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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屋可以批少一半!

最近五年(2010-2014年),有2413間丁屋在落成五年內急急轉讓,佔同期落成丁屋總數約47%。

於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不可於五年內轉讓,如在限期前出售,便須向政府補地價才可正式轉讓。只要翻查有多少丁屋補地價,便可計出落成五年內就轉讓的丁屋。沒有補地價的丁屋,不代表用作自住,也有五年後才轉賣的。所以,轉賣丁屋的比率可能超過一半。

丁屋政策「旨在使新界原居村民可為自己興建房屋」、「維持原居社區的凝聚力」。當丁屋套現不絕,成了一盤生意,催生了龐大產業鏈,仍可說是「為自己興建房屋」和「維持社區凝聚力」嗎?根本在現行政策框架下,丁屋已經可以批少一半!

梁振英天天在說「地少人多」,卻又暗地縱容丁屋霸地,迴避土地規劃的問題。

面對不停迴避問題的政府,我們需要直逼問題核心-基本法指「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那「合法傳統權益」到底包括哪種意義下的權益?是否包括丁權?本土研究社目前正研究相關文件檔案和資料,透過重塑丁屋政策的歷史,重新定義原居民「傳統權益」。請大家密切留意,多多支持我們的研究工作!

原圖

註:最新丁屋數字來自地政總署署長就立法會議員問題的書面答覆

延伸閱讀:
本土研究社-丁屋何時變成地產?(2014年5月11日)
思匯政策研究-《小型屋宇政策民意調查報告摘要》(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