. 取消於本年9月推行長者住宿照顧服務券,反對將護理服務私營化

延伸閱讀:
一切從不想住老人院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