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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決定永遠有效 我感到無比痛快

題為編輯所擬。

圖: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facebook專頁

李飛日前所言「831決定長期有效」,令我感到無比痛快,因為終於可以將「袋住先再改善」的論調打落谷底,所有期望袋住先,之後會再改善的香港人終於要被狠狠打醒,接下來要做的是否決政改。以後,在中央的控制下,香港要發展真正民主實在是circular reasoning,可走的路不多,獨立是其中之一。

一般來說,有很多人之前會相信政治改革要循序漸進,因此,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可接受的,日後會再改進,人們亦相信中央會放權,或者說,他們證實不了中央不會放權,所以他們寧願相信會。抱有這種幻想的人就如羅素的茶壺一樣,相信有一個茶壺圍著太陽轉,他會跟你說:「你點知無?你證實比我睇!你證實唔到呀麻,姐係有可能有啦,姐係有可能有個茶壺圍著太陽轉!姐係衣家袋住先,中央以後可能會比真普選我地!」李飛所說的「長期有效」我認為可直接理解成「只要是共產黨執政都有效」,李飛一言,令大家終於可放棄幻想,實是可喜可賀。

有人如曾鈺成將政改方案比作「磚」、「兔」,將真普選比作「玉」、「鹿」。你更可以將之遞進,比作「兔」、「豬」、「羊」、最後才到「鹿」。但在831決定內,在中央控制之下,所有都是披著鹿皮的兔,如果現時泛民主派和市民都希望有真正民主,那否決政改才是言行一致之舉。如果你認為2017的普選方案是假的,選民只是橡皮圖章,真正的普選應有選舉權與被選權,人民有自由選擇之權利,那麼,你應該不會認為「有票好過無票」這種低能的想法。「票」的意義在那?如果按照現時的政改方案,2017年的「票」的意義應該是「空」的,甚至可能為「負」,因為它們我們當作橡皮圖章,我們爭取的民主所賦予選票的義意遠大於此,表明「反對」表達出對民主的想法,也是對於自己想法的實踐,最起碼,站在環保的角度,我不贊成浪費紙張。

中央把「民主發展」和「紛爭甚至曲折」連接起來一,又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民主發展都經歷過複雜曲折甚至出現反復的過程,不會一蹴而就」。依我看來,現時香港的「紛爭甚至曲折」都是中央「生安白造」。王光亞說「我相信,700多萬香港同胞、500萬合資格選民中的大多數都迫切期待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既然全民願意實現(真)普選,那在香港發展民主就是「食屎定食飯」的問題,我完全認為可以一蹴而就,如果沒有中央的阻撓,我們都能吃上飯。當然,中央實際上擔心而作出阻撓是有其道理的,最怕的應該是港獨問題,這也是香港要發展真正民主其實是circular reasoning的原因。

王光亞說「即使他們(死硬派)僥倖當選,中央也會堅決不予任命」。表達出中央不會允許反對中央的人成為特首,但死硬派反對的就是「沒有真正民主」這回事,中央卻說其實中央希望在港發展「真正民主」,但以「他們反對沒有真正民主」作理由,所以不給予香港「真正民主」,這是第一個circular reasoning。當然事情還未完結,中央不給予「真正民主」的最大原因,是怕死硬派會「損害祖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最大的損害祖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事,就是港獨,中央怕香港人會選出一個搞港獨的特首。也就是以國家主權利益為原則,我認為,這種想法與民主理念並不衝突,但若以這原則來限制民主,則與民主理念背道而馳。首先我們不能總擔心真正民主會為我們帶來一個背棄國家的特首,若然當真選出了一個這樣的人,那也就說明了有大部份人都希望港獨。王光亞提到「所謂順民意,就是順應希望實現普選的主流民意」,同樣地,順民意,就是順應希望實現港獨的主流民意——如果有這樣的一天。若我們以永不分裂國家作為實踐民主的底線,我認為這是與民主理念不相符的。

1918年1月,第一次世界大戰尾聲,當時美國總統威爾遜提出「十四條原則」,當中包括其中一條「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希望戰後奧匈帝國等國家能實行民族自決,讓各民族或地區的人決定獨立與否,現今已分裂為奧地利、捷克等多國,這是貫徹了民主理念,順應民意的實踐。當然獨立這一想法未被大眾接受,但若然你認為不可能,其實真普選也同樣地不可能,那我們是在爭取甚麼?