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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美酒的天主教徒(耶穌的第一個神蹟之二)

原來這是很多歐洲人自己都會有的想法,傳統天主教國家確實要比新教國家懂吃懂喝。德國朋友不好意思地向我告白:「從前的新教太過清心寡慾,不止拆掉教堂上多餘的裝飾,還要把餐桌上『多餘的東西』一併清除,似乎這才算是道德上的嚴肅」。一位自己並不信教的法國朋友則驕傲地說:「你看『教皇新堡』,多少好酒都出自咱們的修道院。就算荷蘭人和德國人以啤酒自誇,結果釀出最好啤酒的還是修道院,不是嗎?喝酒怎麼會妨礙你親近神呢」?

關於這個區別,不少人都曾試着在這兩大基督信仰傳統的核心差異上頭找出原由,其中一個關鍵就是他們對聖餐的理解不同。極粗略地講,新教徒會把聖餐看成象徵,當信徒領受麵包和酒的時候,他們是在象徵的意義上分享了耶穌的犧牲,所以做為物質的麵包和葡萄酒並沒有多麼顯著的意思,不值得重視。相反地,天主教徒則傾向於相信超自然的神蹟。當神父在彌撒中複述耶穌在福音裏頭說過的話,向信眾宣示「這是我的身體,……這是我的血,……你們大家拿去……。」時,普通的麵包和酒就在那一刻發生了奇異的質變,瞬間轉化成了耶穌真實的血肉,於是進到信徒嘴中的物質便有了非凡的意義。當然這裏頭還涉及到眾多繁雜的神學討論,我沒有能力在此仔細介紹。但單憑常理,我們便能推斷天主教徒對聖餐的看法會為他們帶來甚麼後果。

那就是耶穌的血肉一定不能難吃。我知道,即便是對沒有那麼嚴肅的天主教徒而言,以好吃難吃去評斷基督的肉身,也是一件十分罪過的事情。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小時候就幹過一樁頂邪惡的壞事。當時住在神父宿舍,有天晚上,耐不住好奇,我和另一個教會裏的小兄弟偷偷潛進教堂,打開那神聖的寶櫃,用小杯子裝了一點存在瓶子裏的「聖血」,你一口我一口地嘗了起來。果然,直接飲用與平日在彌撒中以麵包沾濕來試,味道還真是不一樣的。我還記得那位兄弟小聲地讚嘆:「真好喝,不愧是耶穌的聖血」。

後來我才發現,幹過同類事情的人簡直太多,我幾乎可以改造套用成龍大哥的名言來替自己辯白:「我只不過是做了一件很多天主教徒都做過的事情而已」。但是當年,我第二天就後悔得不行,寢食難安,便急急找神父告解,接受教訓,然後念經悔罪,保證絕不再犯。你看,這就是做天主教徒的好處,無論怎麼犯錯,可救贖還是有希望的,人世間充滿樂觀的氣氛。

於是歷史上便有不少樂觀的天主教酒徒,時常猜測和議論耶穌當年親手做出來的酒會是何等滋味。他們說的正是耶穌所行的第一個神蹟,在加納的婚宴上變水為酒的故事。根據聖經,瑪利亞當時告訴兒子,親戚們沒有酒了,耶穌口上雖說:「女人,這與我和你有甚麼關係,我的時刻尚未來到」;但還是很孝順地施展了神蹟,讓僕人把水灌進缸裏,再舀出來送到席上。結果呢?司席忍不住向新郎抱怨:「人人都先擺上好酒,當客人都喝夠了,才擺上次等的;你卻把好酒保留到現在」。神父和修士們已經這麼懂得釀酒,神子自己變出來的酒,不用說,那一定是空前絕後的神品。所以酒徒們都恨自己生不逢時,不是為了無法親聆基督教導,而是為了喝不到祂所創造的美酒。

想想看,耶穌第一個神蹟就是造酒,這豈不正好說明了祂對飲食的態度。一個以五餅二魚餵飽滿山人群的神,一個常常在飯桌上教誨大家的神,又怎麼會不許我們享受大地的供給?又如聖經所言:「若翰來了,也不吃,也不喝,他們便說:他附了魔;人子來了,也吃也喝,他們卻說:看哪!一個貪吃嗜酒的人,稅吏和罪人的朋友!但智慧必藉自己的工程彰顯自己的正義」(瑪竇福音11:8-19)。耶穌又吃又喝,甚至還曾引來「貪吃嗜酒」的非議。很多熱愛美食的天主教徒一看到這點,心情自然大好。

原文刊在飲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