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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不可能:搬村保育

大浪西灣事件之後大家開始關注郊野公園內「不包括土地」(enclave)的去向。環團及關注團體一直希望將高生態、景觀及康樂價值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由漁護署管理及保育。為了可以及時保護受威脅的地方(通常比較大幅而近車路或有被破壞的紀錄),政府先推出法定圖則讓政府部門可以就違例及破壞性的發展執法。近來,發展商及勾結的原居民又再向不包括土地伸出魔爪,政府及城規會趁著大家不為意的時候又縱容這一切在郊野公園之內發生。

由2010年至今,政府只為12幅不包括土地或高生態價值地區做了分區計劃大綱草圖(OZP)。城規會和規劃署口講要平衡生態和發展,但揮筆畫圖時總是慷慨的回應土地業權擁有人(原居民及發展商)的「需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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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如此俾面發展商,大家都打蛇隨棍上。發展商原居民繼續套丁,漁護署高層都參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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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六、七年代已搬村到西貢菠蘿輋,近年未有人居住,亦無村代表及建屋需求。到城規會將圖則刊憲時原居民突然殺出來反對可建丁屋及社區設施的地太少。

這個星期五城規會就會就著茅坪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進行申述會。在申述及意見接收階段時,鄉事委員會連同已搬往西貢新村的原居民遞交了約700封反對信要求擴大馬鞍山茅坪及黃竹山村的「鄉村式發展」範圍以興建村屋。鄉事委員會及原居民經常要求政府搬村做保育,現在村早就搬了,但仍不死心要發展舊村,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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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劃署提供的資料,因為馬鞍山茅坪及黃竹山村交通不便及生活條件欠佳,政府在1969年及1967年將村落搬往西貢的茅坪新村及黃竹山新村。即使到1972年小型屋宇政策(即丁屋政策)推出時,舊村和新村均有認可鄉村範圍(即村界)。如此,即使搬了去西貢的原居民都能夠回去馬鞍山申請建屋。地政署近日的數據指茅坪新村及黃竹山新村現時分別有13及52個丁屋申請,而村代表們更指他們十年內要興建多104及136間屋。你以為原居民真是多子多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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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新村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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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山新村村界

新的茅坪村界靠近西貢市中心的斜坡上,清幽而坐擁無敵海景,早已轉身成為「柳濤軒」,共有36間村屋,差不多每間屋都配兩個車位,一棟售價可高達兩千萬。而不用向城規會申請建屋(即不需諮詢一般市民)的土地大概只可興建9間屋,對於依靠賣地套丁獲利的原居民來說簡直是末日,所以就要轉向他們早已棄掉的舊村下手。

茅坪及黃竹山舊村因荒廢多年而且被馬鞍山郊野公園完全包圍,生態早已與公園融合。部分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決定不將茅坪放入郊野公園的時候曾經表示不滿。茅坪是政府選定12個最具保育價值地點之一,擁有原生林、風水林以等,亦有紀錄香港蠑螈及穿山甲等多種具保育價值的動物。規劃署及城規會委員亦了解到該地的重要性,將大部土地劃為「自然保育」用地。在圖則刊憲之前的城規會議(註),亦有委員提問為什麼茅坪生態價值那麼高,而且村民已搬村,仍要保留用地興建村屋。規劃署職員當時沒有回答,而署長則指圖則不會影響日後是否將該地納入郊野公園的決定。所以到了今天,在城規會申述會之前仍然維持原判,保留土地給原居民繼續做千萬豪宅的生意。亦即原居民及環團唯一可能的共識──搬村保育,是根本上不可行?在排隊等圖則的三十幾幅郊野公園不括土地看來都是九死一生。

在星期五之前,去信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要求應立即將此不包括土地劃入馬鞍山郊野公園,以使法例第208章《郊野公園條例》涵蓋該地,特別受法律第208A章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保障和得到適度的管理。同時,要求城規會將整個馬鞍山茅坪及黃竹山被劃入郊野公園之前,保證,此地及相連的郊野公園應不受發展威脅,支持整幅圖則只劃為「自然保育」

另外,聯署要求廢除丁屋政策

註: 城市規劃委員會2014年8月1日會議,議程8,頁85至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